词条 | 彭宇 |
释义 | 1 主持人彭宇是综艺节目主持人,曾拍摄电视剧《一家老小 向前冲》、《恰同学少年》 、《猛子历险记》、《那遥远的读书人》等多部影视作品。主持湖南卫视《娱乐无极限》 , 《越策越开心》 , 《奥运向前冲》等多档综艺节目,外号“综艺小可爱”。2011年4月8日,彭宇与老友柳岩首次合作,亮相《天才会美丽》。 中文名:彭宇 国籍:中国 出生日期:1979年6月4日 职业:综艺节目主持人 毕业院校:湖南大学 外号:综艺小可爱,彭乳哥 ◎ 江苏卫视主持人姓名:彭宇籍贯:山东 出生日期:1979年6月4日 身高:174cm 血型:B型 星座:双子座 性格:双子性格 爱好:看书、看碟、打游戏 梦想:很多很多 ,等等 家庭成员:爸、妈 所学专业:法律 最爱吃的事物:日本寿司 最喜欢的歌:《 only you 》 第一次登台:很早以前 最喜欢的歌手:王力宏 最喜欢的电影:《海底总动员》 最喜欢的演员:惠特尼·休斯顿 最想去的地方:有山、有水的地方 最喜欢的颜色:黑、白 最敬佩的人:刘德华 最尴尬的事:很多 小时候最难忘的事:应该是出生的时候,不过我不记得了 ◎ 主持节目江苏卫视—《大驾光临》(合作者:李好) 百度奇艺—《爱go了没》 (合作者:陈汉典) 江苏卫视—《幸福晚点名》(合作者:李艾) 江苏卫视—《时刻准备着》(合作者:李响、李好、陈汉典) 中国教育电视台一套—-《成长不烦恼》 江苏卫视—《天才会美丽》(每周五22:50) 江苏卫视—《老公看你的》(合作者:李好,每周五21:20) 湖南卫视—《音乐不断》(合作者:李好) 湖南卫视—《娱乐无极限》(合作者:李好、赵靓、杨乐乐) 湖南卫视—《勇往直前》(合作者:何炅、汪涵、李锐、谢娜) 湖南卫视—《奥运向前冲》(合作者:王欢、Yoyo) 湖南卫视—《快乐向前冲》 山西卫视—《超级少年》 华娱卫视—《阳光美丽私家医》 湖南卫视—《节节高声》(合作者:李好) 湖南经视—《白日梦工厂》(合作者:马可、李好、李响) 2012《离爱》. 江苏卫视—《不得不笑》(合作者:黄健翔、郭德纲、于谦) ◎ 参演电视剧首播时间 剧名 扮演角色 导演 合作演员 2012 《离爱》 阿古 王硕 郑恺;李晟;黄明 2011 《一芯一意爱上你》 彭宇 杨金星 陈薇、张雁名 2008 《丑女无敌》 陈风 张峰;蒋家骏 李欣汝;毛俊杰;刘晓虎 2005 《一家老小向前冲》 严子贵 曾剑锋;黄鹤;王硕 王永光;陈英俊;刘娜 2 自由撰稿人他放荡落拓,他坚韧不拔,他的手指修长,身法如电,他游走天地之间,眼神坚毅,孤独不变!他只有23岁,样子一点都不难看。他的银行里从来不超过一千块钱,但他走遍大江南北,看尽人情冷暖,在生存与理想之间苦苦挣扎。他是一个年轻人,他是一个有梦想的年轻人。他靠写字为生,他至今未成名。他是自由人彭宇。 3 中国矿业大学副教授从事经济学,证券投资学教学多年,曾四年评为学校优秀教学质量奖,在国内外的杂志发表十几编相关文章,参与多项科研项目,获得北京市科技三等奖。中国国际贸易和投资研究委员会理事。 研究方向: 金融理论与实践 市场与经济 证券投资分析 金融理论与实践 4 中国美协会员彭宇,男,1964年生于湖南长沙。现为中国美协会员、中国美协高研班创作室职业画家。2002年《乱云飞渡仍从容》入选中国美协主办的“延安讲话60周年”全国中国画展并在湖南展区获铜奖;2003年《冬天的故事》入选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主办“全国第二届美术金彩奖”;2004年《仰望大凉山》参加第十届全国美展湖南展区优秀作品展;2006年《秋韵图》获“黄河壶口杯全国中国画提名展”优秀奖。2007年 《老人的心愿》获由中国美协主办的第二届中国(湘潭)齐白石国际文化艺术节“齐白石奖”中国画作品展 银奖。 5 彭宇案◎ 南京彭宇案◎ 媒体版发生于南京市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案情是:2006年11月20日上午,65岁的徐寿兰老太太在公交车站跌倒受伤后,被江苏泗阳籍26岁青年彭宇扶起,并在老人请求下将其送到医院。结果老人说自己是被彭宇所撞,彭宇坚决否认,后来,老人把彭宇告上法庭。经四次审理后,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并裁定彭宇补偿原告百分之四十的损失,即四万五千多元。彭宇提起上诉。结果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回上诉。据悉,该案和解的结果是彭宇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成都商报》3月16日) 此案在网上引发到底该不该帮助他人的热议。 这样的和解结果,对于百姓而言,谈不上满意。1万元的赔偿结果,能严重影响公众的道德取向,而作为一个司法案例而言,重要的不仅仅是有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更要从深层次探讨我们的制度所存在的一些疏漏。 ◎ 官方版2012年1月中旬,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独家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断案真相 2007年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其主要理由:一是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证据(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扶起了原告,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三是被告本人在接受警方询问和第一次庭审时,并没有表示自己是见义勇为,也没有否认相撞的事实,只不过不是“撞人”而是“被撞”,因而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一审判决同时认为,虽然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但由于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也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因而在本次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误读原因 刘志伟说,为什么一起经法院审结、当事人已和解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公众舆论中成了“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并被斥之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靶?追踪“彭宇案”的演化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判定“彭宇案”的关键事实是“二人是否相撞”,如确认相撞,由彭宇分担一定的损失完全合乎法理和情理。但恰是在这个最重要的关节点上,警方丢失了事发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使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对原、被告相撞事实的认定,缺少了原始的直接证据支撑,其判决结果因此受到舆论质疑。 从南京中院在一审判决后查找到的当事双方报警记录上,可以看到原、被告在事发当日分别向警方陈述事实时,均表示与对方发生了碰撞。在随后城中派出所的调查询问笔录中,双方更详细地说明了各自在碰撞时的行态、动作、感受,且能相互印证。一审法庭调查在找不到碰撞瞬间的目击证人时,警方在事发第一时间的询问笔录就是一个重要证据。但这份笔录被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在该所房屋维修过程中不慎丢失。正因为此,彭宇在以后的庭审中一直坚持“无碰撞”答辩。旁听公开审理的一些媒体也逐渐形成了“彭宇是做好事被诬陷”的一边倒倾向。 其二,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导致社会舆论普遍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 从一审判决看,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分析,彭宇“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彭宇“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做此等选择,显然与情理相悖”。对事发当日彭宇主动为原告付出200多元医药费,一直未要求返还的事实,法官认为,这个钱给付不合情理,应为彭宇撞人的“赔偿款”。这些不恰当的分析推论,迅速被一些关注彭宇案的媒体抓住、放大,引起公众的普遍质疑与批评。由此不断升温的报道将对此案的事实判断上升为价值判断,在道德追问中忽略了对事实真相的探究。 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中,尽管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相撞的事实和结论是对的,适用法律也是对的,但公众普遍接受的“彭宇案”信息,却是此案“判决不公”“彭宇是做好事反遭诬陷赔偿”,产生的负面效应是频频见之于报端、广播、荧屏等传媒的“老人倒地不能扶”“好人做不得”的道德评判。 其三,在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但依据当事人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从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经数年发酵,逐步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据了解,“彭宇案”在一审期间,由于媒体的高度关注和连续报道,包括原、被告及法官等当事人均不堪其扰。徐寿兰老人因摔伤行动不便,在家养病的她不断接到陌生人的谩骂攻击电话,指责她“诬陷好人”;蹲守在她家门口的记者,一次次强行将话筒递进来要求采访。彭宇面对一拨又一拨的记者和来自各方的诘问,也深感烦恼。因而双方在南京中院二审组织的庭前调解中,均提出了不再向媒体披露此案信息的要求。对此,虽有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允许当事人不公开民事调解协议的内容,但对及时公布、解析已被误读的彭宇案真相,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缺憾。 鉴于此案近期又被引起高度关注,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前,南京政法部门事先征求了有关当事人及亲属的意见,他们同意公开此案的相关情况,但同时希望不要引起新的炒作,打扰他们正常的生活。 深刻教训 刘志伟表示,“彭宇案”的负面效应,是许多当事者始料不及的。作为政法部门应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训,努力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首先,应高度重视“彭宇案”反映的办案人员的职业素养问题,切实加强政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法院调查的原始证据表明,“彭宇案”中原、被告发生相撞的事实是成立的,一审据此判决的结果是适当和正确的,二审之前当事人达成庭前和解协议的直接效果也是好的。但案件审理中出现警方丢失询问笔录等关键证据,一审判决说理、表述不当等问题。虽然相关人员在事后给予了停职、调离和警告的处分,但加强政法队伍制度建设和思想业务建设仍刻不容缓。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注重司法裁判对社会主流道德取向的引导作用,要把正确的价值判断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有机融入司法裁判全过程。 其次,对一些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应重视舆论引导,积极与媒体沟通,确保报道客观公正,防止出现背离事实真相的不当炒作,误导公众。 “彭宇案”在审理期间就出现了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舆情,但办案单位并没有足够重视并对此进行正确引导,对判决之后可能出现的舆情也没有充分的预计,当此案形成舆论热点后,又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得相关报道逐步偏离事实真相,最终形成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注重保障热点案件的公众知情权,妥善处置为当事人保密和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关系,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同时,要大力表彰社会道德楷模和先进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引人向上、促进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 “彭宇案”被误读和放大的负面效应,既有办案部门操作环节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担忧。为此,要在全社会树立昂扬向上的道德风尚。南京近5年涌现出6600多名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其中,平民英雄周光裕、智勇的姐陈亚林、舍身救人好少年季诚为市民耳熟能详,尊为楷模。南京通过宣传先进典型,弘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的道德思想和行为规范,逐步在全社会营造互帮互助、诚信友爱的道德环境。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倡导公民对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些矛盾、纠纷,应本着包容平和、互谦互让的精神,更多地通过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这样做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也更符合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道德。 ◎ 网评声时隔多年,南京官方对“彭宇案”细节的披露和反思,再次引发网民关注。网民认为,“彭宇案”当年被误读与信息披露不及时有着很大的关系。如果当时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还原真相,也就不会横生如此多的枝节。一些网民谴责彭宇为推脱责任,欺骗公众的行为。网民期待汲取“彭宇案”的教训,注重司法裁判对社会主流道德取向的引导作用。 ◎ 温州版彭宇案事件回放:2008年2月28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瓯海区仙岩镇河滨中路发生一起意外事故:76岁的李老太太突然摔倒在一辆缓缓行驶的北京现代越野车前。越野车司机刘子龙看到后下车扶起老太太,就叫了一辆三轮车送老人去医院。 事后,李老太太的家属认为,是刘子龙驾驶的越野车将老人撞倒的。刘子龙则表示,自己绝对没有碰到老人,当时只是做好事。事发现场的多位目击者也出面作证,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双方就此事引发了一场争议。而刘子龙的现代越野车也暂被交警扣留。 当事老人:倒地后,脑子一片空白,什么也分不清。 目击者举证: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司机是在做好事。 2月29日下午2点半,三名事件目击者主动到交警四大队二中队配合调查。 “当时我正好在旁边指挥交通。”事发当地一位村治安队员金先生说,事发当时,现场正处于堵车状态。“当时的情况我看得很清楚,越野车根本没有撞到老太太,老人确实是自己摔倒在地的。后来听说老人家属不但不感谢,反而指责做好事的司机,我听了很气愤。要都这样,还有谁敢做好事!” 在接受民警询问时,目击证人董阿形显得异常激动,他回忆道:“当时我驾驶电动三轮车从河口塘驶往仙南村,跟北京现代越野车刚好是对向,事发时,我的车正停在越野车斜对面,亲眼看到老人来到越野车前自左往右横穿道路,刚走两三步就忽然摔倒。我正想下车去扶老人时,刘子龙已经从车上下来将老人抱起来靠到了车上。在大家的建议下,刘子龙叫了一辆三轮车将老人送往医院,当时我也一起跟去了。老人到医院后起先说自己是被三轮车撞了,后来被她三儿子制止。在医院,老人家属还说了这样一句话:‘就算没撞到,老人也可能是被越野车吓倒的。’”董阿形说,看了此事,真让人心寒。 目击证人胡小姐是离事故现场最近的人。她说:“我是旁边一家鞋店的店员,当时我正陪着老板娘的婆婆在鞋店门口晒太阳。我们两个人亲眼看着老人摔倒在地,老人倒地的地方离我们不到1米。越野车是在老人摔倒约2秒钟后,才滑行到前,在离老人近1米处停下来的。当时我还听到刘先生扶起老太太时关心地问,‘老人家你怎么这样不小心啊?摔到哪里没有?’而刘先生车上的血迹,确实是老太太靠到车上后滴上去的。刘先生确实是在做好事”。 经办警官:此事如何处理还待进一步调查。 负责调解该事故的警官周海渊在接受采访时说:“从现场及证人反映的情况来看,老人被刘先生撞到的可能性较小,但不排除老人被刘先生的车吓着而跌倒的可能性,如果情况成立,刘先生可能也要为此承担很小的一部分责任。类似的案件常发生在机动车跟机动车、摩托车之间,比如一方为躲避另一方而受损,但发生在人跟车之间的现象很少见。至于这件事最终如何处理,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 ◎ 西安版彭宇案2008年6月16日,在西安市兴庆宫公园北门的柿园坊小区门口,小伙子张衡扶起了摔倒在地的老太太韩玉兰。 老太太说是小伙子撞了自己,张衡却坚称与自己无关,他只是扶起了摔倒在地的老人。事发后,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事故科对此事介入调查处理。 “这下可以证明我岳母说的是实话了吧!”7月6日上午,韩玉兰的女婿张先生拿着《交通事故认定书》说,有关事故成因分析及责任认定显示:当事人张衡在倒车时没有注意观察车后情况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过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韩玉兰无责。 交管一大队处理该事故的民警王风告诉记者,事故认定书并非是对整个事件的最终结论,当事人如果有异议,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份认定书也不过对法院提供了一份旁证,法院在判决时,仍可以绕开认定书,得出结论。“我预感到我会是另一个彭宇。”这份认定书让张衡有些失望,他仍然坚称,自己只是好心扶起了那位老人,对于认定结果,他无法接受,将会继续申诉。如果实在没办法,可能会走法律程序,因为“这是关乎名誉和道德的问题”。 ◎ 厦门版彭宇案2009年5月20日,厦门市同安区五显店仔村的陈良招突然收到一张法院传票,被告是他12岁的儿子陈同学。起诉状上,陈同学被指无故撞倒了村中的杜金聪阿婆,被索赔7.5万元。但陈同学说,他是看到杜阿婆摔倒,好心去扶她。 至于阿婆是怎么摔倒的,没有任何目击者。陈同学说,当时他正要去上学,经过小巷时看见阿婆倒在沟里,一只手向上伸着,像在求救,嘴巴发不出声音,他就走上前想把阿婆拉起来。后来她奶奶和林素琼就到了。陈良招说,儿子曾问他:“爸爸,助人为乐怎么还要罚钱……” 起诉状中有这样一段话:“考虑到原、被告都是乡里邻居,为了不影响被告的学业,且在被告家属的一再恳求下,原告才未将此事报案处理”。 ◎ 郑州版彭宇案2008年8月,21岁的警校在校大学生李凯强骑电动车大学生因扶起与之发生刮蹭的老人被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大学生赔偿老人各项费用7.9万元。李凯强拿到判决后遂向媒体反映,认为自己是“学雷锋反遭讹诈”。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很多人曾一边倒地认为:李凯强是在学雷锋,一审判决有失公允。 2009年12月28日,李凯强收到了法院下达的判决书:2008年8月21日15时14分,原告宋某骑自行车自郑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立交桥转盘处被被告李凯强骑的电动车挂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后,由于没有医疗费用遂回家治疗至今。法院认为,李凯强骑电动车与宋某骑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认定,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宋某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交通事故。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原告宋某的损失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因此判决李凯强15日内支付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 “我是看她摔倒了,过去扶她……”因不服一审判决,李凯强遂依法提起上诉,并将自己的遭遇反映给媒体,认为自己“无辜”。 李凯强的代理律师、河南大学法学院教师郝振江就是看到媒体报道后,主动要求免费为李凯强提供法律帮助。 针对一审法院判决,郝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没有基本事实根据。被上诉人不能证明、一审法院也不能认定李凯强在事故中有过错,当然也不能证明或认定,被上诉人的伤害或损失与上诉人之间的因果关系。一审判决在没有认定法律明确规定的要件事实的情况下,在明确表明不能认定上诉人的过错情况下,却直接判决上诉人承担50%(7.9万元)的赔偿责任。 因此,郝律师认为:一审判决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属枉法裁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一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上诉人李凯强在此案中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10年3月22日上午,此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二审,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亲自旁听此案。法院还邀请网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现场旁听并评议此案,并首次直播庭审,向网友公开庭审内容。庭审快结束时,法院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时,李凯强表示:自己没有过错,不同意调解。 庭审结束后,现场评审团成员对此案也产生了分歧。一些评审团成员同情李凯强的遭遇,认为李凯强可能是清白的。 但也有评审团成员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老人是碰瓷的,也无法证明李凯强是被冤枉的。从有关证据看,李的电动车与老太的自行车也实际发生了刮蹭或碰撞,李和老人的倒地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在法律上,如果不能确定各方责任,而又不能排除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则依据公平原则来分配双方责任,进行判决。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只是在释法上存在瑕疵。 ◎ 天津版彭宇案2011年8月16日,网友在华声论坛、爱卡汽车论坛等社区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法院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网帖发出后,引发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的“彭宇案”。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院判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我们看不到所据事实,也找不到所援引法律。判例中清楚写着老太太违法穿越,为何板子只打向车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必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以后谁还敢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对他们是不公的。 ◎ 金华版彭宇案2010年11月23日,90后小伙吴俊东自称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途中,超车后发现身后两位骑电动车的老人摔倒,遂出于救助之心扶起老人,随后赶到的吴俊东父亲吴秀芝同两位老人一同前往医院,并支付住院费1000元。但两位老人当场指责吴俊东开车不小心,并认定系吴所驾三轮摩托车剐蹭电动车导致翻车,后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吴俊东父子赔偿两位老人近7万元,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吴俊东表示对法院的判决感到“意外甚至恼火”,开始向网络求助。其中他在“中国好人网”的留言很快引起了创办人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谈方的注意。2011年11月28日上午,谈方教授促成以广东省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为团长的5人公益律师团到达金华,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强制执行判决结果的措施,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出申请再审申请书。 在当日下午举行的简短的新闻发布会上,朱永平律师分析了对判决结果的三点反驳,认为法院判决没有采纳两个直接证据,在完全可以使用证据规则的前提下错误使用了“高度概然性原则”,以微弱证据和法官的主观臆断作出判决。 律师团在发布会上与吴俊东签订了代理协议,并承诺若重审程序启动,则将由朱永平和曹柳生两位律师担任代理律师,义务为吴俊东打官司。随后公益律师团和吴俊东一家人赶往金华市检察院递交了申请抗诉书。 ◎ 如皋市未遂案2011年8月28日中午12点多,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石庄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大巴车在石庄镇西边的张黄立交桥上,撞倒一名骑三轮车的老人后逃逸,石庄中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过警方调查,老人一口咬定地那辆撞倒她的大巴车,是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往返于市区和石庄镇之间的班车,车牌号是苏F29171。接到警方通知,昨天下午3点,班车驾驶员殷红彬开车赶到石庄交巡警中队接受调查。可殷红彬所述与石老太太反映的情况完全相反,殷红彬说,自己开车经过张黄立交桥,下桥时发现前方有辆三轮车横在路面上,靠近后看清楚是一名老人被压在车下,于是他靠边停车,下车搀扶那位老人。 当时,同在车上的乘务员郁维贞反映,搀扶起那位老人后,老人还感谢他们做了好事。 警方在调查时发现,飞鹤快客公司的大巴车都安装了车辆监控系统,能够实时记录车辆前方和内部情况,立交桥上发生了什么,监控系统一定都记录下来了。殷红彬说,正是因为有这套监控系统,他觉得警方一定能还自己一个清白。 通过调阅监控录像,警方发现,正如殷红彬所述,班车在中午12点34分左右驶上了张黄立交桥,当车辆开始下桥时,前方道路上出现了一个黑点,随着车辆慢慢靠近,可以看到,是一辆三轮车横躺在路当中,隐约能看到摔倒老人的一条腿。 殷红彬说,他靠边停车后,让乘客留在车上,自己和乘务员两人下车去帮助被三轮车压住的老人。记者辗转联系到一位当时就在车上的乘客,他也证实了殷红彬是下车救人。 目前,石庄交巡警中队还在调查老人摔倒的真实情况,而殷红彬和乘务员郁维贞因为及时停车救人,受到了大家的肯定。老太改口致谢 看到一名年迈的老人倒地受伤,他将车停稳后,下车将老人扶起。这对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驾驶员殷红彬来说,不过是一次普通的善意之举。而这样的好事却一度让他很郁闷,因为将老太扶起后,自己竟被人误认为是肇事者,还惊动了公安。好在车内有监控录像,将他整个救人过程记录了下来,还了自己清白。事情经中央电视台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真相大白后的老人全家倍感内疚。昨天,还躺在床上养伤的老太不仅对自己的一时糊涂深表歉意,还让儿子专程向助人为乐的司机和乘务员送来锦旗致谢。据悉,如皋市有关方面已为殷红彬申报南通市“见义勇为好司机”。 躺在床上不停呻吟的老人见到记者到来,连声说“我对不起司机师傅……”石老太对记者说,当天她蹬着三轮车到田里打农药。在下桥时,突然觉得被一辆车撞了一下,自己就倒地,还被三轮车压在了下面,头脑发昏,一片空白,只知道喊“救命”。这时,有人将自己扶起,看到眼前一辆大巴车停在路上,就误认为自己是被大巴车司机撞倒的。“后来清醒过来后,才想起来不是这辆车,心里很后悔。”石老太说,自己被及时救起,多亏有了这两名好心人,“真要谢谢人家”。 事件真相大白。这几天,石老太本人和家人既内疚又委屈。当天的报警人是石老太的儿子郝先生,他在当地经营着一家汽修厂。事发当天,他正在外地。他告诉记者,那天接到家里电话,说老母亲被大巴车撞了,大巴又跑了,这才打电话报警的。他本人对事故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是听了旁边者说的情况,让我们误会了好心人。” ◎ 广东肇庆市未遂案2011年7月15日早上,阿华开摩托车上行人道准备买早餐。阿华说,距他前方十几米远处,见到阿婆骑着的单车突然摇摆了几下,随后连人带车跌倒。 “快来扶扶我!”阿华回忆称,阿婆跌倒后这样说。他赶紧将摩托车停在距离阿婆约3米的地方,下车上前扶阿婆。阿婆显得很痛苦,一扶就说痛,最后说“别扶了”。 阿华称,当他准备离开时,阿婆却指着他说“别走,是你撞倒我的”。阿华当即很激动,与阿婆论理。 现场清洁工张姨和附近面包店的员工事后对媒体说,当时只听到自行车倒地的声音,随后有人喊“快来扶扶我”,她们没见到阿华撞倒她。 阿华打“110”报警,交警过来时,阿婆的亲属也过来了,其中有阿婆的女婿。阿华说,她女婿很凶,根本不听解释,还说“周围的人都不扶,就你来扶?不是你撞的你会扶她?好心人早死光啦?!”阿华气不过,当场与阿婆女婿发生了肢体冲撞。 阿婆被送到医院住院观察。为调查真相,交警暂扣了阿华的摩托车。事发后几天,阿华说没睡过一次好觉,还向单位请了几天假,天天在附近找证人,证实自己清白,那种感觉他永生难忘。 9月8日,肇庆城区交警第一大队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警方在事发后向阿婆的亲属提到,如调解不成功将调出相关监控录像作证,结果事发三天后,阿婆在亲人陪同下向交警主动澄清,自己摔倒与阿华无关。 “除非有人证物证,否则我不会再去扶跌倒的老人!”广东肇庆的阿华在扶起倒地的70多岁阿婆却遭诬陷后表示。 在中国卫生部目前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中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并提出了救助技巧等方面内容。同时又提到“扶起跌倒老人需要掌握一定技巧”。 ◎ 温州苍南县未遂案李小峰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好人没好报,我是被冤枉的!” 2011年10月31日下午2点45分许,浙江温州苍南县宜山镇芙蓉村宜望路十八都田园餐厅领班21岁的李小峰办完事回餐厅,突然看到离餐厅大门口10多米处的马路上,仰躺着一个老太太。店里当时没客人,女收银员25岁的成小燕睡着了,“李小峰一把推醒我,拉着我一起出去看”。 老太太仰躺着,已昏迷,后脑勺还有血迹,两人急忙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小燕跑回餐厅,拿出纸巾和毛巾,让这个女人帮老人止血。成小燕的手机通话记录时间显示,两个电话分别是下午2点49分和2点50分拨出去的。随后,老人家属纷纷赶到现场,老人也被急救车送往医院抢救。 事发后,宜山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他们发现,老人身上的腰包没被翻动过,服装整齐,被抢劫的可能性很低,经现场勘查,老人因车祸受伤的可能性较大。警方介绍,老人姓陈,家住苍南县钱库镇,已80高龄。 李小峰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了。没想到,餐厅服务员称,事发后没多久,陈老太家三四名家属就找上门了,其中一人还骂他们没良心,老人倒下了也不及时报警。 为了弄清真相,民警立即调取了事发现场附近两个监控。可惜,因监控探头角度问题,都没有拍下现场画面。麻烦之处还在于,餐厅监控录像的画面次序颠倒不连贯,看上去像有删节的痕迹。该餐厅经理表示,他们的监控录像本身就有问题。然而,家属并不信。 为了尽快查清事实,苍南警方迅速成立了刑侦、交警和派出所民警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当天下午,李小峰、成小燕和一些现场目击者,逐一接受了警方调查。有目击者证实,当天下午2点半左右,就看到老人躺在地上了,以为老人是在晒太阳,就没有上前看望。 然而,事情还没弄清楚,当天傍晚,就有几十名陈老太的家属,跑到店里哭闹了,说监控没拍到肇事者,肯定有“阴谋”,甚至怀疑“凶手”就是李小峰和成小燕。当晚,受伤的陈老太在龙港龙城中医院抢救无效,于11月1日不幸死亡。天亮后,数十名情绪激动的家属,再次跑到田园餐厅哭闹讨“说法”。 11月1日,警方将监控主机移送至温州市公安局刑侦技术部门进行鉴定和画面恢复。经办民警说,调查中,李小峰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好人没好报,我是被冤枉的!” 峰回路转,肇事司机逃逸3天后向警方投案 就在警方进一步取证时,案件突然出现了转折点。11月4日下午,一名中年男子来到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称自己就是撞倒陈老太的肇事司机。男子姓韩,是一名载货司机,10月31日下午2点多,他驾驶一辆牌号为赣C77K09的三轮摩托车,从宜山往望里方向行驶,车上载的是布角料。由于对路线不熟悉,韩某跟在同行的另一辆摩托车后面。当车辆行驶到宜山镇这家田园餐厅附近时,前面行驶的摩托车突然刹车。两车距离较近,他当时也只好紧急刹车。就在他刹车的瞬间,车右侧加宽装载的布角料,碰到了正在路边行走的陈老太,致老人当场倒地不起。事发后,韩某自称极为惊慌,抱着侥幸心理,看看附近没人,就加大油门逃离了现场。把车上的货送到望里后,他又从另一条路返回宜山,很想知道老人的情况。他不敢自己去打听,只好找亲戚帮忙。得知陈老太已抢救无效死亡,警方介入调查了,觉得实在瞒不下去,决定向警方投案自首。 事实虽已查明,但李小峰仍觉委屈:“餐厅的生意一落千丈,有几名服务员已经辞职走了!我们要向谁讨说法?”更让他郁闷的是,真相大白后,陈老太家属没向餐厅表示任何形式的歉意。 律师说法:救助者可向老太家属索赔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孙万里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死者家属的行为已对服务员和餐厅构成了民事侵权。应对当事服务员及餐厅进行道歉和赔偿。孙律师表示,死者家属的相关行为已经侵犯了服务员人身权、名誉权和餐厅的名誉权等权利,造成了服务员人身、财产及精神方面及餐厅的名誉损害,应当道歉并负责赔偿。如有必要,服务员及餐厅方面可追究其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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