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盘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释义 | 百科名片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突然发生的、并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灾害活动过程的地质活动。主要有火山、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岩爆、矿井突水突泥、煤和瓦斯突出等。 由于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突然,前兆现象一般不明显,且多数突发性地质灾害活动强烈,所以预测、预报和预防比较困难,常使人猝不及防,造成严重的破坏损失 地质必灾害应急预案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94号国务院令)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崩塌、滑波、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属地管理、科学决策、科学施救,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抢险工作”的原则。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划分,速报和预警信号 (—)、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 1、特大级。发生状况: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隐患状况:受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重大级。发生状况: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隐患状况:受胁人数在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较大级。发生状况: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二;隐患状况:受胁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预计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一般级。发生状况: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隐患状况:受胁人数在10人以下或者预计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速报 按照“信息准确、上报及时、乡为基础、连续完整”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的速报工作。 1、发生—般级地质灾害:灾害发生乡镇的国上资源部门和灾害相对应的责任部门应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以及灾害相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厅(局)及灾害相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县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将详情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及,灾害相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 2、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灾害发生乡镇的国土资源部门和灾害相对应的责任部门应于24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及-灾害相对应的责任主管部门,同时速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厅(局)及对应的责任主管部门。由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将详情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及地质灾害相对应的责任主管部门。 3、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 灾害发生乡镇的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对应的责任部门应于12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及相对应的责任部门,并同时速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厅(局)及国土资源部、灾害相对应的责任主管部门,由省国土资源厅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国土资源部。 4、发生特大级地质灾害:灾害发生乡镇的国土资源部门和灾害相对应的责任部门应于6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及相对应的责任部门,同时速报省、市人民政府、省、市国土资源厅(局)和国土资源部及灾害相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土资源部或其委托的省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三、预警信号 对各隐患点和危险点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对应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拟定防治方案,方案要包括建立警示标志、设立观测点、落实监测人和监测责任人、明确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等内容的。并向隐患所在地群众讲清转移路线和信号,同时发放“灾情防范明白卡”。县所属各部门和乡(镇)、村要向干部、职工、群众讲清防灾预警信号的用途及方法。 四、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 (一)发生特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时,由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提议,县政府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同时受灾乡(镇)政府也要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在“盘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二)发现特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地质灾害隐患时,县国土资源局要立刻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组,及时赶扑现场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五、组织机构成立“盘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领导指挥工作。盘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1个办公室和13个组。组成人员和各组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县政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县民宗局、县卫生局、县疾病防控中心、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气象局、省煤田地质局159队、县交通局、县经贸局、盘县公路管理南段、盘县公路管理北段、县水利局、县电信局、县煤炭局、县建设局、县供电局、昆明铁路局红果工务段、县乡企局、县粮食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财产保险公司、县旅游局的主要负责人河灾害发生乡镇的主要领导为成员。 (二)应急机构设置及工作分工 当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防止灾情扩大,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具体职责如下: 1、 总指挥部: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实行紧急应急救援命令,安排部署各项救灾应急准备工作,督促检查应急工作的人、财、物等准备情况,研究决定处置有关重大问题。 2、 指挥部办公室: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承担领导小组的综合信息工作,负责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是: (1)当灾情发生时,协调领导组织调度抢险救灾急需的人、财、物,同时搞好纵向和横向的协调工作,促进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序进行; (2)及时传达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指示, 以及各类文件归档管理等工作; (3)及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抢险救灾工作中发观的问题; (4)对一些技术性工作需要专业部门指导的,经请示领导批准后及时与专业技术部门联系。 3、宣传动员组:由县文体,广播电视局牵头,负责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有关信息,大力宣传防治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4、抢险救灾技术组:由县国二上资源局牵头,负责对已发生地质灾害的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成灾范围进行统计评估,确定其等级;对有险情的地质灾害体,分析发生的前兆特征,判断其发生的可能性,估计其灾害等级、影响范围等灾害情况,并快速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按规定上报:加强抢险救灾工作中地质灾害监测,并做出趋势分析,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待救灾工作结束后,拟定工程治理总体方案或搬迁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5、 抢险救助组:接到命令后,县人武部及武警中队负责调集部队和民兵赶扑灾区,迅速投入抢险工作。 (1)抢救受灾人员,寻找失踪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文物; (2)按照事先预定的路线,配合有关部门疏散、转移灾区或危险区的人员及财产。 (3)对灾害体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6、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局和疾病防控中心牵头,负责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保证食品安全。 7、物资筹备、灾后重建组: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发展计划局、民宗局、粮食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调配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发动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各地、各单位的捐赠款物;规划落实灾民转移安置点;指导帮助灾民搭建帐篷:保证灾民转移安全有序;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 8、秩序维护组:由县公安局会同县武警中队,负责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重要目标,如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利用公安指挥中心的通讯与各有关部门取得密切联系,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9、 天气预报组:由县气象局准确预测降雨、气温的变化发展态势,并及时向办公室通报;为抢险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10、交通运输组: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公路、铁路等部门,负责征用转移安置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灾中被毁道路,桥梁的修复,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11、通讯保障组:由县电信局负责尽快修复通信设施,保证抗灾救灾通信畅通。 12、资金筹备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资金筹备工作,保证应急救灾资金和应急拨款及时到位。 13、电力保障组:由县供电局负责组织修复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恢复灾区供电。 六、应急准备 (—)应急队伍准备:—般级地质灾害的应急队伍主要由灾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特大、重大、较大级灾害由解放军驻县部队抽调人员和民兵组成。 (二)救援物资储备: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 1、 抢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设施、道路、电力、通信、抢救伤员药品等,由水利、通信、交通、卫生、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2、 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它生存救助所需物资,由民政、粮食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三)应急资金筹备:救灾应急资金筹备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财政补助、部门支持、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解决。 七、应急响应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机构的应急响应 1、地质灾害隐患事件:县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的大小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有关乡镇、地质灾害责任单位的紧急报告和求援时,应将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做好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密切注视和跟踪灾情并及时向县政府汇报。 (2)预报区地方人民政府应立即做出临灾应急反应,国土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监测,随时向当地和上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情变化趋势,根据灾情发展,组织避灾疏散,平息谣传或误解,保持社会稳定。 2、地质灾害发生事件 (1)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有关乡镇、地质灾害责任单位发生特大、重大、较大级-地质灾害伤亡事故的紧急报告和求援请求时,应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盘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2) “盘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在迅速了解灾情的基础上,根据受灾程度、范围确定应急规模,指挥灾区政府和各救灾专业组开展救灾工作。 (二)县有关部门接到“盘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通知后,按照本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l、出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进入紧急状况,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全天24小时监测,并及时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必要时发出紧急求援。 2、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安置救灾物资,资金,做好疏散、安置灾民和群众自救互救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解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 4、迅速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命令。 八、应急行动 (一)转移安置灾民:当突发情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出现紧急情况时,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发布转移安置通告,组织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区人民生活。 (二)实施救援:发生较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时,抢险队伍立即赶扑灾区,抢救被埋人员,排除险情,帮助灾区抢险救灾。 (三)工程抢险:铁路、交通、通信、电力、建设、水利,等部门迅速组织抢修损坏的铁路、公路、河道、通信、电力、供水、燃气等城镇设施和山塘、水库,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转。 (四)医疗救护: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队伍进入灾区,组建临时医疗所,抢救、转移和救治伤员。 (五)物质供给对灾区急需的物资,紧急状态下采用征用或采购的办法筹集,灾后由有关部门结算。救灾物资的运输、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社会治安:公安部门和武警中队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交通秩序,保护救灾物资。 九、事后处理 (一)对已动用救灾物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按原规模补足,审计部门要对各项经费支出及时进行审计,经审计核定的各项经费支出由财政部门及时兑付、结算。 (二)灾情稳定后,抢险救灾机构要督促灾区乡镇人民政府拟定生产、生活安排计划,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 (三)抢险救灾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指导灾区重建,做好灾后救助工作。 (四)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求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措施的; 2、违反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和物资的; 4、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5、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十、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二)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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