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盘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释义 | 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扑救处理。 4、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5、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发〔2004〕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适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是在县政府领导下,应对全县森林火灾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2、县森防指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发改局、民政局、安监局、监察局、交通局、林业局、广播电视局、气象局、消防大队、国土局、邮政局、电信局、公安局、司法局、煤炭局、环保局、林业公安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3、县森防指的主要职责: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指挥乡镇扑救一般森林火灾工作;决定启动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森防指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4、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办)在县林业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公安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县森防指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县森防指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执行县森防指决定;联系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各乡镇森防指;负责扑救火灾的信息调度、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5、县森防指聘请有关技术人员组成县森林防火咨询组,负责森林火险、火情的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6、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检察院、法院:加大对纵火、失火毁林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快捕快诉、快审快判涉林涉火毁林犯罪案件。 县人武部、公安消防大队:组织驻盘解放军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驻盘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护林防火工作;根据需要就近调集兵力,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县发改局:监督、检查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协调安排灾后重建。 县公安局:组织火灾发生地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县监察局:负责对森林火灾中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森林火灾行政责任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负责调集、供应和处理森林火灾扑救中所需的救灾款物。 县交通局:负责及时组织运送扑火人员和救灾物资。 县林业局: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负责对森林消防专业或半专业队伍和护林员的管理及培训;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做好扑救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定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县电信局、县邮政局:负责保障扑火救灾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信联络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按时提供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 县司法局、国土局、煤炭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乡镇、国有林场和有关部门抓好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组织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监督整改森林火灾隐患。 县环保局:负责森林火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县林业公安分局:负责做好防火期的值班调度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乡(镇)政府的请求,驻盘解放军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驻盘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及中央、省、市在盘单位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森林火灾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森林火险、火情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 1、各地要充分利用高山瞭望台及地面巡逻,对森林火险、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一旦出现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征兆或森林火灾有扩大迹象时,第一时间报告(或通知)县森防办。对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事发地乡(镇)森防指接报后要在半小时内及时将信息报到县森防办,并随时报告火场的最新动态信息。需向上级森防办报告的重大信息,县森防办在接报后1小时内按规定上报。 2、县森防办负责收集、处理、研判全县各乡(镇)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县森防指要综合从各方面得到的火险、火情信息,充分利用“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系统”和“全省森林防火计算机辅助指挥决策系统”的平台和资源,提高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报送速度和扑救指挥的快速反应能力,准确判断森林火险、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正确应急方案,科学组织防火救灾。 (二)森林火灾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天气状况和卫星监测情况,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具体预警级别标准详见本预案“附录”。 红色预警信号及橙色预警信号由省森防指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由市森防指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蓝色预警信号由县森防指报经县直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火险预测预报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全省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并针对重点火险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发生森林火灾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四、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根据森林火灾发生面积、因灾死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具体灾害级别标准详见本预案“附录”)。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森林火灾,启动本预案,由县森防指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并按规定上报省、市统一进行处置;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启动乡(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由乡(镇)森防指统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可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2、发生跨区域森林火灾时,事发地政府要及时与相关地方政府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应积极组织动员有关责任单位和事发地城镇社区或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少损失,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森防办。县森防办要及时与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并及时报告本级森防指;及时将本级森防指处置事件的决策传达到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 2、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县森防办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县森防指研究决定。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由县森防指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本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即成立。 3、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执行县森防指处置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掌握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县森防指报告;迅速控制火势,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作战组、后勤组、医疗组、火情监测和火场天气预报组、火案查处和善后处理组,负责综合协调、兵力部署、扑火指挥、通信联络、后勤保障、火情监测、火案查处等。 5、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任务。察看火灾现场;听取事发地乡镇政府或先期处置单位报告情况;传达上级领导对事件处置的批示、指示;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必要时应首先咨询技术人员意见;按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三)扩大应急 当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县森防指报县委、县政府决定扩大应急。当火势特别严重,县内难以控制时,需报请市林业局或省林业厅协助处置的,由县森防指决定,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林业局或省林业厅报告,请求协助本县应急处置或扩大应急。 (四)新闻报道 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林业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相关信息;县文体广播电视局负责新闻的采访报道。 (五)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烟、无火、无气”后,现场指挥部向县森防指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森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后果,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对因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对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救助。 (二)火案查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后,县森防指要迅速组织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三)调查和总结 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森防指应组织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成立评估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写出调查报告,并将处理情况按程序上报市林业局。 六、保障措施 (一)扑火力量 本着以森林消防专业队或半专业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县森防指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第一梯队:各乡镇森林消防专业队或半专业队,实行火灾发生地就近调动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凡毗邻火灾乡镇以及毗邻的村、居委会和林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或半专业队都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第二梯队:当地驻军、武警、消防官兵、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由县森防指根据扑火需要商相关部门就近调集。 第三梯队:乡镇、村义务森林消防队,由现场指挥部和乡镇森防指根据火情需要就近调集。 各级森防办、森林消防专业队或半专业队、义务森林消防队都应视历年火灾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重点火险区(老厂、新民、大山、民主、保基、羊场、淤泥、两河、红果、火铺等乡镇,各森林公园、老厂国有林场、老黑山林业开发公司、重点人工造林区、天然林保护区等),平时要储备较多的风力灭火机及其他扑火灭火机具等,并保持完好,保证战时应急调用。 在紧急情况下,请求市林业局支援。义务森林消防队的工具就地调剂解决。 (二)通信联络 通信管理部门要确保扑火现场、现场指挥部与森防指的通信畅通。县、乡森防指要坚持24小时值班。赴现场指挥部的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车载电台、手持对讲机等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县林防指、毗邻地区、火场内部、各扑火突击队指挥员及所在地乡镇的相互联系。 (三)后勤保障 林业部门要组织调集扑火机具、通信器材等,保障扑火工作的需要。经贸、民政、粮食、农业部门要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交通、铁路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为扑火救灾服务。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队伍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并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赶赴火场进行救治。 (四)紧急避难场所 发生威胁村寨、城镇居民区或重要设施、仓库的森林火灾,村寨或城镇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安排落实,重要设施内人员和物资的紧急避难场所由设施和仓库管理单位与当地乡镇政府共同负责安排落实。 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内珍稀动植物、物资等紧急避难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安排落实。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由县森防指负责《盘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每年开展1—2次《盘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至少进行一次演习、演练。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盘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由县林业局进行实施。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修订后,经县森防指全体成员会议同意后,报县政府发布生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05年4月15日起实施。 九、附录 (一)森林火灾预警标准 (二)森林火灾灾害级别标准 附录(一)森林火灾预警标准 预警级别 颜色标识 划 分 级 别 标 准 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Ⅲ) 黄色 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可燃)以上,连续晴天7日以上,日均有10次2个像素点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并因火灾发生伤亡事故以上。 一般(Ⅳ) 蓝色 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下,日均5次2个像素以下热点信息报告,无人员伤亡 灾害级别 划 分 级 别 标 准 特别重大(Ⅰ) 重大(Ⅱ) ●因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 较大(Ⅲ) ●因火灾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 下。 一般(Ⅳ) ●因火灾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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