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攀枝花市商务局 |
释义 | 攀枝花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国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设8个职能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挂财务审计处牌子)、政策法规处、市场处、行业管理处、对外贸易管理处、外资外经处、招商引资处以及口岸管理处。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5〕21号)和《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攀枝花市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攀委发〔2005〕7号)精神,组建攀枝花市商务局(挂市政府招商引资局、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国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口岸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职责 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 2、原市政府招商引资局(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的职责。 3、原市流通行业管理办公室(市酒类专卖局)除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经营的监督管理以外的职责。 4、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国内贸易管理(包括培育和完善流通市场体系,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报废汽车更新、再生资源回收,租赁、拍卖、典当、旧货流通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茧丝绸协调、对外经济协调(包括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责。 5、增加会展和各类交易会规划监督管理职责。 (二)划出职能 1、原市流通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经营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 2、原市流通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民暴物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取消的职能 1、开办旧货企业和旧货市场的审批。 2、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 3、外地驻攀机构登记。 4、经贸组团因公出国(境)审批。 5、企业申报外经权资格条件。 6、技术贸易进出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国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口岸管理的发展战略、国家流通体制改革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定该市国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口岸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三)负责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流通行业管理办公室直属企业改制工作,指导有条件的改制企业实行资产重组,推行民营化战略。 (四)贯彻落实国家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的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管理;负责全市国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口岸管理的新闻发布、宣传工作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商务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 (五)研究起草全市商品流通、餐饮服务业和美容美发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茧丝绸协调和酒类、美容美发、拍卖、典当、旧货市场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爆产品专营、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汽车品牌市场、废旧金属市场、钢材市场等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培育发展城乡市场,引导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参与全市流通行业重点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的审查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有关项目的实施;拟定行业市场建设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培育发展消费品市场,参与并协调重要消费品市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七)负责制定全市流通行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全市流通营销企业、餐饮业和服务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名店、名菜、名小吃及行业示范店评定和培训等工作;监督、指导流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扩大开放和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口岸管理的意见;承办全市国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口岸管理活动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口岸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市内各口岸部门及各口岸的检查、检验和检疫等工作;负责该市国内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收集、筛选、包装、推介、跟踪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情况的统计;负责指导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招商引资工作。 (九)组织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承办协作区域的联络、协调及该市作为主席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责友好城市缔结和友好城市的互访、合作、日常联络等工作。 (十)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 (十一)协调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核准权限以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依法审核或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指导和管理全市对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商务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负责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的审核、转报和管理工作;执行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拟订赴境外举办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指导和监督在该市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经贸招商活动。 (十三)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负责同国外有关机构或其驻华机构进行经贸洽谈,处理和协调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中的有关事务;负责全市驻境外机构建设和人员的选派、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和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管理、协调市内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商务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财务审计处牌子) 拟定商务局工作制度,负责综合协调、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新闻发布、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政务督办、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目标管理、来信来访、接待、定点对口扶贫等机关日常政务和行政事务;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和领导讲话材料;负责协调市商务局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年度考核、教育培训、劳动保障等工作;负责境外商务机构建设和人员的选派及管理。指导协调与商务有关的财政、税收、信贷、价格、外汇、保险等政策的执行并提出建议意见;负责全市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内外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监测、分析及统计工作;编报全市各项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内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口岸管理业务资金、专项资金计划并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计划和申请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的登记管理;参与管理外经贸行业出口退税工作,并负责出口产品退税稽查工作;承办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直属企业改制专项资金;负责直属改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全市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内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口岸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研究、起草全市国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口岸管理的发展战略、规章及具体政策;草拟全市国内外贸易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各项经济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全市重大商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负责起草、审定国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口岸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和法律咨询工作,推进依法行政;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流通行业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直属企业改制工作。 (三)市场处 拟订全市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及市场发展规划;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研究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市场的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指导大宗产品(含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负责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市场运行调节的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全市酒类产销市场的监督管理及酒类产销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协调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负责“菜篮子”产品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茧丝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品牌汽车管理;负责钢材市场、建材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报废汽车更新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商品零售运行情况分析。 (四)行业管理处 负责拟定全省现代化服务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内贸代理、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负责批发、零售、餐饮业、住宿业、美容业和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管理、监督以攀枝花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负责民爆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社团,协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安全事故;承办市生猪屠宰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对外贸易管理处 分析经济全球化、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趋势,提出该市国内外经济合作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起草全市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开拓国际市场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商品进出口工作,参与起草全市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外贸宏观运行状态的监测分析,指导协调商品、技术贸易进出口工作,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监督、指导该市企业赴境外投资设立贸易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工作;指导赴境外的各类商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和加工贸易政策,编制转报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包括各种贸易方式)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外贸仓储、运输、货代工作;研究和执行促进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负责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有关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的世贸工作。 (六)外资外经处 起草和执行该市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和规章,起草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并协调市内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结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开展工作;核准权限以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核发批准证书;审核转报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设备和原材料的确认书;审核转报省授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核转报“两型”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格条件。 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指导各区县、相关部门认真执行省和市制定的外商投资优惠政策;负责审批省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变更和终止清算工作;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办理落实外商、台商投诉工作,协调清理对外来投资企业乱收费工作;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负责全市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 起草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管理工作;负责与对外承包工程有关的成套设备的出口管理。参与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投资、境外非贸易企业、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的指导和管理;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管理国家对外援助由该市实施的有关业务;监测、分析对外经济合作运行情况;负责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和统计工作。 承担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该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管理多边、双边对该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对该市的赠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市商务系统有关外事联络工作,负责联系与安排有关领导的商务外事活动,邀请境外商务团组;负责全市商务涉外宣传工作;贯彻国家有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规章,促进该市与港澳台商贸合作;指导该市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与香港、澳门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招商引资处 提出该市有关招商引资的政策建议;起草并组织实施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方案;负责全市性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联络、服务工作;督促外来投资企业履行合同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意见;统筹协调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全市经济合作、招商引资项目情况,并统计上报有关招商引资数据;负责提供招商引资信息咨询服务。 负责全市对国内、国外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收集、包装、发布、推介、跟踪、协调及全市综合性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展示、展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进行审议;负责汇总重点项目,掌握项目动态,研究分析产业及招商引资项目运行情况;负责项目库的建设工作;负责博览会、洽谈会等有关项目方面的工作。 统筹协调市政府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提出建议报市对外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该市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政策及具体措施;负责对各区县对外开放工作部门、招商引资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落实对外开放的各项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对外开放工作;负责向省对外开放办等省有关部门汇报和请示全市对外开放工作;负责建立全市性对外开放的工作网络和统计制度;完成对外开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口岸管理处 提出该市口岸管理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协调市内口岸通关中有关部门和地区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市内物质、人员及交通工具进出境的有关问题;组织协调全市口岸的规划、建设、报批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攀枝花铁路等口岸日常管理事务;负责联系全省各口岸管理和查验主管部门;协调攀枝花海关、检验检疫局、铁路、民航等各口岸查验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和有关工作,即:各查验部门通过口岸办向市政府报告、请示涉及地方政府的有关问题,口岸办代表市政府向各口岸查验部门传达地方政府对有关问题的安排意见;负责口岸管理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承办省口岸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提出该市区域经济合作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承办该市所参加的协作区域和拟参加的协作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和作为攀枝花主席方的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对口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计划;负责对口区域双边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联络、服务工作,并负责重点项目的推介、跟踪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口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整理,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友好城市缔结工作和友好城市互访、合作和日常联络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攀枝花市支会(中国国际商会攀枝花商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四川省分会的分支机构,是市委、市政府领导的,由攀枝花市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组成的全市经济贸易促进组织。市贸促支会机关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4名,会长、副会长各1名(由有关人员兼任)维持不变,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48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6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7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按市委规定配备;科级领导职数20名。 五、其他事项(一)原市流通行业管理办公室下属的市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所、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属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攀枝花市支会、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连人带编整体划归市商务局管理。 (二)企业改革工作有关问题。 1、市国资委要抓紧实施对未改制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下同)和完成改制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尚未改制的国有企业,移交国资委负责实施改制工作,同时,国资委还要做好监管企业的稳定等工作,各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已启动改制(方案已批准)和正在改制企业的改制工作,以及不属于国资委监管范围企业的稳定等遗留工作,仍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改制完成后,该移交国资委的要及时移交。其中:已撤销的原市流通行办和原市外贸局所属企业由市商务局负责;原市工业行办所属企业由市经委负责;原市建设局所属城市管理方面的企业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2、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所属企业全部移交国资委管理。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有关重要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研究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 2、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订上报,由市发展和改革委与市商务局联合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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