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欧绍轩 |
释义 | 欧绍轩,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副厅级。对于受贿一案,2011年9月26日由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欧绍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文名:欧绍轩 国籍:中国 出生日期:1954年 政党:中国共产党 学历:在职研究生 个人履历1972年至1985在广西第十劳改支队历任管教员、副支队长、副政委; 1985年至1987年在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读书;1988年至1989年在广西第十一劳改支队任副政委; 1990年至1993年在广西钟山县法院任党组书记、院长; 1993年至1997年在钟山县委任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 1997年至1998年在广西贺州地区中级法院任党组成员、副院长; 1998年至2004年在广西钦州市中级法院任党组书记、院长; 2004年至2009年9月任广西高级法院任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委员。 受贿案件欧绍轩在担任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权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889万元,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事实全部成立。欧绍轩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部分罪行属索贿,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其检举他人犯罪线索部分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且案发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011年9月26日由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欧绍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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