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欧麦尔二世税制改革 |
释义 | 简介欧麦尔二世税制改革(Islah‘UmarⅡLi Ni-zam al-Dara’ib) 阿拉伯帝国伍麦叶王朝第八任哈里发欧麦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717~720在位)为缓和社会矛盾而实行的税收改革。8世纪初,王朝为解决财政收入的危机,阻止新归信伊斯兰教的大量麦瓦利流入城市,伊拉克总督哈贾吉(694~714在位)在哈里发的授意下,代行颁布新法令,废除“新穆斯林”(麦瓦利)免缴人丁税(吉兹叶)的特权,增加阿拉伯人新购土地占有者的土地税,从原来低额的什一税改为高额土地税:强征基督僧侣原来免缴的人丁税。 影响哈贾吉的新税收法令,引起全国不满。伊拉克、呼罗珊、埃及及马格里布地区出现动乱,“新穆斯林”纷纷脱离伊斯兰教重奉原有的宗教,阿拉伯新的土地占有者也掀起抗税斗争。717年,欧麦尔二世执政后,为平息非阿拉伯穆斯林的不满,适当满足阿拉伯新的土地占有者的利益,厉行税制改革。718年他颁布法令,恢复四大哈里发时期欧麦尔所制定的税收制度,废除“哈贾吉法令”,规定“新穆斯林”一律免缴人丁税;基督教僧侣免缴人丁税,没收基督教会的财产一律发还。还规定禁止将穆斯林公众占有的“贡税土地”转归私人占有,变为“什一税土地”。税制改革,缓和了同“新穆斯林”之间的矛盾。“新穆斯林”可以同阿拉伯人一样,免缴人丁税,土地占有者只缴纳低额什一税,同时还可参加军队,领取年俸。 社会意义税制改革的实施,鼓励了波斯、中亚和北非等地的异教徒大量改宗伊斯兰教,享有同阿拉伯人同等的待遇。但造成国家岁入锐减,支出剧增,城市人口增加。720年,欧麦尔二世逝世后,后继者又恢复了“哈贾吉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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