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农转非户口 |
释义 | 农转非是指起源于80年代初期得国家改革开放后城市发展和规划要,把本来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以划拨部分土地和商业网点建设和各种保障政策作为安置,办成的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所转变成为了第三产业劳动的人口。这是国家给予这部分人员生活和生产等各方面的政策性保障。 名词解释农转非: 农业户口转变为非农业户口 起源:从计划经济时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 农业户口:原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农业人口 非农业户口:原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 非农户口和农业户口的区别农业户口、非农户口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1、“农户”和“非农户”以前是在吃商品粮上在区别,现在是没有了,或者说是区别几乎没有了。 2、社会保险方面,这两者的区别较大。总体只和城市间的区别有关,但是在一个地区,非农户口和农业户口也是有差别的。非农户口一般按照城市生活标准进行社保,而农业户口则是按照农村标准,两者差别显著。 3、劳动就业方面,城镇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个劳动再就业,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应该是比农村好点,农村如果有新技术示范区的,当然在这方面也会加大农民的技能培训的,但就是不象城市这么系统。 4、农村的有土地,政府应该是有一定政府补贴的吧,叫保全费什么的,需城市非农户没有,但有一个失业金,我保证不是每个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都有。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以后,原本所有的土地将会被国家收回。 简介计划经济时代的户籍制度。农,指农业;非,指非农业生产,确切的意思是国库粮。人事系统农转非工作是帮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贫困边远地区、艰苦岗位工作的职工和乡镇企业中的管理人员解决户口困难,目的是支持、鼓励各类人才到艰苦岗位工作。当年,农转非“吃商品粮”,是让人羡慕的事。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这一切都失去了意义,某些地方,甚至有人念叨当农民的好处,愿意“非转农”。 意义人事系统农转非工作是帮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在贫困边远地区、艰苦岗位工作的职工和乡镇企业中的管理人员解决户口困难的工作。目的是支持、鼓励各类人才到艰苦岗位工作,稳定基层职工队伍,为边远贫困地区、艰苦行业的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1、巩固与促进社会稳定、繁荣、发展的原则。 2、重点支持与照顾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岗位的原则。 3、向贡献突出、业绩优秀人才倾斜的原则。 4、指标与政策双重控制原则。 5、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协调的原则。 类型人事系统农转非工作共分为二种类型。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指乡镇公务员、工勤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艰苦岗位人员农转非及按系统开展的各种专项农转非。 (二)党政机关公务员家属及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 申请条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人员条件和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农转非人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5岁以下,身体健康,在本岗位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并还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乡镇农机、水利、经营、林果、蔬菜、畜牧、养殖等部门第一线工作的职工。 2、在民政系统殡葬、精神病院、光荣院、福利院、烈士陵园工作的职工。 3、在农田水利系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水库河道管理、水文勘测、农林灌溉、防汛抗旱、造林、护林、植保、育种工作的职工。 4、在市政工程建设系统从事公路建设与维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与维护工作的职工。 5、在园林、环卫、旅游系统工作的职工。 6、获得市专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委、政府奖励以上的人员。 7、获得国家或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奖励、包含星火奖或与之同等奖励的人员。 8、录用或者过渡为乡镇机关的国家公务员。 9、普通高校农业户口自费生(包括高职毕业学生)。 10、乡镇重点支持发展,并达到年利税40万元以上的企业正副职领导成员。 11、其他专项农转非人员。 党政机关公务员家属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的条件 1、获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聘任在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高等院校毕业后在乡镇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3、高等院校毕业后在其他系统连续工作七年以上的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5、国家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含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6、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获得部级、省(市)级以上国家发明奖、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和获得部级、省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以及与之相等同的先进个人光荣称号的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办理其配偶及与配偶在同一居住地的子女农转非。随转子女一般不超过18岁,如果子女超过18周岁,且不属在校中学生,而本人身边又无其他子女的,允许随转一名超龄子女(含配偶)。如果本人系独生子女、其父母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且户口同其配偶在同一居住地的也可办理。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本人及家属不予办理。 工作程序1、每年省市人事局向各区县人事局和相关部门下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与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家属农转非指标。 2、各区县人事局根据下达的指标数量和农转非人员的标准与条件,制定工作方案,分配指标,对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审核。 3、各区县人事局对对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4、各区县人事局对初审合格的家属农转非人员填写《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审批表》(一式一份)、《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农转非人员名单》(一式三份)、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5、省市人事局在接到农转非申报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合格者开据《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 6、各区县人事局持《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农转非名单》先后到市公安局、区、县公安局办理农转非手续。 7、录用公务员、招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农转非工作,由各系统区县主管部门摸清基本情况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送交区县人事局审查,区县人事局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在收到材料后按照农转非的工作程序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同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证明要求(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需要的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 2、岗位受聘的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 4、任职证明(任命书或任职材料)。 5、获得奖励或荣誉证书的材料。 (二)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证明材料需要上述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以外,还应补充下述材料。 1、结婚证书及随转人员的农业户口卡。 2、随转在校子女的学校证明。 3、随转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有病子女需有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1975年1月1日出生后的第三胎、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子女需要有准生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5、本人是独生子女,需有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6、办理第二次婚姻的配偶及随转子女,需有前妻(夫)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应报原件,同时报送复印件,材料要求清楚整洁,规格整齐一致。 相关法规一、国务院批转铁道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内贸易部关于解决部分铁路职工家属“农转非”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聘任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农转非的复函》的通知劳动部办公厅 三、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计划委员会、公安部、贸易部关于解决派驻劳改劳教场所法院干部家属“农转非”问题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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