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
释义 | 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一)提出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 (二)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开展相关服务和监督。 (三)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村一品发展的政策建议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业部发展一村一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起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的法律法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 (五)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 (六)承担减轻农民负担示范、监制和督查工作,协助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案(事)件查处和信访处理。 (七)组织开展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调查;拟订农经统计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相关服务。 (九)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有关农村社会事务工作。 (十)承办农业部及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总站下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1、拟订结构规章制度并监督员执行; 2、承办宣传、人事、财务、保密、安全、档案、离退休管理、办公自动化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3、协助站领导处理日常事务; 4、协助党组织、纪检、监察、工青妇等组织开展工作; 5、组织接待和协调处理来信来访; 6、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1、组织农村经营体制改革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 2、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3、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文稿; 4、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5、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三)专业合作处1、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议与发展,开展相关服务和监督; 3、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业务辅导员和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4、组织相关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5、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业产业化处1、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村一品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并指导实施; 2、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一村一品发展工作; 3、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运行和一村一品发展情况; 4、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5、承担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6、承担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发展一村一品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7、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仲裁指导处1、起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政策建议; 2、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 3、指导、扶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 4、组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人员的教育培训; 5、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农民负担督查处1、指导农民负担监测工作; 2、组织农民负担执法检查; 3、协助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案(事)件; 4、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人员培训,开展有关政策咨询; 5、组织农民负担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 6、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村财务会计处1、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审计制度和相关政策; 2、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工作; 3、指导、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 4、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人员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工作; 5、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6、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体系与信息处1、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农经体系岗位培训的规划、组织、教材编写等工作; 2、承担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编写和、征题工作; 3、拟订农经统计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农经统计信息数据,整理和编纂有关资料; 4、组织开展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调查; 5、拟订农村经济收益分配报表制度,并组织实施; 6、参与农村卫生事业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妇女发展与权益保障等有关农村社会事务工作; 7、参与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8、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局级,核定财政补助编制56名。核定局级领导职数5名,局级非领导职数2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其中正处级8名),处级非领导职数9名(其中调研员不超过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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