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宁乡县人民法院 |
释义 | 宁乡县法院成立于1949年11月,1950年12月在全县按区成立了10个人民法庭,1964年2月新增了3个法庭,1981年增设经济审判庭,1984年增设执行庭和刑事审判庭,1987年增设行政审判庭,2002年针对一个区镇设立一个人民法庭较为分散,将原有的基层法庭撤并为5个中心法庭。今天,该院现设有政工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调研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警务局、立案庭、审监庭、案件质量办12个庭室局,下设花明楼、双凫铺、流沙河、黄材、偕乐桥5个人民法庭。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52人,其中研究生5人,本科文化程度的113人,占全院在职人数的74.5%。院长、党组书记马贤兴和团结务实的党组一班人带领全院干警,以“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抓一流管理,创一流业绩”为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打击、保护、调解的职能作用,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宁乡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先后曾获得省高院授予的“经济审判双文明单位”、“执行清积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案件质量先进单位”,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平安单位”,被县政法委评为“涉法上访工作先进单位”,去年首次被县委、县政府授予“考核先进单位”、立案庭荣获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等。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该院刑事审判始终坚持“严打”方针,并结合当地社会治安实际,组织开展了“两抢”(抢劫罪、抢夺罪)、“两盗”(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辆)案件和“地下六合彩”案件的专项审判,并对此打出了声威,打出了尊严,也打出了宁乡地区安定的社会治安秩序。其次,该院经济审判始终坚持优质高效及时审结各类经济纠纷和依法审理国有企业改制案件,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切实维护企业、社会稳定,坚持为全县经济建设提供最好的服务和坚强的司法保障。其他各项审判工作也都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依法审判,创新制度,提高调解率和执结率。另外,该院为了保证审判职能作用的更充分发挥,还大力加强了审判监督。制定了主审法官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成立审判工作督查组,抽调三名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委会成员专门对全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督查,从而有力地保证了案件质量。 改革人事制度、量化目标管理。为激励干警积极进取,奋发向上,我院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劣者汰”的竞争机制和“将选兵、兵挑将”的双向选择的人事改革制度。在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还实施了与之相配套的以量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对单位和个人实行双百分考核。 深入开展创建“司法形象与法官心态建设年”活动,努力塑造一支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执法队伍,我院坚持内抓管理,外树形象,坚持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其次,通过自身努力,在宁乡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支持下,新审判综合大楼于004年10月8日奠基开工,2007年6月18日,我院审判综合大楼正式搬迁启用,标志着宁乡法院发展历史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展望未来,宁乡县人民法院信心百倍,将努力实现自己的目标,争创一流法院,为伟人故里增光添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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