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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宁波市互联网协会
释义

协会概况

宁波市互联网协会成立于2003年4月4日,是宁波市从事互联网行业和其它与互联网有关的科研、教育、服务等活动的8家行业单位共同发起成立。

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宁波市从事互联网行业和其它与互联网有关的科研、教育、服务等活动的行业单位和个人,以及一切关心和推动宁波市互联网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经宁波市民政局批准的行业性协会,具备社团法人资格。

协会宗旨: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全市互联网行业的合作、联系和交流,组织制定行约、行规,实现行业自律,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协调行业与政府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障国家、企业和用户利益;普及网络知识,引导用户健康上网,提高我市互联网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市互联网的发展。

协会职责: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发展互联网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制(修)定有关互联网的发展政策、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促进'行规行约'的建立和完善;

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互联网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

广泛开展互联网学术交流;积极开展互联网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国内外互联网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建立宁波市互联网基地,研究推广适合的互联网新技术;

协助企事业单位提高产品、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有关互联网产品的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

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互联网书刊、声像资料;

完成政府或协会会员委托协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宁波市互联网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本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主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为顺利开展工作及为会员服务,协会拟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逐步设立和完善。

机构设置

一、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原则上每三年召开一次,主要职责:

(一) 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 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通过重要决议;

(五) 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事项。

二、 理事会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理事会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取消会员资格;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 构等事项;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本会的中、近期工作计划;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本会一般事项变更。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三、 秘书长

协会秘书长职责: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三) 协调本协会内部各部门工作;

(四)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做出决定;

(五)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四、 秘书处

职责: 在秘书长的领导下,作为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处理协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五、 工作委员会

职责:工作委员会是协会根据职能、业务特点和工作内容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各工作委员会的特点分别挂靠相应的单位。

入会管理

入会须知

1、仔细阅读协会章程与会籍管理办法,了解协会的基本情况及会员权利与义务。

2、根据单位自身实际情况确定自己所希望取得的会员资格,如一般会员单位、理事

会员单位或常务理事会员单位等,并在申请表备注栏中说明。

3、为保证会员单位与协会信息往来的快捷顺畅,会员单位可申报2个以上相关负责

人,并详细填写联系方式,如手机、办公电话、Email、详细通信地址及邮编等(可在备注栏或附纸填写)。

4、协会与会员的联系实行联系人专职负责制,联系人有责任将协会提供的各种信息

向负责人转达,变更联系人时必须委托专人代理负责,以免出现联系脱节,影响会员单位整体利益。

5、会员单位变更地址或发生人员变动,务必及时通知协会,以保证信息畅通。

6、会员单位如希望通过协会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协会将负责

向政府建议或转达;如需要协会支持或联合组织活动,请提前通知;会员的要求协会将做到及时反馈。

7、会员希望变更身份必须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成为理事或常务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

会或理事会通过。

8、个人会员的入会条件:①对本行业或本协会做出过较大贡献,或在业内有较高声望;②经2名以上会员推荐。

9、申请入会,可以在本刊复印会员登记表,有关入会各种事宜,可随时向协会咨询。

单位会员

宁波市互联网协会成立于2003年4月4日,由宁波市8家互联网从业单位以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发起成立。宁波市互联网协会现任理事长为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陶成波副主任,协会现有会员60家,团体会员居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宁波市。

协会宗旨: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全市互联网行业的合作、联系和交流,组织制定行约、行规,实现行业自律,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协调行业与政府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障国家、企业和用户利益;普及网络知识,引导用户健康上网,提高我市互联网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市互联网的发展。

凡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拥护并承认本协会章程、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企业、科研、教育及学术团体均可申请加入宁波市互联网协会,成为宁波市互联网协会的团体会员。

申请办法:

1、进入宁波市互联网协会网站,下载单位会员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后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将入会申请表寄往宁波市互联网协会秘书处(通讯地址:宁波市公园路186号人民大会堂A-2,邮编:315010);

3、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入会申请的,签发会员证书。

个人会员

宁波市互联网协会成立于2003年4月4日,由宁波市8家互联网从业单位以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发起成立。宁波市互联网协会现任理事长为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陶成波副主任,协会现有会员60家,团体会员居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宁波市。

协会宗旨: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全市互联网行业的合作、联系和交流,组织制定行约、行规,实现行业自律,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协调行业与政府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障国家、企业和用户利益;普及网络知识,引导用户健康上网,提高我市互联网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市互联网的发展。

凡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拥护并承认本协会章程、在互联网领域有一定专长和贡献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加入宁波市互联网协会,成为宁波市互联网协会的个人会员。

申请办法:

1、进入协会网站下载个人会员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后打印;

2、将入会申请表、个人情况简介一同寄往宁波市互联网协会秘书处

(通讯地址:宁波市公园路186号人民大会堂A-2,邮编:315010);

3、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入会申请的,签发会员证书。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中文名称为“宁波市互联网协会”(英文名称为“Ningbo Internet Society”,缩写为“NBIS”)。

第二条 本协会是宁波市从事互联网行业和其它与互联网有关的科研、教育、服务等活动的行业单位和个人,以及一切关心和推动宁波市互联网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经宁波市民政局批准的行业性协会,具备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全市互联网行业的合作、联系和交流,组织制定行约、行规,实现行业自律,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协调行业与政府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障国家、企业和用户利益;普及网络知识,引导用户健康上网,提高我市互联网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市互联网的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宁波市信息产业局的业务指导,接受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地点设在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人民大会堂A-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加强协会与政府、企业之间的联系。积极向会员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促进政府与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行业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协调会员间的关系,促进会员间的沟通与协作,参与协调本行业价格争议,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利益,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反映会员单位要求,协调会员之间关系。

(三)接受政府委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各种方式,开展与互联网有关的咨询和服务活动。围绕互联网的运用与发展,承担有关的软课题及其它研究工作。

(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查处无序违规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行业整体利益,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五)组织与开展有益于互联网发展的活动。加强行业的信息和经验交流,传递最新技术动态和市场信息,组织新技术、新业务培训,推进互联网的发展与应用。

(六)受政府委托,参与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参与与行业有关的资质认定。

(七)承担会员单位及其它社会团体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在本市从事互联网运行服务、应用服务、信息服务、网络产品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生产以及其他与互联网有关的科研、教育、服务等活动的行业单位和个人,以及一切关心和推动宁波市互联网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和社会各界人士,承认本协会章程、遵守本协会规则,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审查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通知被批准入会的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 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 有获得本协会提供服务和给予协助的权利;

(五) 向协会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六) 有退会的自由;

(七) 本协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和各项决议,维护协会声誉;

(二) 积极支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承担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完成协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和任务;

(三) 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

(四) 向本协会提供信息及统计资料;

(五) 接受本协会的协调和调解;

(六) 优先向本协会会员提供与互联网有关的业务,并给予优惠;

(七)维护和增进行业之间的团结和协作,不做有损行业共同利益和信誉的事;

(八) 本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如对常务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向理事会提出申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及其他领导的产生应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须经充分酝酿协商,由选举产生。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规划;

(六) 负责召开会员年会;

(七) 讨论理事会提交的有关问题;

(八)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副理事长以上人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理事会的职责:

(一) 召开会员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二)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三)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四)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五) 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六)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决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十) 审查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过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增补理事,应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应经下一次会员大会追认。

第十九条 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第二、四、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过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追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任期4年。原则上从各电信运营企业和其它大型互联网从业单位中选举产生,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长采用聘任制,通过公开方式向社会招聘,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聘任。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3)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秘书长为专职;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年龄超过70周岁,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为宁波市互联网协会理事长。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负责执行和处理本协会的日常事务,秘书处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聘免。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接受捐赠;

(三) 接受政府、有关单位、团体、个人的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国家拨款的必须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尊重捐赠、资助人的意愿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动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协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在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第三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宁波市互联网协会章程

(宁波市互联网协会第二次会员大会2007年5月31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中文名称为"宁波市互联网协会"(英文名称为"Ningbo Internet Society",缩写为"NBIS")。

第二条 本协会是宁波市从事互联网行业和其它与互联网有关的科研、教育、服务等活动的行业单位和个人,以及一切关心和推动宁波市互联网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经宁波市民政局批准的行业性协会,具备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全市互联网行业的合作、联系和交流,组织制定行约、行规,实现行业自律,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协调行业与政府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障国家、企业和用户利益;普及网络知识,引导用户健康上网,提高我市互联网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市互联网的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宁波市信息产业局的业务指导,接受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地点设在宁波市公园路18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加强协会与政府、企业之间的联系。积极向会员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促进政府与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行业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协调会员间的关系,促进会员间的沟通与协作,参与协调本行业价格争议,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利益,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反映会员单位要求,协调会员之间关系。

(三)接受政府委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各种方式,开展与互联网有关的咨询和服务活动。围绕互联网的运用与发展,承担有关的软课题及其它研究工作。

(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查处无序违规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行业整体利益,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五)组织与开展有益于互联网发展的活动。加强行业的信息和经验交流,传递最新技术动态和市场信息,组织新技术、新业务培训,推进互联网的发展与应用。

(六)受政府委托,参与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参与与行业有关的资质认定。

(七)承担会员单位及其它社会团体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在本市从事互联网运行服务、应用服务、信息服务、网络产品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生产以及其他与互联网有关的科研、教育、服务等活动的行业单位和个人,以及一切关心和推动宁波市互联网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和社会各界人士,承认本协会章程、遵守本协会规则,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审查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通知被批准入会的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 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 有获得本协会提供服务和给予协助的权利;

(五) 向协会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六) 有退会的自由;

(七) 本协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本协会规章制度和各项决议,维护协会声誉;

(二) 积极支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承担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完成协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和任务;

(三) 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

(四) 向本协会提供信息及统计资料;

(五) 接受本协会的协调和调解;

(六) 优先向本协会会员提供与互联网有关的业务,并给予优惠;

(七)维护和增进行业之间的团结和协作,不做有损行业共同利益和信誉的事;

(八) 本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如对常务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向理事会提出申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及其他领导的产生应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须经充分酝酿协商,由选举产生。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规划;

(六) 负责召开会员年会;

(七) 讨论理事会提交的有关问题;

(八)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副理事长以上人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理事会的职责:

(一) 召开会员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二)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三)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四)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五) 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六)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决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十) 审查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过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增补理事,应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应经下一次会员大会追认。

第十九条 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第二、四、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过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追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任期3年。原则上从各电信运营企业和其它大型互联网从业单位中选举产生,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长采用聘任制,通过公开方式向社会招聘,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聘任。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3)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秘书长为专职;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年龄超过70周岁,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为宁波市互联网协会理事长。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负责执行和处理本协会的日常事务,秘书处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聘免。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接受捐赠;

(三) 接受政府、有关单位、团体、个人的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国家拨款的必须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尊重捐赠、资助人的意愿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动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协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在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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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6: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