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宁波大学后勤管理服务处 |
释义 | 后勤管理服务处/后勤服务中心是融管理、服务、经营为一体的现代高校后勤服务保障部门,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能与经济任务: (一)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方针和政策,代为拟订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提交本部门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2.代表学校通过招投标等方式与后勤实体或专业公司签订各类经营服务合同并通过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监督考评其服务工作,作为各经济实体的主管部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对后勤服务中心下属的各经济实体实施行业管理。 3.负责后勤服务经费的年度预算与决算草案的制定,对下属实体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4.负责“8890”后勤保障中心日常运行的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房产资源的普查、统计、建档、调配工作,核定学校教学(教室、实验室等)、科研、管理等各类用房的使用指标;负责学校所属房产权证的申领与管理工作;负责教工货币住房补贴的统计、申报与发放工作;负责学校教工集中居住小区的协调工作。 6.负责教工集体宿舍与成套房的安置、调配等日常管理。 7.负责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具及被服等普通物资的计划编制、招投标、采购、配备、入库、维修及报废处置等工作。 8.负责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负责全校水电管理、节能以及后勤保障的安全生产工作,代表学校与后勤实体签订水电管理委托协议;负责全校电梯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本部门“创建平安校园”的各项措施;负责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0.负责教职工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管理校医院。协调、指导教职工和学生的医疗保健和医疗改革与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学生体检的组织工作;负责学校卫生防疫、传染病的防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校红十字会、医疗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负责隶属于宁波大学的幼教工作的管理与督导,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学校各项重大活动、校级会议、重要接待活动及新生入校、毕业生离校的后勤保障工作。 13.完成分管副校长及上级对口管理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后勤服务保障职能 1.负责组织协调全校供水、供电、供热水、供煤气、人员物资运输、膳食、接待住宿等工作,负责督促管理和维护维修学校的水泵房、配电房、锅炉房、煤气仓库、机动车辆、餐厅、宾馆、浴室等设备设施。 2.负责学生社区的物业管理,配合校学生工作部门对住宿学生开展思政工作,配合校保卫部门对社区内各项安全工作的每个环节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努力为住宿学生创建优美、整洁、舒适和安全的学习和休息的环境。 3.负责管辖内的各个食堂关于 “食品卫生法”、“五常法”的贯彻执行。对主副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饭菜的质量、数量、价格、花色品种及各项服务工作负责。对餐饮工作每个环节进行管理、监督、检查、考核,保证为全校师生员工就餐提供质高、价廉、品种齐全和满意的服务。 4.负责校区内管理的教学楼、办公区、教师生活区的物业管理,校区内的教室、教师生活区内公共部位,校园边路及环境的卫生和校园各部位绿化的养护进行管理,对卫生保洁和绿化养护各项工作的每个环节实施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努力为师生提供优美、整洁的办公、学习环境。 5.负责校区内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等承租方的经营秩序管理,新设摊点、外卖进校的审核工作。 6.负责对下属车辆的维护保养、运营安全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校办公、教学、教职员工上下班车辆的安全正常使用,对运营中的各个工作环节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努力为校各级领导、师生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 7.负责对实施扩大经营权管理机制的经济实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8.代表学校通过招投标等方式与承租学校房产的校外企业签订相应的协议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经营管理任务 1.负责学校年初下达的经济任务指标的分解。 2.根据全成本核算、年初制定预算、年终绩效考核、超额有奖的机制,负责制定相应的经营计划书及与下属各经济实体签订年度目标任务书。 3.认真落实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确保年度各项经济工作任务的完成。 4.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科学整合现有资源,合理发挥资源优势,适当调整本部门的经济政策,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创造良好条件。 5.强化内部监督与审计,保证本部门的经济工作健康发展。 6.构建广泛沟通机制,营造本部门发展的良好环境。 7.对本部门管理的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对本部门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本部门的其他经济行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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