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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拟制血亲
释义

基本定义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于生父母子女关系。

拟制血亲因收养的成立或抚养事实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收养解除而消灭.

因收养关系或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但需要指出的是,从直系血亲的定义上看,拟制血亲不属于直系血亲,不受到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有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限制。对于拟制血亲能否结婚的问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因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妹关系是姻亲,亲(qing 四声)兄妹,不是拟制血亲。

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是成立的,

但是因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实际上是因为继父母婚姻造成的亲戚关系,不算拟制血亲。

如果说从道德伦理上反对因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妹结婚,实际上造成阻碍的是其父母的婚姻关系,其二人只要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从血统上来说是没有问题的。

而且如果其二人相爱结婚在前,父母各种无现任配偶又在其后相爱,怎么能阻止其父母结婚呢,都是姻亲嘛。

基本上,禁止结婚考虑道德伦理,先考虑血统,再考虑直系血亲的婚姻,

禁止因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妹结婚,只是从其直系血亲的婚姻上考虑的,其血统并不在违背伦理道德之列。

案例分析

在赵宝刚,宋丹丹主演的《家的n次方》中主人公楚牧和薛之荔的父母都属于三婚,因此表面看来两人间属于拟制血亲范畴内,最终两人迫于舆论压力没有结婚,具体案例参考电视剧。

生父母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对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则以子女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为限。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还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由于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父母有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需要从事与其年龄不相称的经济活动时,应当由其父母代理,或取得父母的同意。

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③父母与子女之间,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因虐待、遗弃情节恶劣而构成犯罪的,须按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制裁。

④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财产的权利。在父母离婚时,应妥善解决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

如上,我们看出,确实剧中文姨提到法律和道德伦理关系的情况时,对于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定义一直是以普世基准的伦理道德标准为基准的,但是,请注意,法律不是道德。

概要总结

我们都知道,只要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的,就是可行的,违反道德但是不违法,尤其是这个道德是旁观者的道德的时候,顾虑是很简单的。

所以,法律上,针对拟制血亲的孩子婚恋结婚是有一套完善的解决办法的,并不是什么不可逾越的大事。请看:

如果真的是再婚父母的子女相爱了,我想还是有一方脱离父母关系,然后跟对方结婚,这样会好一些。也会杜绝外界的舆论压力。虽然表面上是脱离了父母关系。其实还有一种方法。就是让父母离婚孩子结婚。父母做亲家。只要生活在一起幸福美满就行了。不用在意人家说三道四的

这是拟制血亲词条解释中的对于宠物和栗子问题的两种人道解决方案,但是由于法律上面,宠物是文姨的自然血亲,而栗子是薛茂祥的自然血亲,是无法脱离父母关系的,用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文姨和薛茂祥直接离婚,这样,宠物和栗子可以自然恋爱和结婚,然后呢,在法律事实完成后,文姨和薛茂祥再复合,由于法律上考虑自然生理和伦理的问题,对关系的要求是顺延的,但是,却没有明确规定反向的发展。所以,这不失是一个好的办法。因为这可以说是法律的漏洞,或者说,实际上是一扇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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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6:2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