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尼美舒利颗粒 |
释义 | 尼美舒利颗粒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和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等症状的治疗。 基本信息通用名: 尼美舒利 曾用名: 尼美舒利颗粒英文名: NIMESULIDE GRANULES 拼音名: NIMEISHULI KELI 药品类别: 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 成分:主要为尼美舒利。 化学名称:4—硝基—2—苯氧基甲烷磺酰苯胺。 分子量:308.32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颗粒。 药理毒理: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药代动力学: 据报导,尼美舒利通过口服吸收,服药后l~2小时达到最大血药浓度,半衰期为3~5小时,6~8小时1.尼美舒利颗粒 (国药准字H20093884 安徽仁和药业有限公司86904316001242) 2.尼美舒利颗粒 (国药准字H20066774 苏州俞氏药业有限公司86901678000050) 3.尼美舒利颗粒剂 (国药准字H20041488 黑龙江瑞格制药有限公司86903754000893) 4.尼美舒利颗粒剂 (国药准字H20041489 黑龙江瑞格制药有限公司 86903754000909) 5.尼美舒利颗粒剂 (国药准字H20040349 南京正科制药有限公司 86901582000023) 6.尼美舒利颗粒 (国药准字H20020604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86905838000089) 7.尼美舒利颗粒 (国药准字H19990402 太阳石(唐山)药业有限公司86902778000766) 8.尼美舒利颗粒 (国药准字H19990403 太阳石(唐山)药业有限公司 86902778000742) 9.尼美舒利颗粒 (国药准字H20020515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86904203000204;86904203000211) 10.尼美舒利颗粒 (国药准字H20010246 安徽省皖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6904338000384) 11.尼美舒利颗粒 (国药准字H20010336 安徽精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6904312000515) 12.尼美舒利颗粒 (国药准字H20020137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6905844000097) 13.尼美舒利颗粒剂 (国药准字X20010418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86900381002139) 用法用量服用方法口服,成人,一次0.05~0.1g(1~2袋),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按病情的轻重和患者的需要,可以增加到一次0.2g(4袋),日服二次。儿童常用剂量为5mg/公斤体重/天,分二至三次服用。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的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以上所列的剂量。 不良反应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暂短,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产生上述副作用,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消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肠胃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禁忌症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消化道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酐清除率<30 毫升/分钟 )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慎用人群尼美舒利对以下患者要慎重使用:具有出血症病史的患者;具有胃肠道疾病的患者;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是服用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因本品主要通过肾脏系统排出体外,如果肾功能不全,应根据肾小球滤过率减少服药的剂量。对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应禁用此药。在并用其它非甾体消炎药之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治疗,进行眼科检查。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尼美舒利同所有的新药一样,在尚未通过试验证实尼美舒利对胎儿是否有毒性的情况下,并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药。在尚不清楚尼美舒利是否可能通过母乳排出体外的情况下,同样不建议在哺乳期间使用本药。 年龄段用药儿童用药: 仅用于1岁以上儿童,剂量为5mg/kg体重/天,分2至3次服用,最大剂量不超过100mg,1天2次。用于退热,疗程不超过3天。用于风湿病,疗程应遵医嘱。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用药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可能与阿司匹林、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有交叉反应,因此,对这些药物过敏的病人禁用;本品为高度蛋白质结合药物,所以可能置换其它蛋白质结合药物;并用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治疗,进行眼科检查。 药物过量: 目前尚未见报道,在过量服用的情况下,可采用对症和支持疗法 贮藏: 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WS—853(X—691)—2001 适应症药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和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等症状的治疗。 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 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 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禁忌:适应症: 药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和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等症状的治疗。 禁忌: 已知对尼美舒利或药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 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 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严重凝血障碍者。 严重心衰患者。 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 肝功能损害患者。 注意事项: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药品的治疗。 长期应用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罕见药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药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药品。有报导显示药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服用药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药品的肝损害风险。 服用药品进行治疗期间,应建议患者避免使用镇痛药物。不推荐联合应用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包括选择性COX-2抑制剂。 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无论患者是否具有消化道方面的病史、伴有或不伴有预兆症状,药品在治疗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均有可能导致患者出现消化道出血或溃疡/穿孔。如果出现消化道出血或溃疡,应终止药品的治疗。对于伴有包括消化性溃疡史、消化道出血史、溃疡性结肠炎或克隆氏病在内的消化道疾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药品。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 对肾功能损害或心功能不全的患者应谨慎使用药品,因为药品可能导致肾功能损害。一旦发生肾功能损害,应终止药品的治疗。 由于药品可影响血小板的功能,因此对于伴有出血倾向的患者应谨慎使用。然而,药品不能作为乙酰水杨酸预防心血管事件方面的替代品。 非甾体类抗炎药可能掩盖潜在细菌感染引起的发热。 药品可能损害女性的生育能力,因此不推荐用于准备受孕的女性。对于受孕困难或正在进行不孕原因检查的女性患者,应考虑终止使用药品。 规格50mg/袋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