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尼古拉·瓦西里耶维奇·克雷连科 |
释义 | 尼古拉·瓦西里耶维奇·克雷连科,苏维埃司法制度奠基人,十月革命后的陆海人民委员,整个苏维埃司法制度的奠基人,在大清洗中受到诬陷并被杀害,后平反。 革命生涯1904年加入苏联共产党。生于今斯摩棱斯克州别赫捷耶沃镇。毕业于彼得堡大学文史系(1909)和哈尔科夫大学法律系(1914)。参加过俄国3次革命。多次被沙皇政府逮捕过。1905-1907年在彼得堡和莫斯科从事党的工作。1906年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彼得堡委员会军事组织成员。1911年在布尔什维克《明星报》社当编辑。1913年服役期满(获准尉军衔),由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中央派往彼得堡《真理报》编辑部工作,并以党的特派员身份参加了第四届国家杜马中布尔什维克党团的工作。因奸细告密被捕,于19l4年3月被放逐哈尔科夫。1914年夏迁往国外,到瑞士居住,参加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国外分部伯尔尼代表会议的工作。1915年夏回到俄国,又被捕,于1916年4月被送入作战部队。曾在西南战线的士兵中进行宣传鼓动工作。1917年二月革命后,被选为第11集团军的团、师和集团军各级委员会主席。 1917年4月担任全军第一次代表大会主席。曾为全俄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1917)代表和代表大会主席团布尔什维克党团委员、全俄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全俄前线和后方军事组织代表会议(1917.6)上,曾作《关于战争、和平和进攻》和《关于军队民主化》的报告,并当选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中央全俄军事局委员。曾在布尔什维克《士兵真理报》当编辑。积极参加了伟大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为彼得格勒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在第一届人民委员会中任陆海军委员会委员。1917年11月9日被任命为最高统帅和军事人民委员。领导了肃清H.H.杜霍宁将军反革命大本营的斗争。在布列斯特和约问题上捍卫了列宁的观点。是1918年2月保卫共和国的组织者之一。列宁称克雷连科为“最热情、最接近军队的布尔什维克代表”之一(《列宁全集》,策27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0页)。1918年3月起在苏联司法机关工作,是苏联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者之一。 1922-1931任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最高法庭庭长、俄罗斯联邦检察长。1931年起任俄罗斯联邦司法人民委员。1936年起任苏联司法人民委员。是俄罗斯联邦宪法、苏联宪法和法典起草委员会委员。曾在红色教授学院从事教育工作,在莫斯科苏联法学院任刑法教研室主任。 被害著有许多关于苏联国家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论著作。参加过《苏联大百科全书》和《国内战争史》的编写工作。在党的第十五次和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联共(布)中央委员。曾任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和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员。获列宁勋章和红旗勋章各1枚。在大清洗中被污陷并遭杀害。后被平反。 著作《苏联的法院和法律》,1-3卷莫斯科-列宁格勒1927-1930年版;《诉讼词》(选集),莫斯科1964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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