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能所 |
释义 | 能所,佛学术语。二法对待之时,自动之法,谓为能。不动之法,谓为所。 简介佛教最先使用的术语通常“能”指能动一方,“所”指被动一方;“能”指主体,“所”指客体。佛教语。 “能”与“所”相对, 犹言主客观。如,“能缘”指认识主体及其能动作用,“所缘”指认识对象;“能取”是内识,“所取”是外境;“能知”是认识主体,“所知”为认识对象。东晋佛教哲学家僧肇说:“般若即能知也。五阴即所知也。所知即缘也。”认为佛教智慧般若是能认识的主体,五阴即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是认识对象。 佛教认为 “能”“所”相对,“所”不能离开“能”。明末清初唯物主义者王夫之予以批判改造,提出能必副所的唯物主义命题,从此“能所”有了新的意义(见所以发能与能必副所)。 定义二法对待之时,自动之法,谓为能。不动之法,谓为所。如能缘所缘能见所见等。世言原告,即为能告。被告即为所告也。金刚经新注一曰:“般若妙理亡能所,绝待对。” --佛学大辞典 二法对待,其主动的一面称“能”,被动的一面称“所”。亦即有为法之造作,主体的一面称能,客体(对象)一面称所。如心识缘境,心识为能缘,尘境是所缘。阿赖耶识储藏万法种子,阿赖耶识是能藏,种子是所藏等是。--唯识名词白话新解 从这里可以看到,能所基本可以定义为主客,主体/客体,或者主动/被动。看看下面这个英文解释就更清楚了。 Subject and object. Seeing the world in a dualistic subject and object way. --【汉英-英汉-英英佛教词汇】 翻译翻译过来就是:主体和客体.用二分的主客的方法看世界。 再看看能所在佛教中的具体用例: 能取和所取--能取即认识的主体,所取是被认识的对象。换言之,能取者为心识,所取者是外境。在唯识学上,能取是识体四分中的见分,所取是识体四分中的相分。 能诠和所诠--诠为诠显经典、事物之文句,能显义理者称为能诠,所显义理称为所诠。 能所双亡(或者能所不二)--已不执著能缘的相和所缘的相,是已进入三轮体空的境界了。 最后再谈谈佛学为什么要使用能所这对概念。能所是所有二分法的基本,正是有了能所,才有了分别,进而有了执取--我执--欲望...在佛教看来用能所的方法看待世界是错误的,而这是一般人最基本的思维模式, 这正是人类苦难的根源。 老光对能所的解释--能是所隐藏的,所是所显现的--可能是把能所当作能藏(阿赖耶识)和所藏(种子识)了。 有关能所《大般若经》卷五六八: “作是思惟, 所观境界皆悉空无, 能观之心亦复非有, 无能所观二种差别, 诸法一相, 所谓无相。” 《坛经·机缘品》: “汝但心如虚空, 不著空见, 应用无碍, 动静无心, 凡圣情忘, 能所俱泯, 性相如如, 无不定时也。” 清 王夫之 《尚书引义·召诰无逸》: “夫能所之异其名, 释氏著之, 实非释氏昉之也。 其所谓能者即用也, 所谓所者即体也, 汉 儒之已言者也。 所谓能者即思也, 所谓所者即位也, 《大易》之已言者也。 所谓能者即己也, 所谓所者即物也, 《中庸》之已言者也。 所谓能者人之弘道者也, 所谓所者道之非能弘人者也, 孔子 之已言者也。” 薶照 《人民程度之解释》: “盖一切事物, 有能即有所, 能所固对待而不可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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