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能力要求法 |
释义 | 能力要求法简介能力要求法(ability requirements approach,ARA),是指完成任何一项工作的技能都可由更基本的能力来加以描述。例如击中一个棒球的技能可以用诸如反应时间、腕力合眼手协调的基本能力加以描述。 ARA的能力维度与内容ARA向工作分析人员介绍了一种任何工作都需要的所有可能的能力清单。它包括5个维度的52种能力: 心理能力:口头理解、书面理解、口头表达、书面表达、观念正确、独创性、记忆、问题敏感性、数学推理、数字反应、演绎推理、归纳推理、信息整理和思维灵活性。 知觉能力:知觉速度、知觉灵活性、空间定向和形象化。 心理动力能力:控制精确、多肢协调、反应定向、速度控制、反应时间、臂手稳定性、手工灵巧、手指敏捷、腕指速度、腿臂运动速度、选择性注意和时间分享。 生理能力:静止力量、爆发力量、动态力量、躯干力量、伸展灵活性、动态灵活性、身体协调、身体平衡和耐力。 感官能力:近视力、远视力、视觉色彩辨别、夜视力、周边视力、深度知觉、炫目敏感度、一般视力、注意力、声音定位化、语言听力和语言清晰性。 ARA的优缺点优点 (1)ARA常用于招聘与选拨人员,尤其是当求职者并不被期望在进入工作门槛时便拥有特定技能的情况下。 (2)ARA也被用来进行身体素质标准的确定。 (3)由于ARA提供了全面的人的能力清单,故工作分析人员不需要在每一次进行工作分析时都重新从零开始。 缺点 ARA的主要缺点是,它所收集的信息范围有限。比如关于任务与工作背景,它无法提供信息。所以,ARA的使用一般要与其他工作分析法结合起来加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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