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释义 |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8 月 16 日 ,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特许经营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为一级法人,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自治区交通厅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对自治区境内已建成运营的高速公路 110 国道内蒙古段、 210 国道内蒙古段、 208 国道白音查干至丰镇段,与上述三条高速公路同向平行的二级公路辅道,以及公司再建的其它高等级公路的融资、建设、养护、收费、还贷、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开发服务、资本 运营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公司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以及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对人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公司现辖高速公路 1342 公里 ,一线公路 121 公里 ,二级公路 1321 公里 ,总资产已达 270 亿元。 公司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研究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审部、运营管理部、养护工程部、开发部、工程建设管理部,另设结算中心、监控中心、自治区交通厅派驻高等级公路路政支队,下设乌兰察布分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包头分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乌海分公司、乌兰浩特分公司服务区分公司、设备租赁分公司、综合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速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公路工程局。 公司成立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交通厅的正确领导下,紧紧抓住经营与服务这个主题,负重攻坚、改革创新、力谋发展, 卓有成效地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在 公路运营管理、公路基本建设和公路资本运营等方面均取得了巨大成就,为顺利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全面开创内蒙古高等级公路运营建设的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公司正沿着现代企业的运行轨道快速发展。内蒙古高等级公路的快速发展不仅为自治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强劲的拉动作用,而且为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供了有力的交通保障。 今后,公司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战略意图,在交通厅的正确领导下,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要求,紧紧抓住国家“把加快交通发展作为西部开发第一要务”的大好机遇,以提高运营管理效益为基础,以实施公路基本建设为重点,以推进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进程为方向,以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交通保障服务为中心,进一步推进股份制改造进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路资本大幅扩张,逐步形成全区范围内高速公路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优势互补、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局面,努力把公司建设成为一个具有核心竞争力、资产优良、服务优质、效益稳定快速增长的大型股份制企业集团,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公路基础设施和交通保障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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