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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内蒙古对外劳务合作
释义

内蒙古对外劳务合作(the foreign labor corporation in Inner Mongolia)中国对外劳务合作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是中国对外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对外劳务合作是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通过经中国商务部批准的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有组织、有管理地向劳务输入国派遣其短缺的劳动力,参与当地经济建设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既有利于缓解劳务输入国个别行业劳动力不足的困难,提高其产业竞争力,也有利于中国与劳务输入国通过优势互补实现相互合作,它不是单纯的劳动力输出,所以称为对外劳务合作。通过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出境务工的中国劳务人员,在境外工作期间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与当地社会和谐共处;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返回中国,不给劳务输入国造成就业和移民压力。

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积极开展国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和设计咨询。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发展中国家及地区的市场,努力提升对外合作项目的层次和水平。合作领域不断拓宽。1989—2007年,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完成营业额累计达8亿美元。其中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2.71亿美元,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5.29亿美元。目前内蒙古已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建立了贸易往来及经济技术合作关系,特别是内蒙古的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走出国门,仅2007年全区经商务部核准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就有20家,2个办事处,全年共签订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合同总额超过2亿美元,实际完成营业额近1亿美元。合作项目从森林采伐、木材加工、农业种植到民用建筑、矿产勘探开发、农畜产品加工销售、餐饮业以及国际贸易等领域,并积极在境外建厂创业并取得成功。

由商务部认证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如下(2009年最新数据):

LW150020050003 赤峰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LW150020090001 呼伦贝尔义龙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LW150020070001 二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LW150020050002 中国内蒙古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LW150020050001 满洲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2008年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按省市区排名

2009-01-16 10:21 文章来源:商务部 合作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序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 派出人数(单位:人)

1 江苏省 46996

2 山东省 45274

其中:青岛市 7387

3 福建省 27842

其中:厦门市 4675

4 辽宁省 27041

其中:大连市 16846

5 广东省 25948

其中:深圳市 0

6 河南省 22983

7 吉林省 19163

8 浙江省 17134

其中:宁波市 1006

9 上海市 16173

10 四川省 13027

11 安徽省 12749

12 湖北省 12453

13 河北省 7660

14 内蒙古自治区 7443

15 黑龙江省 7174

16 陕西省 6648

17 江西省 6508

18 湖南省 6352

19 北京市 6034

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126

21 云南省 5032

22 广西壮族自治区 4923

23 天津市 4550

2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422

25 山西省 2662

26 贵州省 738

27 重庆市 660

28 甘肃省 530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247

30 海南省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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