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选 |
释义 | 1、铨选制度。唐高宗上元三年(676)因桂、广、交、黔等州都督府士人首领任官简择,未甚得其才。始四年一度,差正五品以上官充使前往选补,御史同往注拟;有应任五品以上官者,选补使与所管都督府具条奏闻。金朝设科取仕,分南、北选,南选150人,诗赋、经义并举。后南、北通选,只设词赋,取六七十人。参阅《唐会要.南选》﹑《新唐书.选举志下》。 2、金太宗时选拔人才设南北二选。至海陵王时合南北选为一。参阅《金史.选举志一》。 3、对于选补岭南郡县官吏,唐朝采取了不同于中原地区的政策。“其岭南、黔中,三年一置选补使,号为南选”(《旧唐书·职官二》)。关于“南选”,《新唐书·选举志》云:“以岭南五管、黔中都督府,得即任土人,而官或非其才,乃遣郎官,御史为选补使,谓之“南选”。《通志略》云:“其黔中、岭南、闽中郡县之官,不由吏部,以京官五品以上一人充使就补。御史一人监之,四岁一往,谓之“南选”。可看出所谓“南选”与“北选”的问题,是岭南州县官员的选补,从本地选用土人首领,还是由吏部派遣外官的问题。这是涉及如何正确处理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与中原王朝的关系的重要问题。唐朝处理这个问题,基本上能从岭南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适应岭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而制定政策。(摘自黄现璠著《壮族通史》,广西民族出版社,198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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