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山区民政局 |
释义 |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我区民政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实施全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社区规范化建设,整合社区资源,指导社区服务活动的开展;组织实施“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 3、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4、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5、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指导社区的政务、居务公开工作;指导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制定上岗标准,组织开展社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7、负责老区建设工作;协助对扶持老区建设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8、贯彻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弃婴(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 9、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开展双拥创建活动,表彰先进、推荐双拥先进单位。 10、负责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11、负责拥军优属活动和烈士审核、报批、褒扬工作;负责对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金发放的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管理工作。 12、负责承办移交我区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的服务管理。 13、负责开展全区的老龄服务工作,推动社区和基层老龄工作。 14、负责社会福利工作;协助社会福利基金的筹集和社会福利奖券的发行与募捐;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 15、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负责安置受灾人员、处理死难尸体、协助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指导避险场所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损失评估工作。 16、负责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收养登记、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17、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费和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1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办公室 1、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起草综合性文件;2、负责文件收发、档案、保密、信息、来信来访等文秘工作;3、负责局新闻宣传、行政接待、后勤保障工作;4、负责本系统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5、负责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6、负责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负责民政系统法律业务的学习培训;7、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民政系统民政事业费和福利资金的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社区办 1、负责基层政权建设;2、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3、指导社区政务、居务公开工作;4、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5、组织社区居委会委员和专职成员的培训工作;7、负责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8、负责街道、社区的行政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调查处理街道、社区行政界线争议。 救灾救济 1、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款物的接收、管理和转运工作;3、组织协调我区突发事故中受灾群众的安置、转移工作;4、指导避险场所的管理;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损失评估工作;6、组织扶贫济困等社会活动;7、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 民间组织科 1、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2、负责对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年度检查;3、负责查处违法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优抚科 1、负责孤儿、弃婴(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2、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3、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金的审核发放工作;4、审核、报批和褒扬革命烈士;5、负责牺牲、病故军官的随军遗属的异地安置和抚恤工作;6、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管理工作;7、负责承办移交我区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的服务管理;8、负责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双拥(复退办) 1、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开展双拥创建活动,表彰先进、推荐双拥先进单位;2、负责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老龄办 1、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社区和基层老龄工作;2、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的老龄工作,协调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3、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开展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老人节敬老系列活动。4、指导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管理工作。 婚姻登记中心 1、负责本区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工作;2、负责为本区户籍居民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3、承担婚姻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社会福利中心(颐老院) 承担对本区“三无”老人和其他老人的收养护理康复以及其他社会福利工作。 殡葬管理所 1、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2、承担政府殡葬业务管理监督;3、宣传国家殡葬政策,做好实行火葬,文明治丧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4、依法查处殡葬违规现象;5、落实殡葬管理等工作。 领导信息张建平局长 主持全局工作,分管社会工作。 欧阳宁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社区办、社会福利中心(颐老院)、福丽农场、居家养老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双到”工作。 李智杰副局长 分管救灾救济、民间组织科(行政审批)、老龄办、殡葬管理所、社会捐助接受管理站、慈善会、信访、综治工作。 叶抗卫调研员 分管优抚科、双拥(复退)办、婚姻登记中心、维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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