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平市教育局 |
释义 | 南平市教育局是主管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2、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政策和地方法规,并对落实贯彻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3、统筹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和速度,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并加强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划、管理、监督、评估工作。 4、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教育兴省战略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要求,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教育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协调全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农科教结合。 5、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重点推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6、负责每年教育经费计划的建议,管理使用市级教育经费。检查督促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要逐步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的情况。负责和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7、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评聘管理工作,并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职务制度、表彰奖惩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大中专、中学后勤社会改革。 8、贯彻落实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9、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工作、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搞好安定和稳定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治理好校园的周边环境,及时妥善地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落实和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未成 年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10、负责我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教育系统出国人员和海外来南平从事教育相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 11、编制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市大中专学校招生、高等及中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中会考的报名、考试、考务等管理工作,并组织指导实施有关规定、办法,负责中等职校会考、毕业生验证工作。 12、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3、管理局机关和市直属教育机构、中等职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任免和教育管理工作。 14、组织指导直属中专、中小学校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并认真抓好学校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会和共青团工作。 15、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端正办学思想,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及政策。 16、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新闻宣传,文秘、信息、督查督办、信访、对口支援、保密及机关后勤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书和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负责重大会议及领导重要讲话的起草;编写教育年鉴;负责依法行政的协调、督促和落实。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与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惩及特级教师等评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有关专家的评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及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负责落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外事交流和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参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指导教育人才流动管理;负责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制定全市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培养培训计划;负责全市师资培训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对全市师范教育的办学指导及业务管理,参与制订师范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招生计划;指导进修学院的办学与教育、教学及学籍管理工作。 (三)中教科 负责全市中等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中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推动中等教育工作,制定并实施中等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办学水平的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普通高中设置(含筹建)、复办、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中学示范校、达标校的评定工作;组织编写和审定市编教材和教学用书;指导中学电化教育;负责直属中学招生和学籍管理;参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四)初教科 负责全市小学、幼儿及特殊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初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推动初等教育工作,制定并实施初等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办学水平的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小学示范校、达标校和标准园的评定工作;组织编写和审定市编教材和教学用书;指导小学电化教育、幼儿教育工作和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编制全市小学校历表和儿童的入学年龄和招生政策;负责直属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 (五)职成科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和成人学历教育以及文化技术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订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负责中等职校招生计划审批、招生录取、学籍管理、毕业生验证及会考工作;组织农村文化技术教育;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和成人学校教育体系及教学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办学水平、教学水平评估;参与各类职业学校、成人中专的招生工作;负责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工作;指导职业证书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工作。 (六)德育科 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实施《德育规程》,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学校活动和德育表彰工作,指导德育基地的创建、管理和使用;管理、指导学校思政队伍、德育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性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和艺术演出、比赛、美术评展等活动,协调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体育达标;参与制定体育升学考试政策和规定,承办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发展规划科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拟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目标和具体措施,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调研和分析;负责各类教育布局、结构的调整工作、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平面布局规划工作;负责市级基建可行性研究、项目选址、立项、投资计划安排和现场管理、检查监督、竣工验收以及工程决算审核;指导和检查全市基建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做好社会力量办学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与申报工作。 (八)财务科 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监测、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市级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组织多渠道筹资工作、增加教育投入;负责对城乡教育附加费征管工作和本系统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指导中等职校、普通高中后勤社会化改革;促进捐资、助学、世界银行贷款等引进外资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教育奖励基金会的管理。 (九)监察室 指导局机关和全市教育系统学习贯彻落实有关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等工作的部署与要求;受理和查处局机关及全市教育系统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监督检查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情况;参与局机关重大决策及各项改革工作,对人事调配、资金使用、职称评聘和招生等热点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负责行风建设、校务公开和局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廉洁自律的宣传教育和反腐败工作。 (十)党委办 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党务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组织发展工作;负责组织直属校开展党建调研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局机关和直属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群团工作。指导局机关和全市教育系统学习贯彻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 (十一)未保办 负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和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检查、督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组织有关调研工作,督促、指导县(区、市)未成年人保护办工作;参与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协调与制定;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在校生违法犯罪的预防矫正工作;参与在校生的安全防范及普法工作。 (十二)语委办 组织实施语言文字工作的法规,指导监督检查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教育、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遍话工作,组织指导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教师及重点行业专业人员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三)南平市教育督导室 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教育督导职权,对下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本辖区内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工作表彰和奖励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指导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教育督导科研工作和督学的培训。承办市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工作。 (十四)教育工会 南平市教育系统工会是党委领导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教育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千方百计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依法维护教职工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创造性,参与校务公开,加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争创先进教工之家和模范职工之家。 (十五)自考办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自学考核的各种规章制度。主管全市自学考试的报名、宣传、汇总编排、登分、建档、分发合格证、毕业证书等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全市自学考试的每次考试组织及考生考风考纪教育工作。确保每场考试的顺利进行,提高自学考试声誉。负责全市社会助学工作,对社会助学单位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对社会助学工作,教材、资料征订发行工作。接待考生来访及处理考生来访信件。负责全市自学考试考生的考籍、档案管理、考试资料的保管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南平市会考办 南平市会考办成立于一九九一年,全市10个县(市、区)相应成立会考机构并配备专职干部。普通高中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高中毕业资格考试,旨在确认考生是否达到高中毕业资格并相应授予高中毕业文凭证书,考试命题以全面完成高中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所要求的水平为基础,具有资格认定和教学评价两大功能。考试对象为全市普通高中在籍生、社会青年考生以及集体报名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的考生,每年六月组织高一地理、历史、信息技术(一、二册)(含上机操作),高二物理、化学、生物、政治等学科会考;十一月组织重(补)考和未经省教育厅注册高中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会考。2001年全市各级会考办和41所完中考籍校全部建立考籍数据库,实现考籍建档、考试报名、考籍变动等考务工作算机管理。 南平会考机构成立13年来,秉承“依法治考,从严管理,热情服务,务实高效”的工作宗旨,严密组织和规范管理全市会考工作,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科学了解高中教学质量,提供宏观决策依据,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发挥了重要的评价和导向功能。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南平市会考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求考试质量之真,务考务管理之实,全心全意为基层和考生服务,为闽北教育的新辉煌再创新业绩。 (十七)南平市仪器站、电教站、生产站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仪器、教育信息技术装备、实验室、图书馆等的建设、指导、配备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的规范和实施,检查、指导、评估和督促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负责教育教学资源软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校校园网络安全配备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劳动技术教育和中小学生统一着装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实验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实验教师和电教教师开展实验教学和电教研究工作;指导开展自制教具活动。负责南平市教育城域网、校园网等网络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教育城域网应用平台的管理工作。 (十八)南平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 承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任务,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教改工作;组织师资和新教材培训,开展专业论证、技能竞赛和论文评选等活动;主持编写地方辅助教材,负责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的职业资格考试、技能等级鉴定和就业推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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