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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南宁市水利局
释义

单位简介

南宁市水利局是南宁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南宁市辖区的河道主管机关。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性的水利管理行政法规,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负责提出全市水利管理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水利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3、拟订节约用水规划和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4、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6、拟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管理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7、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堆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8、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9、负责全市水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中小型水工程;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水利工程、水利综合经营和水库移民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河道堤防的安全监管;

10、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11、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2、对全市水文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13、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国际合作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水利系统的队伍建设。

14、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对市内重要河道、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排涝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黄礼新 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市水利局全面工作。主管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及人员调配、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水建科。

王力加 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协助书记、局长工作,分管机关党建、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局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科和防汛抗旱办公室。

黄国顺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协助书记工作,分管机关工会、党群、纪检监察、行政效能、离退休干部管理、军(警)民共建、计划生育、水利经济。

黄瑞华 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工程建设、水建科、科技科。

叶 盛 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立法工作、水保科、工管站、移民办。

潘振阳 副局长

付振坤 党组成员、助理调研员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市水利局设7个职能科(室),为正科级。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处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接待工作;负责文秘、行政、档案、保密、信访、综治、政务信息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计划财务科

草拟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负责全市水利年度计划的编制申报和下达;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立项申报;负责水利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和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指导并监督局单位的财务管理;拟订水利行业各项经济调节措施,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宏观调节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3 、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水政监察支队)

主管水利行业的法制工作,草拟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意见,草拟有关管理制度;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区和部门间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水利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草拟县区间水量分配方案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审核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

4、科学技术科

草拟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对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评估及初步设计审核工作;负责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的技术审批;负责工程投资概预算、专业定额及有关造价工作的管理;协助指导主要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

5、水利工程建设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研究贯彻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及有关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中小水工程;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协调江河堤防的开发工作;组织编制中、小型灌区规划;指导全市及乡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及农村灌溉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工作管理制度的改革;组织水利建设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能;归口管理全市水利工程、水利综合经营和水库移民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河道堤防的安全监督管理。

6、水土保持科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综合治理;组织草拟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和小流域治理规划;组织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和组织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7、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以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局属单位职称改革和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劳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系统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

党委办公室。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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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3:3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