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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南宁市农业局
释义

南宁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规定前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17号)、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设立渔牧兽医局有关问题的批复》(桂编[2007]8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 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07]12号)的要求,调整市农业局的 职责。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市人民政 府工作部门。现将南宁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 如下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的管理职责交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承担。

(二)强化的职能

1.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的研究,引导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2.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村经济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强化 信息服务。

3.贯彻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拟订实施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4.研究实施行业质量标准,强化农业安全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5.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6.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7.组织和研究外向型农业,进一步推动农业对外开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南宁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县改革试验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管理和使用新菜地开发基金;负责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五)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和农业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负责组织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大型农业工程和农民奔小康措施。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重大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业教育与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组织和监督实施农业产业国家和地方标准; 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监管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登记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

(八)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植物保护及植物内部检疫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局属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信访、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及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拟订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系统各级各类模范、先进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并管理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局属单位机构与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在职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草拟全市农业科技队伍建设规划及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技术职称评审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业行业劳动工资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农业人才工作;承办局机关和本系统出国(境)人员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机关党务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监察支队)

参与研究提出农业产业政策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建议,负责组织或提出与农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意见;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的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及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资市场秩序监管和打假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业执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法规咨询;负责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服务项目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听证和重大行政赔偿工作。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

贯彻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引导、支持、保护、调控的政策性建议;指导全市农村改革,总结推广经验,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草拟试验区(试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试验方案,指导全市自治区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县改革试验的工作;审查各地上报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案,跟踪、监测、完善实施项目,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负责试验区(试点)干部培训工作: 负责与自治区农村改革试验业务的联系和各市试验工作的交流;负责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等中央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贯彻落实;研究、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人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各项措施的实施,协作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固定观察点的工作。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组织拟订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农产品营销促销建设规划,并指导和协调农产品流通;研究拟订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及农业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信息服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及农业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可体系建设规划和项目计划;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名牌产品、优质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的审核上报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指导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和农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调查、收集和整理农情动态,处理农业灾害的有关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负责主管的产业利用外资项目前期工作和外资项目库的建立。

(六)计划财务科

研究农业产业政策,组织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农业资源调查、区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研究提出主管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发展计划:负责农业生产统计、成本调查,开展农业经济发展宏观分析和预测;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价格和保险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农业开发和示范性项目、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审查、申报和监督实施;承担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指导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编制主管部门支农资金的投资计划、局属单位事业费预算,管理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审计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

研究提出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办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归口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负责农业科技推广和指导科技试验、示范场(站、所)工作;协调农科教结合:组织指导全市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及协调农村人才工作;收集研究国内外农业发展新的动态;组织协调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粮食油料作物科

研究提出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拟订粮食、油料作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并指导实施;具体负责优质粮油产品质量标准的组织审核;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测;指导粮食、油料作物内部检疫,品种审定、种子种苗生产认证、种质资源管理工作;指导粮食生产基地、项目建设。

(九)蔬菜科

制订全市蔬菜(食用菌)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政策、措施以及全市“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菜篮子”工程项目的调查、立项、评估,并组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提出新菜地开发基金的使用计划;掌握分析影响蔬菜生产的信息,做好预测,及时调整生产计划,组织重大节日和淡季蔬菜生产,保证市场供应;指导蔬菜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应用,组织新、特、优品种的引进推广,促进无公害蔬菜的技术普及和生产管理,组织对蔬菜生产基地、市场蔬菜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糖料作物科

研究提出糖料作物生产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组织建立健全糖料作物良种繁育推广体系;指导糖料作物种子种苗生产认证、管理工作;拟订糖料作物新品种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糖料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经济作物科

研究拟订全市水果、茶叶、花卉、麻类、蚕桑、烟叶、中药 材、香料等经济作物生产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指导性计 划、政策建议和主要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经济作物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组织经济作 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的制定、实施;负责组织经济作 物基地(项目)建设及良种繁育,指导经济作物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协调生产、科研与加工的关系;指导全市经济作物内部检疫、品 种审定、种子(苗)生产认证种质资源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科级领导职数20名。

核定市农业局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原由市农业局管理的南宁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南宁市种畜场、 南宁市马潭种畜场、南宁水产良种场、南宁市畜牧兽医工作站(南 宁市兽医检疫站、南宁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南宁市水产技术 推广站成建制划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管理。

六、领导班子

唐波文 局长,党组书记

主持市农业局全面工作,主管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 周裕平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机关日常行政管理、目标责任状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农业招商引资、农业宣传、农业产业化、减轻农民负担管理监督、“两会一部”、“出嫁女”问题、“城中村”改造建设、农业信息化建设,具体分管办公室、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市农业信息中心。

罗振光 党组副书记

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党务、人事教育工作。

滕云茂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

孔德工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粮食规划、生产与管理,防灾救灾,农田基本建设和保护,种子生产与管理,新品种引进、示范、认定、推广,农情信息与生产进度,农业统计,农业科技管理,农业职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农业区划,农学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标准化,生态文明经济强村建设,南宁河洲示范园,市基金总会工作。具体分管科技教育科、粮食油料作物科、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植保植检站、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市种子公司、市第二种子公司、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市五象岭园艺场。

雷 波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畜牧规划、生产与管理、兽医行政执法与监督、种畜禽生产与经营管理、兽药生产与经营管理、草地与畜产资源保护、饲料生产与经营管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市场准入、畜牧生产统计工作。渔业规划生产与管理、渔业捕捞与管理、渔政执法与监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市场准入、渔业资源管理保护、渔业生产统计工作,具体分管畜牧兽医科、市饲料工业办公室、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畜牧兽医工作站、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种畜场、市马潭种畜场、水产渔政科、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南宁水产良

林向阳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蔬菜规划、生产与管理,无公害蔬菜基地规划和建设,蔬菜质量安全监测与市场准入,水果、桑蚕、食用菌等经济作物规划、生产与管理,食品“放心工程”,具体分管蔬菜生产基地科、经济作物科、市蔬菜研究所、市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市蚕业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旱作场。

高义喜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农业政策研究、农业综合执法、农资市场清理整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口帮扶、政务公开、信访、禁毒、户籍管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工作。具体分管政策法规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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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5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