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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南宁市民政局
释义

南宁市民政局为南宁市人民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提出全市民政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县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等

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出全市民政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县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县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执行上级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标准;指导开展烈军属优待工作;审核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分配中央、自治区和本市拨给的抚恤事业费并监督使用;审核、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管理1980年前易地安置在我市的离退休人员。

(五)负责接收安置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并按政策规定督促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负责第五批前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的住房建设、分配、出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休服务中心和军用供应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

(六)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本市拨给的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协办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有关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承担市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县区开展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协调推进全市社区建设,拟订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

(九)主管全市婚姻登记,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承办涉外和涉港、澳、台婚姻登记,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十)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的设置、撤销、调整和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十一)负责全市行政区名称、重要地理实体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设置和管理全市地名标志;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管理区划地名档案资料并提供咨询服务。

(十二)组织、指导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处理。

(十三)负责指导实施城市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集中供养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指导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审批新办福利企业;审批全市民办福利机构;审批市属福利机构的弃婴孤儿落户;核准审批市区“无法定扶养人或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员入住市属福利机构。

(十四)主管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研究提出年度发行计划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五)拟定殡葬改革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殡葬执法工作以及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指导、协调跨市及市内救助(治)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徐邦兴 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和主持市民政局党政全面工作。主管: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沙文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主管:市民政局机关党委,分管: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市社会福利医院、市社会福利院、南宁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市按摩医院、市殡葬管理处、市救助管理站。协助分管:人事教育科。

周文军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纪检监察工作。

赵朝富 副局长

分管:优抚科、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军用供应站、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植物路休养所、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望州路休养所、市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和退役士兵安置服务中心。

潘学文 副局长、市老龄办主任

主管: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王仁金 副局长

分管: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救灾救济科(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黄英为 纪检组长

主管:纪检监察室。协助分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杨文山 副调研员

分管:市慈善总会。协助分管: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扶贫支教工作,局长分配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田建华 副调研员

分管:局机关工会。协助分管:市殡葬行业协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扶贫支教工作,局长分配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科室职能: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全市民政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承办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工作;组织全市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负责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局性的重大活动;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2、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科室职能:

负责全市性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非凡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县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县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优抚科

科室职能:

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指导开展烈军属优待工作;审核报批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负责拟定中央、自治区和本市拨给的抚恤事业费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审核、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静管理。

4、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科室职能:

拟订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安置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接收安置;检查落实移交我市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站)和军用供应站的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使用。

5、救灾救济科(市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室职能:

草拟救灾和社会救济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对灾民实施生活救济,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提出中央、自治区、本市拨给的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并检查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国内外对市人民政府救灾救济捐赠款物接收、管理和提出分配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组织协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活动,审批全市性的社会救灾募捐活动;指导县区开展社会救济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科室职能:

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推进社区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7、区划地名科

科室职能:

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开展行政区划调查研究,制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提出我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承办本辖区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依法管理地名,草拟地名管理地方性法规,规范和设置国家标准地名标志,审核辖区内的地名图书资料,管理地名档案;组织、协调、指导县区、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调查处理县区之间、乡镇之间行政区域界线的争议,依法管理行政区域边界线,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

8、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科室职能:

负责指导实施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审核报批新办福利企业;审核全市民办福利机构;审核福利机构的弃婴孤儿落户;审查核准市区“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人员收养;负责全市收养登记管理,承办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制订殡葬改革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单位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协调跨市及市内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管理、救助工作。

9、计划财务科

科室职能:

草拟本局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费预算计划和负责民政财务管理,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和民政统计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监督、检查、指导本局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

10、人事教育科

科室职能:

负责对局管理的领导干部、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任免、调整、奖惩等日常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改革、人事档案、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模范先进人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11、党委办公室

科室职能:

承办局党委日常工作。

12、纪检监察室

科室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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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2: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