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宁市美术家协会 |
释义 | 协会简介南宁市美术家协会是南宁市各民族美术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群众团体。南宁市文联主管。1951年12月成立。凡美术作品曾参加本会主办的作品展览三次以上,或在市一级以上专业报刊发表作品三幅以上者;从事美术史和美术理论研究有较高水平和成就者;从事美术编辑、美术教育、美术组织工作及其他美术创作美术设计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者可入会。原称南宁市美术工作者协会,后改称美术家协会。召开过五次会员代表大会。2007年底有会员226人。 协会章程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南宁市美术家协会,简称南宁市美协。 第二条 本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南宁市美术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我市美术事业的主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我市美术界,积极从事美术创作和美术交流活动,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一章 任 务 第四条 领导、协调和管理全市美术界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采用各种形式组织美术家进行艺术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艺术水平和思想业务素质,交流经验,促进美术创作。 第六条 开展美术理论的探讨和研究,鼓励不同观点,不同流派的自由讨论和艺术创新活动,以推动美术事业的繁荣。 第七条 积极培养新人,不断扩大队伍,发展协会组织。 第八条 组织本市美术界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和广西美术家协会举办的各种美术活动,积极开展国内和国际间的艺术交流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九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1)美术作品曾参加本会主办的作品展览三次以上,或市一级以上专业报刊发表作品三幅以上者; (2)从事美术史和美术理论研究有较高水平和成就者; (3)从事美术编辑、美术教育、美术组织工作及其他美术创作、美术设计,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者。 (4)凡居住在本市的中国美术家协会和广西美术家协会的会员,本人自愿,可申请加入本会,经会籍登记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凡志愿加入本会者,须经本会会员一人介绍,填写入会申请书,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办理入会手续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 (3)对协会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有退会的自由。 (5)请求本会保护自身合法、正当的权益。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接受本会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3)按期缴纳会费: ①60岁(含60岁)以上实行终身会费制,一次性缴清会费100元; ②凡申请入会者,需缴纳30元申请费,(如经我会讨论后未批准入会,次年再报可免交30元,只须缴纳10元工本费即可); ③凡经理事会讨论批准通过的市美协新会员,须缴纳150元入会管理费(一次性付清); ④从2010年1月起,本会会员每年交纳30元会费,一次性交清一届(五年)的会费,会员证工本费5元;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籍。 (1)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2)严重违法乱纪,造成恶劣影响者; (3)违反本会章程,阻碍本会工作者; (4)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敦促后仍不缴纳者; (5)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本会通知活动者。 第十四条 被取消会籍者,盗用本会或会员名义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及造成的后果与本会无关。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五条 民主集中制是本会的组织原则,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 (1)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2)修改协会章程; (3)选举产生理事会; (4)制定和通过工作决议。 第十六条 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以大会选出的理事会为常设领导机构,其职权为: (1)选举正、副主席; (2)审议协会全面规划和工作任务; (3)听取协会年度计划和总结,审议重要事项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4)对协会领导成员和协会工作起监察督促作用。 (5)协会日常工作由主席团、正副秘书长负责。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每年召开2—4次会议,由主席或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十九条 本会在美术工作业务上接受广西美术家协会的指导。 第二十条 本会支持专业和业余美术团体开展艺术活动。 第四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拨款;会员缴纳的会费;本会举办的活动收入;社会赞助;其它方面的收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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