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 |
释义 |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时承担综合协调城市建设、规划、市政、房产、园林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工作。 单位简介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1、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职责交由市交通局承担。 2、将乡镇规划管理的职责交由市规划管理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责 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公室的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综合协调城市建设、规划、市政、房产、园林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综合开发业、城市供水、燃气等相关的公用事业、内河整治及管理、墙体材料革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市建设行政地方性立法项目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编制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归口管理行业的计划、统计、信息工作;综合协调城市建设、规划、市政、房产、园林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建项目计划和相关城市建设事业维护费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城建项目库,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及修编城市市政专项规划工作。 (三)参与国家、自治区、南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审查,协调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 (四)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稽查和违章处理;负责建筑工地升降机、塔式起重机械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全市建筑业企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设工程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咨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筑构件、预拌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的资质审核工作;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市级标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编号发布;拟订全市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五)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等相关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规范城市供水及燃气市场,管理、监督城市供水、燃气市场的准入;监督相关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和服务水平;负责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和开发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节水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六)管理全市村镇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七)负责管理城市建设的综合开发(含土地带项目)配套建设工作,负责开发项目的申报审查,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秩序综合整治和开发项目的建设及指导商品房销售情况统计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旧区改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指导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政工程、市政设施新建工程项目施工的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管理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负责城市建设工程、建筑业、市政工程竣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管线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建设工程项目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十)制订全市建设系统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十一)管理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建设委员会实行委员制。 1、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管理局、市市政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为委员单位,重大事项由建委委员单位集体研究决定。 2、市旧区改建办公室(正科级)设在市建设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综合管理和协调全市的旧区改建工作,组织编制旧区改建计划和城区旧区改建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旧区改建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动态管理,检查项目的公建配套建设情况,组织旧区改建项目竣工后的综合验收;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及“城中村”改造工作;协调处理旧区改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指导和协调城区的旧区改建工作。 3、将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的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公室改设在市建设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监督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负责与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业主签订建设项目责任书;审定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核定工程实际投资,报市财政局划拨工程款;代表人民政府主持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例会,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主持和实施市人民政府交代承建的工程项目。 领导班子高新 党组书记、主任 黄定坚 副书记、常务副主任 瞿赐麟 副主任、市重点办主任 梁文 副主任 刘学勤 副主任 唐咸兴 副主任 尹承生 副主任 梁鸿 副主任 陆丽凤 纪检组长兼机关党委书记 李宗泽 调研员 韦子英 调研员 内设机构1、党政办公室 科室职能: 负责综合协调各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承办委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起草委机关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以及文书档案、后勤、信访、督办等工作;承担委机关并指导委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市建设年鉴、修志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委党委日常工作。 2、计划财务科 科室职能: 研究制订有关城市建设资金筹措多渠道、市场化的办法和政策,负责城建资金管理、拨付及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财务核算及竣工决算工作;负责委机关日常开支、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工作并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和其它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办法;归口管理行业的计划、统计、信息工作;统一办理有关价格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委管行业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经济管理政策和规定;负责委机关并指导委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项目招商工作。 3、政策法规科 科室职能: 负责政策调研和起草工作;负责协调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建设管理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起草、修改和审查、报批;综合管理委属单位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建设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开展建设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活动;指导委属单位的法制建设和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工作。 4、建设管理科(加挂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牌子)科室职能: 研究提出全市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和改革方案;负责建设工程监理以及工程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监督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对施工现场实施综合考评;负责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统筹管理;对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基桩检测、建筑材料试验机构的资质初审和市场准入管理;负责(除广西建工集团系统以外)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审核及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咨询管理和年检工作;发放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负责工程质量评优的工作;组织、指导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5、科学技术科(市抗震办公室) 科室职能: 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战略、技术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建设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的攻关和参与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务的资质审核;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质量监督管理;管理建设行业的技术市场;监督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建筑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有关技术工作以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6、建设项目管理科 科室职能: 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对城市市政工程项目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审查;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城建项目计划;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研究、收集、规划指导;负责建立“城建项目库”;负责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年度计划的制订;参与相关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和工程概算审查;负责城建项目招商审查和项目法人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委托承建的市政项目前期工作。 7、公用事业科 科室职能: 负责全市供水、燃气的行业管理工作;协助推进相关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编制相关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参与有关建设项目选址、前期工作和初步设计评审;审核公用设施管网、燃气站点、供水加压站点的布局方案;监督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相关的公用事业市场准入管理及企业资质认定;监督相关的公用事业安全生产、设施普查、档案、统计分析和统计报表工作;指导相关的公用行业协会工作。 8、村镇建设科 科室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镇化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城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及组织实施;管理全市村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名镇(村庄)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县、区城镇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监督使用;负责有关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9、综合开发科 科室职能: 研究制订城市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对全市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负责审核发放开发项目批准书、组织签订开发项目建设协议书、开发项目配套建设验核;组织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指导商品房销售统计工作。 10、市政工程建设科 科室职能: 研究制订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相关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及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负责市政企业的资质初审和市场准入;负责市政企业项目经理及施工、监理、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核发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委托承建的市政项目及竣工结算;负责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和开发管理;参与市政工程竣工及开发小区综合验收;管理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负责指导相关市政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科室职能: 贯彻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相关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综合管理;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综合考评;指导和组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科室职能: 贯彻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负责工程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管理;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咨询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对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代理咨询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3、人事教育科 科室职能: 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机构编制管理;制定委属单位人才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行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评定工作,负责委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建设行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委属单位工人技师的申报、审核;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参与对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配合有关科室完成对委属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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