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
释义 |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是主管全市房产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能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提出全市房地产管理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主管房地产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2、拟定全市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制度和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自治区标准规范的实施工作。 3、参与拟订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 4、制订全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实施住宅建设规划、计划和住宅产业化。 5、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市场交易管理,房屋登记确权、档案管理、产籍修测补测、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工作,负责全市房屋重置价评测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的管理工作,参与商品房的价格管理;指导监督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置换、典当、担保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屋测绘、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工作;统一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商品房预售证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他项权利证明书等。 6、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组织实施直管公房的租赁、出售、维修、拆迁、改造开发工作以及国有直管公房置换审批工作。 7、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和廉租住房资格审批工作。 8、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房地产咨询、经纪、房地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单位的资质核准、颁发证书和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9、负责房地产信息的开发、采集、交流和发布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冯炳浩 党组书记、局长江五一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周志彬 党组成员、副局长 甘向和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振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希玉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吴立强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覃超卓 副调研员 内设机构1、办公室 科室职能: 组织全市房产行业发展规划;协助局领导处理和协调行政事务,负责重要文件、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对外联络、信访、接待、督办、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和全市房地产信息的开发、采集、交流和发布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印、文件交换、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2、房屋管理科 科室职能: 指导、监督、检查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和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廉租住房资格的审批;负责组织全市直管公房拆迁的调查核实、安置补偿方案审定、房屋接收和资产变更的核定、统计档案资料管理及国有直管公房置换审批工作; 3、产权产籍与市场交易管理科 科室职能: 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与市场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的核准工作,指导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工作;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负责全市房屋重置价评测核准和指导监督全市房屋测绘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动态的预测分析,参与拟定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的管理;指导全市房屋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及房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城镇规划区、开发区内房屋权属确定和交易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典当、置换、担保等工作;指导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资质年检、核发资格证书工作。 4、开发建设工程科 科室职能: 负责全市住宅建设管理,编制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实施我市住宅建设规划、计划和住宅产业化;组织危旧直管公房的改造开发工作;负责本部门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建设工程技术、建筑质量、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的工作;负责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和工程项目有关报表的统计工作;组织参与房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5、政策法规科(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 科室职能: 负责提出全市房地产管理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研究和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全市房地产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服务;负责落实全市私房政策工作,对要求落实私房政策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处理;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对房地产政策法规问题进行课题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6、计财科 科室职能: 组织编制本部门住宅建设中长期发展资金计划,协调落实投资计划的实施,综合统计分析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财务预算,组织会计核算、汇编预决和财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专项工程投资计划、实施项目财务管理和结算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本部门审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人事教育科 科室职能: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称管理、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建筑类职业资格考核认定;负责办理出国、智力引进和相关外事工作手续;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 8、物业管理科 科室职能: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地方性物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物业管理企业临时资质申报的核准;负责对物业管理企业二、三级资质申报进行初审、上报;负责对业主委员会选举成立进行备案;负责对物业管理项目招标进行备案;负责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大投诉;负责依法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参加开发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指导物业管理项目的创优考评工作,承担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审核、年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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