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陵县审计局 |
释义 | 一、单位主要职能:1、依据《审计法》、《预算法》规定,审计监督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财政决算情况。 2、依据《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要求,对政府部门财政决算实行审签制。 3、负责组织实施在我县的国有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负责对县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审计署授权的电力、烟草、电信、邮政、石油等中央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监督。 5、组织对县属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领导干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县属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制度的通知》和《审计署、公安部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和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通知》,对审计中发现的经济案件线索进行移送,并参与大案的查证工作。 7、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审计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研究拟定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项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提交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镇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 5、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7、县人民政府、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款资金及其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项目。 (五)按规定对属于县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副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接受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共同领导,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组织实施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的审计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根据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规定,负责审计信息上报,披露及审计新闻发布,为领导机关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政务类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草拟,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密、保卫、信访、政务公开、监察、综治、后勤和信息化等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承担审计工作规划编制和年度审计项目安排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图书、音像等资料及计算机的管理维护工作;组织对业务档案和审计信息管理与考核;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和文明创建工作,督促审计执行和跟踪审计监督工作。 承担计算机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应用的职责;开展财政、投资、金融、社保、行事等领域的计算机审计工作;负责全局“金审工程”建设,并保证其运行安全;负责全局计算机设计软件开发、维护、使用管理和应用技术的研究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组织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内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协助内审协会开展内审业务咨询、培训和交流活动;负责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 (二)财政金融审计科承担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承担审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涉农各项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负责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的审计监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国有金融机构在我县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对国有控股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我县分支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三)行政事业审计科承担审计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工作机构、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承担县级财政预算单位的财政决算审签;组织行政事业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担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根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负责城市改造建设中的拆迁安置费用审计;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审计;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民政等工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经济责任审计局(副科级)负责制订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办法和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对全县党政机关、审判检察机关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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