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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南陵县公安局
释义

南陵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南陵县辖区的治安,维稳工作。其内设机构有执法勤务机构、综合管理机构、派出所和监管场所等。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公安部和省、市公安机关及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指示,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建议。

(二)维护全县政治稳定,负责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及黑社会组织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三)负责全县各类刑事、经济案件和治安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警务行动,协调和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

(四)依法管理全县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工作,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往来华侨、港澳台人员和入境我县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

(五)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六)指导和监督全县消防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建筑项目的消防审核、检查验收及实施火灾扑救工作。

(七)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和法制教育工作。

(八)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组织治安巡逻与防范;组织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组织、经济保安队伍的建设。

(九)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实施来我县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十)负责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监督工作,协调指导县武警中队和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相关业务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县的禁毒工作,侦察、查处、防范管辖区内种、吸、贩、制毒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依法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秩序。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全县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

1、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掌握全县的敌情和社会动向,搜集、整理、传递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控制全县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点部位、复杂场所和重点人员;侦破全县发生的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现行案件;负责指导派出所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基础工作,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开展专案侦察、线索查证;负责对各种邪教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侦察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面掌握和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负责侦破公安部规定的刑侦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开展专项斗争;建立和完善侦查破案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和深化刑侦改革;负责全县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等刑事技术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和刑侦基础工作;负责全县反恐怖、禁毒犯罪侦查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维护全县省、县乡道路和县城城区的交通循序,纠正和处理各类交通违章;负责全县道路事故处理;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公路治安巡逻工作;负责交通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县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测、鉴定、年检和核发车辆号牌;负责县管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考试和驾驶证的核发;负责全县机动车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5、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出入境管理科)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6、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所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负责配合外地公安机关来我局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案件和部分跨地区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7、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全局的局域网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在计算机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传播有害信息和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等。

8、巡逻防暴大队

负责城区治安巡逻警务和接受指挥中心指令处警,维护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参与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接受群众电话报警和紧急救助;围追堵截重要逃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警卫工作;处理巡逻中查获的违法案件。

9、城市管理警察大队

负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综合管理机构

综合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均按副科级配备)

1、政工监督室(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

负责政治思想、组织人事、教育训练、表彰宣传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2、法制室

负责宣传、指导全局公安法制工作,制定全局公安法制建设规划;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监督全局各单位的执法活动,审核办案单位呈报案件;审理有管辖权的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上报劳动教养案件和承办国家赔偿工作任务;接受法规咨询、配合信访部门做好信访案件查处工作。

3、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局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协调工作。

4、行政审批科

 负责公安机关行政集中审批工作。

派出所

派出所(均为副科级建制)

共设基层派出所13个,为县公安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公安保卫工作,基层派出所均为副科级建制,派出所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警区。

派出所主要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辖区人口、重点人口及行业场所、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管理;负责对村民委员会、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负责收集辖区内各种情报信息。

1、城西派出所

2、城东派出所

3、弋江派出所

4、许镇派出所

5、工山派出所

6、三里派出所

7、何湾派出所

8、家发派出所

9、烟墩派出所

10、经济开发区派出所

11、奚滩派出所

12、丫山派出所

13、奎湖派出所

监管场所

监管场所(均为副科级建制)

监管场所根据我县实际,设置南陵县看守所和南陵县拘留所。

1、看守所

负责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负责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负责侦察、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对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实行监管;负责押解投送犯人,认真做好狱侦工作。

2、拘留所

 负责对行政、司法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五)消防大队按现役部队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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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6: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