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京市商务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商务局,挂市粮食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推进内外贸融合以及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责任。中共南京市委商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商务工委)为市委派出机构,与市商务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除外资和开发区协调管理的职责、原市商业贸易局的职责、原市粮食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市经济委员会、原市科学技术局等部门有关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平台建设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3、将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的职责及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废金属和再生资源市场监管的职责,原市经济委员会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管理及牵头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制定和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监督检查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内外贸融合、现代服务业与新型工业融合,做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2、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外贸、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服务业以及粮食流通与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发展政策和战略规划;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牵头研究拟订有关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推进相关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引导扶持现代新兴服务业态发展;研究提出相关行业标准。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认证认可、信用评估、广告等商务类服务业的年度发展计划和相关激励机制。 (四)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业发展和服务出口的政策和战略规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五)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现代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并实施促进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蔬菜和副食品流通业、餐饮业、住宿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并提出调控建议;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七)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开展商务行政综合执法,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二手车、汽车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和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负责药品流通行业有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九)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保障全市粮食供应安全,对粮食市场进行监测预警;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和军粮供应;负责粮食流通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加工贸易、机电产品进出口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一)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出口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代表市政府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关系。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就业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建设,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 (十四)负责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内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承担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贸易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六)受市政府委托,指导市贸促会的工作。 (十七)领导商务系统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市委委托管理的中央在宁企业单位党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管理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督促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在商务系统的落实,做好相关稳定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市委商务工委)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化处) 负责文电、文秘、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信访、保密、应急指挥联络、机关后勤、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相关决定事项的督办等;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建立现代服务业和商务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综合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及相关境外投资、流通体制改革、现代服务业发展、商务工作,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实施细则草案;拟订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商务领域改革和发展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务统计数据和综合绩效评价报告发布工作;牵头起草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承担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贸促会和有关商会、学会。承担国家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本系统法制教育工作。 (三)财务处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拟订市级储备粮油财会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局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管粮食风险基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出口退税、金融、外汇、保险政策的协调推进;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算编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工作。研究分析全市进出口财务状况,组织开展商务企业经营绩效评价,提出有关调控建议;负责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负责局驻外机构的资产和财务监管。 (四)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处 负责协调指导现代服务业发展,牵头研究提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商务物流工作;牵头推进相关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组织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前期论证;引导扶持现代新兴服务业态的发展和创新;组织研究提出相关行业标准。 (五)商务服务业和国际会展处 组织研究制定商务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商务服务业整体发展;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认证认可、信用评估、广告等商务类服务业的年度发展计划和相关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国际会展业发展规划和创国际会展名牌计划。 (六)商贸服务管理处 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和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负责餐饮业、住宿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废金属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七)市场体系建设处(城乡市场处) 研究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草案,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研究提出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 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按规定对拍卖、典当、 租赁、旧货流通、二手车、汽车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八)市场秩序处(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粮食流通监管处) 承担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指导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商务系统行风建设、优质服务、文明经商等各类创建工作;承担市豆制品市场整顿办公室工作;联系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油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油的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市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牵头对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粮食流通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粮食质量安全。 (九)市场运行调节处(市酒类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并提出调控建议;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商务改革指导处 负责商务系统改革工作,推进国有商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协调解决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做好相关稳定工作;指导区县商务系统改革工作。 (十一)粮食产业发展处 制定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推进粮油精深加工和产业化经营;落实粮油储备、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及粮食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财政、金融、税收政策;承担粮油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负责粮油加工工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十二)粮食储备调控处 提出市级储备粮油规模、品种、总体布局方案及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建议,拟订市级粮油储备管理制度;承担全市粮食市场安全保供、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承办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落实军粮供应,承担救灾救助粮油和特需粮油供应工作;办理市级储备粮油的收购、销售、储存及轮换计划审批工作;承担军粮供应站(点)认定和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工作;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协调中央和省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十三)对外贸易管理处 负责全市货物进出口管理工作;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编报并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承担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总量计划;承担货物进出口统计分析工作;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组织指导贸易促进活动,推动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协调南京电子口岸建设,推进贸易便利化;负责全市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十四)机电和科技产业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的政策措施,负责重点机电产业出口基地建设及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工作;推动机电企业、高新技术出口企业的专项技改及研发;推进我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建设和贸易促进工作;承担加工贸易、机电产品进出口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委托,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备案、跟踪工作。 (十五)服务贸易处(服务外包处) 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和服务出口发展政策和战略规划;承担服务贸易的促进和统计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年度促进活动计划,开展相关贸易促进活动;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出口工作;根据委托,办理本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工作;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承担服务外包行业统计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六)对外经济合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经贸合作的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对外经济合作等业务;负责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含境外就业)经营资格的预审工作;承担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境外就业工作;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统计分析;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对外劳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外事处(台港澳处) 承担与各国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及各类经济促进机构的联系工作;负责我市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审核工作;承担邀请外国经贸人员来宁的有关工作;承担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经贸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的协调工作;协助建设与管理全市海外经贸网络;承担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 (十八)组织人事处 指导商务系统各单位和党的关系在市委商务工委的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上述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工作以及统战、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指导受市委委托管理的中央在宁企业单位的党的工作;负责商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承担局机关干部管理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出国(境)人员政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指导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宣传教育处(团工委) 指导商务系统各单位及党的关系在市委商务工委的企事业单位的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商务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业务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商务系统先进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参与本系统各有关工种职业资格标准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负责商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商务系统共青团工作。 工会。按有关章程开展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审计处在监察室挂牌。 四、直属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市商务局(市委商务工委)设1个直属行政机构。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产业损害调查和反垄断处)。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参与调查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进行磋商谈判;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贸易救济调查;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受国家商务部及省商务厅委托,依法对南京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评估实施有关贸易政策对我市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建立和完善市内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对我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贸易争端诉讼工作;承担南京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相关工作。 五、人员编制市商务局(市委商务工委)机关行政编制为155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局长1名、书记1名,副局长、副书记6名;正副处长(主任)50名,其中处长(主任)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26名。 六、其他事项(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共同负责电子口岸建设工作,协调发挥口岸服务“外资、外贸、外经”的整体作用。 (二)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共同负责全市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按国家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商秩发〔2009〕157号)规定执行。 (四)市商务局负责现代服务业有关扶持资金管理,具体切块办法由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会商后报市政府确定。 (五)原市商业贸易局、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原市粮食局所属有关事业单位划归市商务局管理,其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