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京市气象局 |
释义 | 南京市气象局1993年成立,成立后与省气象台合署办公。2006年5月与省气象台分离, 12月16日,独立建制后的市气象局正式揭牌。市局内设办公室(法规处)、业务科技处、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4个职能处室,下设5个直属事业单位,管辖江宁、六合、浦口三区和高淳、溧水二县气象局。 机构简介南京市气象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三气象”理念、大力实施“三大战略”、争创“四个一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化改革,以提高天气预报准确率为核心,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加强气象科技开发与应用,不断拓宽气象业务服务领域,加强气象文化建设,努力推进气象依法行政工作,气象事业呈现蓬勃生机。 南京市气象局业务现代化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气象基本业务稳步提高。全市已建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气象台站网;形成了覆盖全市、观测要素齐全的气象观测系统;初步建立了各种气象灾害的监测网络。 南京市气象局坚持“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气象服务理念,气象服务工作深得社会和政府的满意。在1999—2001年长江二桥建设中,气象局开展跟踪气象服务800多次。2001年为第六届世界华商大会提供气象服务,市政府授予气象局“华商大会服务有功单位”。2005年三桥铺设桥面的关键时期,提供了逐时温度和湿度预报。2005年精心做好“十运会”和首届中国绿化博览会气象保障服务,分别荣获“十运会保障服务贡献奖”和首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先进集体。 主要职责1、制定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网络工作的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负责全市气象突发重大事件应急体系的建设,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3、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4、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5、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6、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 7、承办省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气象局内设四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基建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政务信息、业务宣传、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2、业务科技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市气象业务、气象装备和保障的管理;研究制定有关气象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法规咨询;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3、人事教育处(监察审计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工继续教育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气象系统的行政监察、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承办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 4、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各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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