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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南京市户外运动协会
释义

协会简介

南京市户外运动协会是由南京市有户外活动场所的有关单位及户外运动爱好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地方性和非营利的社会组织。本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指导和推动南京户外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发展;团结全体会员,提高我市的户外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水平;促进我市户外运动及其相关运动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建立我市户外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统一规范并督促其落实;增强国民素质,促进全民健身。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南京市体育总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协会是南京市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

大事记

1997年

背景:香港回归祖国;中国登山协会成立山野户外俱乐部

11月下旬,丁进、吴柳頲等人在长江后街塞林野外旅游用品店和陈钢结识,筹划组建户外社团。

12月14 日,陈钢、丁进、吴柳頲、黄斌和李嘉祥等人骑车穿越江浦老山主峰大刺山,开南京组织户外活动的先河。当日晚在山间迷路,陈钢和丁进在山中露宿一夜,对户外有了深刻的认识,“安全第一”的观念刻骨铭心。

1998年

背景:8月,第二届全国户外探险研讨会在云南昆明召开。

春节期间,相继加盟的李若冰、李宁川和陈钢、吴柳頲等人在雪中从钓桥庵经步仙桥的荒弃山路登上黄山。

4月,华东地区第一家户外社团南京野外活动俱乐部成立。

五一节期间,俱乐部第一次组织活动,李宁川、陈钢、张仁豹和叶锐去黄山云门峰,李若冰、丁进、吴柳頲和赵峻峰去牯牛降探路

7月,张天舒作为江苏的唯一一名队员参加雅鲁藏布江首漂,历时半年。

国庆节期间,俱乐部组织10人的队伍首登清凉峰,开辟南京户外大本营。

10月,边塞远景户外用品店的前身蝶梦艺术公司在嘉和商场开设户外用品专柜,创始人喻勤。边塞远景户外用品公司在1999年7月注册。

11月13日,18频道标点播出节目“南京的自助旅行者”,编导李群,为媒体第一次报道南京的户外活动。

1999年

背景:澳门回归祖国,国庆节开始实施7天长假制度

元旦,黄山雪地宿营。刘东方引入野外用的炉头,南京户外从此告别压缩饼干。

1月30日,叶锐、丁进、邱慧杰等7人去探宝华山乌龙洞,当夜徒步回南京。

五一节,俱乐部组织14人的队伍攀登清凉峰;山野情怀体育用品店开业。

7月,刘东方、李若冰等人组织新安江漂流。

国庆节,王天书、潘冬琳、程伟、王群、王进等8人攀登海拔3767米的太白山;

邱慧杰、孔莉萍、周敏等人去江西婺源探洞。

下半年,户外运动作为时尚文化受到媒体关注,山野情怀和李若冰、张仁豹、叶锐、邱慧杰、孔莉萍、王永祥等人分别接受了《新华日报》《南京日报》《扬子晚报》《周末》《风流一代》《东方文化周刊》等媒体采访,丁进作为嘉宾先后应邀参与南京电台、南京电视台、江苏文艺台、江苏经济台和江苏电视台的旅游谈话节目。

2000年

背景:英特网的普及和BBS的兴起

元旦,山野情怀俱乐部第一次组织多支队伍出行,其中丁进领队去朱家尖海岛野营,陈钢领队去攀登清凉峰。

1月,深水幽蓝潜水俱乐部成立。

4月,邹祥、尹国峰等人发起成立南京理工大学登山协会,丁进应邀举办户外主题讲座。

4月13日,BBS南京旅游俱乐部创建。

7月17日,孔宇创建BBS紫金山下。

9月7-9日,丁进应邀为南京团市委区县干部培训班设计课程并教练,是南京最早的一次拓展训练。

国庆节,玉珠峰

10月7日,蔡明创建BBS欢乐生活每一天,后更名为土人部落。

10月,九华山极限运动中心建成。

11月4日,山野情怀俱乐部在金牛湖组织户外嘉年华会,由数十顶帐篷构成壮观的营地,演出、唱歌、跳舞、放烟花,狂欢至凌晨2:00。传统俱乐部达到颠峰。

2001年

4月1日,蔡明创建BBS山地情怀。

11月中山陵青年旅馆竣工。这是在中国建成的第18家青年旅馆。

2002年

背景:南京地区传媒第一次探索“真人秀”节目《生存五万里》,志愿者陈志文、汪可华等3人。

五一节,蔡明、魏京玲、赵体舞、何云等人登顶海拔2880米的小五台。

5月,南京最稳定的户外和美食团队笑傲江湖俱乐部创立,发起人丁进、盛勇杰、傅宝宁、汪丽丽、高伟,先后组队探索皖南野山10余座,并定期登山和聚餐,截至2006年 2月,累计登山 次,聚餐133 场。聚餐次数之多,活动范围之广,为全国俱乐部之最。

6月18日,户外主题酒吧OUTLOOK CAFÉ开业,创始人吴柳頲。

8月底到9月底,靳琥、沈利和王伟3人在西藏索南达杰自然保护站作为志愿者工作一个月。

9月,平流层户外用品公司注册成立,创始人任勇。平流层户外用品零售店在2003年12月开业。

10月18日,土人户外运动用品公司成立。

2003年

背景:人类登顶珠峰50周年。

3月3日,南京首届极限运动大赛在九华山公园举行。

4月5日,《金陵晚报》户外时尚专版推出,主持人朱波。

4月,由金陵晚报发起的首届帐篷大会在八卦洲沙滩举办,有1500多人参加。

8月3日,BBS向西往北背包族创建,后开办向西往北背包族户外运动装备店,创始人徐勐。

8月19日,宋北辰首次挑战往返横渡琼州海峡活动失败,但再次单程横渡成功,使宋北辰成为一人两次成功横渡琼州海峡的江苏第一人。

8月,夫子庙青年旅馆对外营业,创始人张云勇。

9月11日,BBS巨人户外创建,后注册成立巨人户外运动有限公司,创始人程鹏。

9月,南京理工大学登山协会组队攀登海拔6330米的唐拉昂曲。

9月,探路人户外用品店开业,创始人徐丽。

国庆节,丁智等3人登顶海拔5588米的雪宝顶。

2004年

3月,吴大江获得由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悬挂滑翔伞委员会颁发的滑翔伞运动初级教练员资格。

4月5日,《金陵晚报》户外时尚推出一周年并改扩版为旅游周刊,主持人朱波。

4月21日,BBS向心力户外运动俱乐部创建。

4月29日,张海等3人登顶海拔 5332米的四姑娘山大峰。

5月,邱慧杰、王宜蓉在云南丽江合办山野情怀丽江店。

5月,丁进创作的侦探小说《百丈岩的黑色记忆》在香港《大侠与名探》发表,这是国内第一篇户外主题侦探小说。

6月5日,第二届帐篷大会(户外的伍德斯托克)在江宁山田蒙古草原风情园举行。

6月20日,笑傲江湖俱乐部在江心洲举办南京第一次民间美食学术研讨会。

6月,北京人众人拓展训练公司进入南京市场。

11月1日,专门发掘和报道南京旅游资源的金陵晚报《游走.南京》开版,主持人朱波。截至2006年1月16 日,共刊出54期。

12月,峭壁芭蕾岩馆开业。

2005年

背景:国际体育总局批准“山地户外运动”为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3月,杭州驴友周睿在清凉峰失足摔伤后冻死,这是在清凉峰发生的第二起户外死亡事件。

3月5日,滑翔伞教练戴新建在江宁赤山因救人摔死,这是在南京发生的第一起户外死亡事件。

5月,江苏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成立。

5月21日,南京日报和江苏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联合举办,南京朗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和走天涯户外运动俱乐部承办的“中信银行杯南京紫金山越野纵走挑战赛”举行。

5月28日,由金陵晚报、南京户外联盟和1+1培训咨询公司共同主办的第三届中国帐篷节在江宁山田蒙古草原风情园举行。

7月28日,陈珉登顶海拔7546米的慕士塔格山。

8月16日,陈珉登顶海拔5445米的博格达峰。

10月26日,王妍等人发起成立风行轮滑俱乐部。

11月20日,陈珉等人登顶海拔5664米的四姑娘山三峰。

协会章程

南京市户外运动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全称为南京市户外运动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南京市有户外活动场所的有关单位及户外运动爱好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地方性和非营利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指导和推动南京户外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发展;团结全体会员,提高我市的户外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水平;促进我市户外运动及其相关运动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建立我市户外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统一规范并督促其落实;增强国民素质,促进全民健身。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南京市体育总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协会是南京市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

第五条:本协会的办公地点在江苏省南京市运动学校,地址:公园路42号,邮编21000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南京市户外运动协会的业务范围: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户外运动的开展,推动普及,提高水平,促进我市的户外运动健康发展。

1、宣传和推动我市群众性户外运动,配合体育管理部门实施户外项目管理,对全市户外运动的重大方针政策、发展战备、改革措施等提出建议。

2、贯彻实施《体育法》及《南京市体育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配合、协助体育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开展户外活动的政策与法规,加强户外经营活动的管理与监督。组织开展户外运动的相关运动:由户外运动派生出来的,或与户外运动有一定关联的体育运动。包括:

(1)包括山区健行,峡谷运动,野外生存,洞穴探险,热气球,动力滑翔伞等;

(2)各种自然、人工岩壁、冰壁的攀登;

(3)蹦极运动,拓展运动,群众登山运动,登楼运动;

(4)由协会及其会员组织的与户外有关的各种比赛、活动;

3、举办各类市级户外竞赛与活动,承办省级以上竞赛与活动。

4、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加强国际交往,加强各团体会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团结和友谊。

5、受体育管理部门的委托,加强全市户外俱乐部(团体)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促进户外活动的发展。

6、配合体育管理部门,加强全市户外活动场所、器材、线路、设施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7、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开展与项目有关的有偿服务活动。

8、与相关部门合作组织户外运动器械展会,提升本地运动器械的影响,吸引知名品牌进入南京,为户外运动注入活力。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愿为本协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全体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法定代表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全体会员大会和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审批协会财务支出报告。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个人会员50元,团体会员200元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企业、团体、个人的资助;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全体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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