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 |
释义 | 南京大学-哥廷根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是南京大学的重点对外交流项目,由中国南京大学和德国哥廷根乔治·奥古斯特大学共同建立,是目前中国唯一的一家由中德两国高校共同设立和管理的法学研究机构,是中德两国法律教育和科研交流的重要基地,在中德两国法学界均享有崇高的声誉。研究所致力于中德法学的研究、教育与交流,十余年来,为中德两国在法律和其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以及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 简介南京大学-哥廷根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 Deutsch-chinesisches Institut für Rechtswissenschaft der Universitäten Göttingen und Nanjing 发展历史中德法学研究所的前身是南京大学-哥廷根大学中德经济法研究所,是中德两国在法律教学和科研领域最早开展的合作项目之一。1984年至1989年间,南京大学向德国哥廷根大学派遣了多名进修教师, 德国方面也有10余名著名教授到南京大学讲学,并开展了大量的法学图书资料交流活动,为双方的合作奠定了基础。1985年,南京大学和哥廷根大学签定了共同建立中德经济法研究所的协议。经过合作双方(超链接)其后四年的共同努力,1989年9月,南京大学-哥廷根大学中德经济法研究所正式成立。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院前身)由此成为中国最早与德国大学建立校际交流关系的法律院系之一。设立后的中德经济法研究所主要从事中国经济法和民商法、德国经济法和民商法、欧洲联盟经济法以及比较法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中德所在学术科研(超链接)、人才培养(超链接)和对外交流(超链接)各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在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领域里中德两国交流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研究所经过长期的学术和人才方面的酝酿和准备,以“中德法治国家对话”合作项目为契机,于2001年11月4日正式更名为中德法学研究所。中德双方约100名贵宾参加了研究所的更名揭牌仪式,德国联邦副议长福尔默博士(Dr. Antje Vollmer)和南京大学蒋树声校长亲自为中德法学研究所揭牌,标志着中德双方的合作关系更加紧密、更加广泛,也必将把中德两国在法律领域的交流推进到更高的层次。更名后的研究所将公法学(主要是行政法学)纳入自己的教学、科研范围,还在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提高人才培养层次、加强法学研究力度和促进科研成果等方面继续努力。可以说,研究所的更名不仅扩大了双方法学合作的外延,也加深了研究所在法学教学和研究方面的内涵,有利于为中德两国的法律交流提供全面的学术支撑和高层次的必要人才。中德所的发展从此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合作双方哥廷根乔治·奥古斯特大学成立于1737年,曾经为发展和传播启蒙运动思想作出了重大贡献。它造就了一大批诺贝尔奖获得者和著名科学家,因而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其法律系是德国法学重镇,曾诞生过耶林等享有世界声誉的著名法学家。南京大学的前身之一是1902年成立的三江师范学院,国民政府时期为当时的金陵大学和中央大学,于1952年始建为现今的南京大学。南京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中国现今最好的大学之一。其法学院以其杰出的科研水平在中国法学教研领域占有重要一席。 学术科研作为研究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所的科研工作涉及中国和德国经济法、民商法、法律文化以及欧洲联盟法、比较法等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10多年来,研究所共出版了《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 8期, “中德经济法研究所法学丛书” 6种, 研究所工作人员承担科研项目二十多项,在国内外共发表20多部专著、约二百篇论文和译文。此外,自1994年起,由研究所德国专家负责编辑出版《中德经济法研究所专辑》(Newsletter), 每年4期, 用德文向德国法学界和企业界介绍中国法律和法学的最新发展动态,报道中国在市场经济立法过程中取得的重大成果。这些科研成果对中国正确了解德国法以及向德国全面介绍中国法、 促进比较法学的进步、推动我国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中德两国学术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研究所平均每年举办一次中德双边的或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为提高中国和德国、中国和世界之间的法学交流水平提供了一个难得的讲坛。中德所已经成为中德两国学者研究中国法、德国法、欧盟法和进行中德、中欧法律比较研究的一个重要机构。 1999年11月,中国和德国的最高领导人展示出非凡的远见卓识,达成了在法律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的共识。为此,2000年6月,中德两国司法部长在柏林签署了《中德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并商定了实施这一协议的18个具体合作项目,内容涉及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法、法律法规的执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反经济犯罪和反腐败等领域。中德所从一开始就积极参与到了这一“中德法治国家对话”协议及其具体项目的实施工作中。现任研究所所长邵建东教授应邀在北京和柏林参与若干子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及相关学术研讨会。鉴于南京大学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在中德两国的良好声誉,2001年11月,德国外交部决定由南京大学法学院暨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具体承办上述18个合作项目中的第五个子项目 “中德基础设施规划与公民参与” 研讨会,项目中方当事人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德方当事人是德国外交部。这是“中德法治国家对话”项目中唯一一个由中国高校承办的具体项目。这次会议的成功举办充分显示了中德两国政府对研究所工作成果的高度肯定和积极评价。 人才培养迄今为止,研究所已先后培养了40多名法学硕士,其中6名已分别在德国及瑞士的若干著名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研究所的毕业生正在各自的岗位上为中德两国经贸、文化、法律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研究所每年招收中国硕士研究生7至9名,现正在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共23名,博士研究生3名。与此同时,有数十名德国大学法律专业的学生到研究所学习和研究中国法,其中有不少在研究所完成了中德法学比较领域的博士论文,取得德国的博士学位后, 在联邦政府及其他重要部门工作。 也有一些在德国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法学者慕名来研究所专门从事中国法的研究工作,他们和中国同行互相学习、彼此切磋,一起为促进中德两国之间在法学领域的合作交流做出了贡献。中德所已成为培养中德法律领域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重要基地。 对外交流研究所作为南京大学和哥廷根大学紧密合作的成果,其学术交流范围在建立伊始就超越了两校交流的局限,构筑起了中德两国法律交流的重要平台。研究所发展的十多年间,除了哥廷根大学的教授专家外,还有来自德国慕尼黑大学、海德堡大学、弗莱堡大学、柏林自由大学、洪堡大学、汉堡大学、马堡大学、波恩大学、科隆大学等等众多德国著名学府的知名教授前来讲学,他们都是各自领域中一流的法学家,他们的到来提升和扩展了中德法学交流的层面,也大大提高和扩大了研究所在中德法学交流中的地位和影响。此外德国多个著名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也前来讲学和交流,为研究所的教学科研注入紧密联系实践的春风。更有德国各地的年轻法学者慕名而来求学。研究所的发展也得到中德两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德国许多政府和知名团体的要人, 如德国联邦副议长、德国驻华大使、多任驻沪领事、下萨克森州文化部长、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北京办事处负责人等曾先后亲临指导。 学制招生研究所面向全国招生,录取条件为通过全国统一的法学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学制三年。在此期间研究生除须完成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外,还须在研究所内修读由外国专家教授的德国法课程,内容涉及民商法和行政法等领域。前两年学习结束后,学习认真、通过考核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资助,前往德国哥廷根大学继续深造,为期一年。期间除进一步学习德国各部门法知识外,研究生还可在自己的研究方向内选择一个课题,由德方教授辅导,撰写硕士论文,论文合格、通过答辩者由德国哥廷根大学授予法学硕士学位。回国后,研究生在将论文翻译送审并通过后,还将获得南京大学授予的法学硕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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