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河总督 |
释义 | 南河总督是清代设在清江浦(今江苏省淮安市)的高级官员,全名为江南河道总督,品级为从一品或正二品,负责江苏河道的疏浚及堤防。 清初只在山东济宁设河道总督。1677年(康熙十六年),靳辅出任总河,因总河署距黄淮运交汇处、河工最重要处淮安路途遥远,往返不便,为便于及时掌握水情河势,就近指挥,于是在清江浦原户部分司旧衙署设立行馆。雍正七年(1729年),正式分设江南河道总督(简称南河总督),驻节清江浦;以及河南、山东河道总督(东河总督),驻济宁。次年又增设直隶河道总督(北河总督),归直隶总督兼领。时南河总督辖有4道、24厅、24营,河督署规模庞大。历任河督中,政绩比较显著的有张鹏翮、徐端、黎世序等。 清初,朝廷每年拨给南河河工修防银达450万两之巨,决口漫溢时还另有支拨。同时,南河总督署官员肆意贪黩、降低工程标准,中饱私囊的情况,在当时就为舆论谴责。 南河总督及下属官员驻扎的清江浦,繁荣也达到鼎盛,上下十数里长街,各种店铺、酒楼、茶社、浴室鳞次栉比,上百家青楼妓院日夜歌舞,风气奢侈。 1855年(太平天国战争期间),黄河北徙。1860年,前来夺取粮仓的捻军攻破清江浦,烧毁南河总督署和整个城市。次年,南河总督被裁撤。 今天,南河总督署的花园—清晏园已被修复,位于淮安市清浦区人民南路。 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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