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充法律援助中心 |
释义 | 南充法律援助中心是南充市司法局直属的事业单位,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指导监督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站)的法律援助工作。 南充法律援助中心主办律师为:程本根律师,王友培律师,苟亿良律师等公职律师。他们履职尽责、无私奉献,为困难群众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近亿元,也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出了积极贡献并总结出了宝贵经验,为构建“和谐南充,法治南充”,推进南充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如苟亿良律师远赴太原,为仪陇县农民邓宝林在太原一建筑工地打工不幸摔死提供法律援助,使其获得赔偿37万元。营 山县农民工李玉海在广州市天河区科龙电器维修中心安装空调中,不慎失足从19层楼坠落死亡,通过南充法援助中心的援助,使其家属获赔44万元。南充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成绩显著,还被司法部评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南充法律援助中心援助范围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无能力为自己辩护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和追索侵权赔偿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责任事故除外);请求给付劳动保险金、抚恤金的;公民民主权利受到侵犯(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被非法剥夺)的案件;其他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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