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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释义

南昌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南昌市委员会领导的,全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县(区)文联和各企业文联、各行业文联、文艺社团所组成的人民团体,是江西省文联的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团结文学艺术各类专门人才、又广泛联系业余文艺爱好者的多层次的文艺团体。

文联概况

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成立于1952年,同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团八个:省团、音协、美协、戏曲、工人、农民、市级、直属代表团等172名代表.通过选举,产生市文联第一届委员会,选举领导机构:主席季夫民,副主席姚殿卿、朱起凤、熊志成。大会期间成立音乐工作者协会、美术工作者协会、舞蹈工作者协会。

1960年9月21日召开南昌市第二届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大会通过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主席马涛,副主席李秀英、李学进、王巧林。除原有三个协会外,又新成立文学工作者协会、戏剧工作者协会。

第三届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于1963年12月9日举行。本届大会选举陈锦章为主席,李振和、李学进、王巧林为副主席。五个协会同时召开代表大会。

文革时期文联被撤消.

1980年12月6日召开南昌市第四届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主席王巧林,副主席李学进、熊志成、吴源植、李雪英、万里鹏,会外副主席邓筱兰、筱牡丹、王燕华、吴振邦。中共南昌市文联党组书记为王巧林,党组副书记为李学进。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中共南昌市委任命余明钟为中共南昌市文联党组书记、浦世达、殷庭佳为党组副书记。增设曲艺、书法、摄影、电影、民间文艺工作者协会等五个协会。

南昌市第五届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于1987年1月5日召开,到会510人。大会通过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主席王巧林,副主席浦世达、吴源植、冯兆平、苏子裕、王燕华。同时成立南昌市文学院。

南昌市文学艺术界第六次代表大会于1996年11月21——22日召开,市委书记钟家明、市长刘伟平亲临大会,500余名代表出席。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蔡超任主席,冯兆平、赵定群任副主席。1999年,因工作需要,经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姜波兼任文联党组书记,张燕任市文联主席,赵军、赵定群、刘闯为副主席;2002年,班子再次调整,并召开文联常委扩大会议一致通过,李敏任主席,兼任党组书记(2003年10月因工作需要免去),赵军、杨菊妹、杨国骏为副主席。2002年,进行机构改革,内部机构为三个,即办公室、文学艺术部、组联部,设立了党总支,人员定编为22人。现有作家、音乐家、舞蹈家、戏剧家、影视家、书法家、美术家、摄影家、曲艺家、民间文艺家、楹联家协会等11个协会和南昌、新建、进贤、安义县文联作为市文联的团体会员。下属有文学院、《文学与人生》杂志社、文艺中心三个事业单位。

南昌市文联成立以来,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执行“双百”方针,切实履行“组织、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扶植和培养了大批文艺人才,推出了一大批优秀作品,努力开展文化交流,兴办文化产业,为繁荣和发展南昌市的文艺事业,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现代文明英雄花园城市,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组织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联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联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联机关文秘、人事、财务、宣传、纪检、老干、后勤和保卫工作。

文学艺术部

负责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规划和实施文艺家采风活动;负责组织作家、美术、书法、摄影、影视、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民间文学、楹联、文艺评论十二个协会,按照党的文艺路线,进行文艺创作活动。负责组织推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开展各种文艺创作和文艺理论的研究工作。负责开展优秀文艺成果的评选、奖励、表彰和推荐工作,扶持和培养各类文艺人才,不断壮大和发展文艺队伍。负责协调、指导、服务县(区)、厂(矿)上述各类文艺协会的业务工作。

组联部

负责与省市文联及各文艺协会、全市文艺协会、县(区)文联、企业文联、外地市市文联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的联络工作,组织开展文化产业研讨活动。

主席团成员

党组书记、主 席:李 敏

党组成员、副主席:杨菊妹

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国骏

党组成员、副主席:黄振民

党组成员、副主席:邹时光

文联章程

第一条 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NANCHANG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 英文缩写NFLAC),简称:南昌市文联。

第二条 南昌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南昌市委员会领导的,全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县(区)文联和各企业文联、各行业文联、文艺社团所组成的人民团体,是江西省文联的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团结文学艺术各类专门人才、又广泛联系业余文艺爱好者的多层次的文艺团体.

第三条 南昌市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繁荣我市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南昌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的文学艺术家协会、县(区)文联、企业文联、行业文联和文艺社团,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并经市文联主席团批准后,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 南昌市文联团体会员的权利有:参加文联举办的活动;对文联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要求文联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有申请退会的自由。团体会员的义务有:遵守南昌市文联章程;执行南昌市文联决议,按期交纳会费,完成南昌市文联分配的任务。

第六条 南昌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职责。组织和推动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开展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演出、艺术展览、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文艺评奖、书报刊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障等文艺活动,多出人才,多出精品.

第七条 积极发现、培养文艺新人,不断发展和壮大文艺队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中青年文艺工作者的扶植和培养。

第八条 增强文艺界的团结,加强同全省和全国兄弟城市文联、文艺工作者及文艺团体的联系和协作,推动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来往,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对外友好往来,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九条 南昌市文联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共同发展我市文学艺术事业。

第十一条 根据政府有关政策,积极兴办文化产业,同时积极支持各团体会员单位兴办文化产业,更好地为文艺事业服务。

第十二条 南昌市文联最高权力机关为南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单位代表、各团体会员推举的文艺家代表和市文联常务委员会特邀的代表组成。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市文联委员会。市文联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各团体会 员按规定办法和商定名额分别提名;本会根据工作需要亦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人选,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确认。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代表大会选出的文联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代行职权;委员会及常委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选出主席、副主席若干人负责主持文联工作。南昌市文联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单位代表,实行自然替补制,即该委员、常委在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领导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则应推举另位负责人接任,并报南昌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认可。主席团在任职期间如有出缺或因工作需要而必须增补成员,经上级领导部门同意后,可按有关程序增补。委员会对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或撤换。

第十三条 经南昌市文联委员会主席会议决定,可聘请名誉职务。

第十四条 南昌市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文联委员会每年举行1次,由主席、副主席召集;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五条 南昌市文联经费来源:(一)国家拨款;(二)各团体会员会费;(三)社会赞助和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代表大会通过生效。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本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南昌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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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