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昌府 |
释义 | 五代南唐中主交泰2年(959年)升洪州为南昌府。宋太祖开宝8年(975年)复名洪州;真宗天禧4年(1020年)属江南西路。南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年)为隆兴府。元世祖至元14年(1277年)置隆兴路,21年(1284年)更名龙兴路;顺帝至正22年(1362年)改为洪都府,次年更名南昌府。明代先后称南昌为洪都府、南昌府,太祖洪武3年(1370年)起,南昌、新建2县同城而治。清因明制。 明辖:南昌、建新(县治在今江西省南昌市区东部)、丰城(今江西省丰城市)、进贤(今江西省进贤县)、奉新(今江西省奉新县)、靖安(今江西省靖安县)、武宁(县治在今江西省武宁县修水石渡乡北岸新华村)共7县。 清辖:南昌、新建、丰城、进贤、奉新、靖安、武宁共7县;义宁(今江西省修水县)1散州。 1913年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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