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à sù
纳粟(纳粟)
1.古代富人捐粟以取得官爵或赎罪。
《东周列国志》第一百二回:“吕不韦与宾客议令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
2.明清两代富家子弟捐纳财货进国子监为监生可直接参加省城﹑京都的考试称纳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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