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纳税影响会计法 |
释义 |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额递延分配到以后期间的会计方法。实际上,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对税前利润(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利润)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逐渐确认和依法转销(过程中的积累和转回)的会计方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实际作用是使公司的财务会计记录与财务报表的目标相一致,即坚持按照财务会计的基本概念(资产与负债)和固有程序(权责发生制)进行有关会计确认和计量,避免财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信息误解。纳税影响会计法可以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大类 什么是纳税影响会计法。中国财政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允许选用递延法或债务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额递延分配到以后期间的会计方法。实际上,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对税前利润(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利润)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逐渐确认和依法转销(过程中的积累和转回)的会计方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实际作用是使公司的财务会计记录与财务报表的目标相一致,即坚持按照财务会计的基本概念(资产与负债)和固有程序(权责发生制)进行有关会计确认和计量,避免财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信息误解。纳税影响会计法可以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大类。中国财政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允许选用递延法或债务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递延法及其债务法应用递延法是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基本方法之一。在这种方法下,将本期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纳税影响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额。例如某公司2000年12月20日购进设备一台,原价10000元,预计净残值400元,折旧年限5年,按税法规定采用年数总和计提折旧,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所得税税率为33%,2003年以后税率变为25%,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假如该企业每年税前利润为20000元。2001年至2006年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及其所得税影响额如表1。 表1 (单位:元) 年份 会计折旧 税法折旧 时间性差异 所得税影响额
2001 1920 3200 1380 455.4 455.4 6600 6600 2002 1920 2560 640 211.2 211.2 6600 6600 2003 1920 1920 0 0 -60.6 6600 6539.4 2004 1920 1280 -640 -211.2 -192 5980.8 6000 2005 1920 640 -1380 -455.4 -414 5958.6 6000 合计 9600 9600 0 0 0 31739.4 31739.4两种方法会计处理如表2。 递延法与债务法的比较通过上述例题可以总结出递延法和债务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采用递延法核算时,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递延税款余额,并不代表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因为递延法的账面余额按照产生时间性差异的时期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作调整,如2003年税率变动时递延税款账户余额为:(1380+640)×33%=666.6(元),即递延税款账面余额不符合负债和资产的定义,不能完全反映为企业的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 采用债务法时,本期的时间性差异预计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将来应付税款的债务,或者作为代表预付未来税款的资产。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按现行税率计算,而不是按照产生时间性差异的时期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即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率时,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要进行相应调整,如2003年税率变动时,递延税款账户余额为:(1380+640)×30%=606(元),而调整前余额666.6元,故递延税款账户余额调减60.6元。 2.在采用递延法时,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余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发生而在本期转回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金额。用原税率计算,如2004年转回的时间性差异影响金额为:640×33%=211.2(元)。采用债务法时,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应使用现行所得税率确定。如2004年转回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为:640×30%=192(元)。 表2 (单元:元)
2001 借:所得税 6600 2002 借:所得税 6600 2003 借:所得税 6600 2004 借:所得税 5980.8 2005 借:所得税 5958.6 债务法与递延法通过以上比较不难发现递延法重视的是利润表,而债务法更重视资产负债表。从理论上讲,债务法比递延法更科学,因为债务法计算的递延税款账面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为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但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递延法与债务法进行的会计处理的结果完全一致。但我们也注意到,出于稳健性原则的考虑,对于应用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法和债务法)应有一定的约束条件:当税前利润小于纳税所得时,只有在以后的时间差异转回的时期内有足够的应税所得予以转销的企业,才能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否则只能采用应付税款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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