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奸拿双 (ná jiān ná shuāng)
解释:奸:通奸。捉拿通奸要有成双的人证。
出处:清·刘鹗《老残游记》第19回:“拿奸拿双,拿不住双,反咬一口,就受不得了。”
示例:清·西周生《醒世姻缘传》第62回:“拿贼拿赃,拿奸拿双,你又不曾捉住他的孤老,你活活的打杀了媳妇,这是要偿命的。”
用法:作宾语、定语;用于做事要有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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