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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穆至善
释义

穆至善(1920—1967),又名明德,山西省柳林县孟门镇穆家坡村人。历任四川省苍溪县六区(东溪)区长,苍溪、阆中县公安局长,1952年任中共旺苍县委副书记,1953年升任书记。 他为官平易,善于深入基层,关心干部,体恤民情,深受人民爱戴,被誉为“人民大众的勤务员”、“焦裕禄式的人物”、“旺苍人民的好书记”。

穆至善出生在柳林孟门一个贫苦家贫,13岁赶毛驴,贩黑炭,起早摸黑,空暇攻读,孜孜不倦。民国26年11月太原沦陷,八路军一二○师挺进晋西北,开辟抗日根据地,穆时年18岁,在山西离石参加抗日运动委员会宣传团,积极宣传党的抗日救亡主张,鼓动群众参军,支援前线。民国29年(1940)2月,晋绥边区开始了生产运动和经济文化建设。他根据革命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先后在离石一、二完小,临县寨子山小学,陕西木头峪一中师范班工作,工作出色,多次受到学校嘉奖。

民国34年(1945)春,穆至善奉命调往方山县民政科工作。经常到烈军属、困难户家中排忧解难。在眉家塔村了解到一困难户生活困难,便亲自送去物资,当看到60多岁无衣裳穿时,便把自己的一套衣裤送给老人。多次受到方山县抗日政府表扬,先后评为劳动模范和通讯模范。

民国37年(1948)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战争期间,穆至善参加了晋中支前工作团。同年冬参加太原战役,出色完成任务,受到领导好评,同年10月,在晋绥分局(临汾)党校二部学习数月后随军南下,历任四川省苍溪县第六区区长,苍溪、阆中二县公安局长等职。1952年调任中共旺苍县委副书记,随升书记。

穆至善在担任中共旺苍县委书记期间,于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以及恢复、发展旺苍国民经济等方面做了艰苦卓绝的工作,曾以“钢粮双丰收,财贸齐跃进”受到上级党委的嘉奖。1952年穆至善刚来旺苍工作时,正值土改结束,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工作中心以转入大力发展工农业生产。穆至善到农村蹲点、搞调查、参加劳动,从中获得第一手资料,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953年到旺苍推广新式育秧和合理密植两项措施,在进行中遇到阻力,他便亲自下田操作,在群众中起到带头作用。以后多次破冰下田,挥汗锄地,身体力行,干部与之相处,感到没有压力和拘束,群众也乐于与之接近,觉得他没有一点“官架子”。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穆至善坚持“书记动手,全党办社”的方针,旺苍顺利实现“三大改造”,受到上级好评。“大办钢铁”时,旺苍是绵阳专区重点县,外县16万民工涌入,具体问题纷繁,他同县委常委们常深入生产第一线,指导农业生产、采矿、修路、建炉炼铁。穆至善还常到一些问题较多的“公共食堂”,围裙系腰,劈柴淘菜等,与群众同甘共苦,调查研究,教育农民节约,办好“公共食堂”。1959年,在不影响生产的同时,抽调民工建成新城河堤。

60年代起,穆至善以农业为重点,因势利导,坚持不懈大抓农田基本建设,率县委、县人委及有关科局负责人,先后在白龙桥、百丈大队及五权、五峰、东凡、嘉川等公社办“农田基本建设样板”和“大种实验田”活动,通过搞点总结出:治山改土,要实施“专业队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稳定粮食生产,要坚持“水路不通,走旱路,大力推广科学种田”;发展多种经营,要“以队或大队建立常年专业队(组)”等经验,以点带面,全县推广。五权公社农坝大队,坚持大搞农田基本建设,连续三年粮食增产二到七成的成功经验,引来宁强、巴中、南江等县莅临观摩学习,并得到省委肯定和表扬。1962年,为丰富机关职工生活,穆至善率领机关干部,充分利用县委机关内隙地,栽植苹果、雪梨等数百株。次年发动机关职工、城镇居民绿化谢家碥、松米山,如今松米山已成森林公园。深入边远山区调查研究,发现燕子等公社仔猪严重缺乏,立即动员县级机关支援仔猪500余头。1966年与煤铁厂、唐家河煤矿协商,出动职工上千人,突击建成庆寨大堰,使数百亩良田旱涝保收。穆至善事必躬亲,不顾身体严重肝炎病,常到点上参加劳动,导致肝炎复发住院治疗。

每年春耕前或秋收后,穆至善都要挤时间到边远社队调查研究,检查工作。高寒偏僻的曹家坝、阳雀坪、野猪岩、光头山、满山坪等地留下了他的足迹。快活公社前进四队一大院失火,穆至善率先带头并向社会发起募捐活动,仅几天时间,灾民收到大批粮票、现金、衣物等。受灾的15户农民,很快重建家园。1966年指导抗旱夺丰收,一次从五权出发,经楠木、永宁、万家、大院等公社到国华,步行近两百公里,走访数十个生产队,翻越上百座大山,分类指导农业生产。当年粮食增产8.5%,获绵阳地委“抗旱夺丰收”嘉奖和省委表彰。

1964年10月,穆至善在三台县搞社教时,发现景福公社有个12岁的男孩叫罗明全,因父母双亡,流浪街头。遂将孩子领回自己家中,随后安排读书。罗明全现在四川矿务局中心医院工作,逢人便说:“若不是至善叔叔救了我,我那有今天啊!”

穆至善在四川工作期间,艰苦朴素,身先士卒,为建设旺苍呕心沥血,群众誉为“焦裕禄式的人物”、“旺苍人民的好书记”。

“文化大革命”中穆至善被诬为“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被抄家、关押、轮番游斗、毒打罚跪、带铁架高帽、颈坠纸包铁砣,迫害至肉体难以承受,被迫于1967年7月4日投河溺死,年仅47岁。群众闻耗,内心悲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78年6月23日,中共旺苍县委、县革命委员会举行穆至善同志骨灰安放仪式,推翻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强加给他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对其一生作出公正评价,为其恢复了名誉。至今旺苍人民还深切怀念穆至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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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