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明道书院 |
释义 | 陕西省户县明道书院明道书院位于陕西省户县。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知县舒其绅集资购民居而建,有大门、二门。大门内东西小屋各2楹,二门内东西厢各6楹,庭1楹,讲堂6楹,题名“定性”。东西旁区为4屋,讲堂后东西厢各4楹。楼4楹,名“吟风弄月”,上设龛,祀程颢。舒作记。并捐俸延师督课,三十年知县汪以诚始置师生膏火,邑绅捐资3000缗交商生息,筹学田120亩。汪撰后记,延孙酉峰主讲。设院长1人,由知县礼聘,司士子训课;管院1人,司庶务,由士子公推;斋长1人,司号舍,由院长选任。院课每月2次,评阅甲乙,榜示,奖给膏火。官课每月1次3天,知县到院出题课士,评阅甲乙,获超、特等者分别奖给膏火。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为高等小学堂。 台湾台北市明道书院明道书院位于台湾台北。最早为官宦行辕,后为淡水县衙门。清光绪十九年(1893)县衙迁于北门街放生池前新址,巡抚邵友濂以该厦空闲可惜,乃劝官民募捐,改设书院,直辖于巡抚,并聘淡水县举人张赞忠为山长,从学者50余人。二十一年日军侵台,师生星散。1904年被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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