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民事行为之撤销 |
释义 | 所谓民事行为之撤销,指有撤销权人溯及地消灭民事行为效力的权利行使行为。即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 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的,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视同有效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如果自可撤销民事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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