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民法总论(案例式教学系列) |
释义 | 作者:易军,李淑明 ISBN:10位[730113245X] 13位[9787301132456]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1-1 定价:¥25.00 元 内容提要民法体系庞杂,概念抽象,学说资料众多,初学者往往难以全面深入掌握。有鉴于此,本书未采取民法教科书惯常的写作方式,而是采用实例带动的方式,期冀以轻松活泼的面貌阐述民法的原理与制度,从而增加民法学的可接近性。 本书是由海峡两岸的学者携手共同完成。在借鉴李淑明所著的《民法总则》的基础上,由易军依据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为加以增删改写而成。特别要指出的是,本书未对民法总则的原理与制度作出面面俱到的阐述,而是在权利的主轴下,提炼出民法总则的核心制度——权利主体(自然人、法人、合伙)、权利客体、权利的行使(法律行为、代理)、权利行使的时间限制(诉讼时效),并加以分析,具有体系清晰、重点突出的优点。此外,本书对法律行为采取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二分,相关理论阐述与案例分析亦以此为基础,这种分类方式也是本书所特有的。 编辑推荐本书是由海峡两岸的学者携手共同完成。在借鉴李淑明所著的《民法总则》的基础上,作者依据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为加以增删改写而成。特别要指出的是,民法体系庞杂,概念抽象,学说资料众多,初学者往往难以全面深入掌握。有鉴于此,本书未采取民法总则教科书惯常的写作方式,而是采用实例带动的方式。这种写作方式具有体系清晰、重点突出的优点,期冀以轻松活泼的面貌阐述民法的原理与制度,也是同类著作所没有的。 作者简介易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毕业后就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200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等刊物上,发表《法律行为制度的伦理基础》、《个人主义方法论与私法》、《私人自治与法律行为》、《物权制度设计的正义维度与效率维度>等文章二十余篇。 目录第一章 权利主体——人 第一节 自然人 一、权利能力 案例1 二、宣告失踪 案例2 三、宣告死亡 案例3 四、行为能力 案例4 五、责任能力 案例5 六、监护 案例6 七、住所 案例7 第二节 法人 一、权利能力 案例8 二、行为能力 案例9 三、责任能力 案例10 第三节 合伙 案例11 一、总说 二、入伙与退伙 三、合伙财产 四、合伙事务的管理 五、合伙债务 第二章 权利的行使之一——法律行为 第一节 概述 一、法律行为的意义 案例12 二、意思表示 案例13 三、法律行为的类型 案例14 第二节 不健全的意思表示 一、心中保留与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案例15 二、重大误解 案例16 三、欺诈、胁迫 案例17 四、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 案例18 第三节 无权处分 一、什么是“无权处分” 案例19 二、有偿的无权处分 案例20 三、无偿的无权处分 案例2l 四、原因关系不存在的无权处分 案例22 五、债权的无权处分 案例23 第四节 法律行为不得违法、背俗 一、法律行为不得违反强行性规定 案例24 二、法律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案例25 第五节 法律行为的附款 案例26 一、概说 二、条件、期限、负担 三、条件成就前后,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四、期待权的保护一 第三章 权利的行使之二——代理 一、代理权的授与 案例27 二、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案例28 三、代理行为的瑕疵 案例29 四、代理行为效力的归属——表见代理 案例30 五、代理行为效力的归属——狭义无权代理 案例31 第四章 权利客体——物 一、什么是物? 二、动产与不动产 三、主物与从物 案例32 四、原物与孳息 案例33 第五章 权利保护的期限——诉讼时效 一、时效制度 二、应适用诉讼时效的客体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案例34 四、时效消灭后的法律效果 案例35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案例36 |
随便看 |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