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免抵调 |
释义 | 免抵调是指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主管征税机关对生产企业在征税时计算免、抵税额,县级以上征税机关根据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下达的“免、抵”税数额调整税收收入。 调整的具体办法是:按“免、抵”税数额同时增加“免、抵调增增值税”和“免、抵调减增值税”两个科目的数额,并将免抵调增增值税的约定比例部分由中央国库划入地方国库。 这个比较难理解,我来通俗地解释一下哈。实际就是国家为鼓励企业出口而出台的一项退税政策,举例说明: 假如某地某企业生产两种产品A和B,A出口(还正好是国家鼓励或扶持的产品,符合出口退税政策),B内销。某月出口A产品按正常应缴纳增值税100元,那么按现行税法这100元如何分呢,就是中央财政得75%即75元,某地地方财政得25%即25元,但国家为了鼓励或扶持你企业生产并出口此产品,这100元的税我国家不要了,但这在某地的国税局又是一个问题,即:这税是你国家不要的,但不能体现在我的任务账上。大家要知道,各地的国税局每年完成的税收任务是量化的,是要考核的,不能说因为你国家同意免的就造成我完成的任务减少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那么就要在国库报表处理上下功夫了,就创造了这个“免抵调”,即在本地国库报表上这样体现:中央级科目“免抵调减增值税”(此科目在“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款下)为-100元,中央级科目“免抵调增增值税”75元,地方级科目“免抵调增增值税”25元,这样在统计考核当地国税局完成的增值税任务就是:中央级科目“免抵调增增值税”+地方级科目“免抵调增增值税”共100元,你还是完成了100元,但从增值税总数上一算:中央级科目“免抵调增增值税”+地方级科目“免抵调增增值税”+中央级科目“免抵调减增值税”=75+25-100=0。这就是说你当地国税完成了增值税任务共100元,但这钱是我中央财政出的,实际企业是未交钱的。 当然以上是为了说明问题简单说的,实际在处理上尤其是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上还有一套规定方法,而且既然免抵调属于出口退税政策,就还受本地的出口退税指标额度限制,不能超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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