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弥沙塞部五分律 |
释义 | (流派)Mahis/a%saka%h!,律部之名。译曰化地。就宗计而义翻为不著有无观。优婆鞠多五弟子之一。此律主之部宗称为弥沙塞或化地部。律本名五分律。支那译有三十卷。律藏分派五部之一也。又小乘十八部中有化地部,佛灭三百年中自一切有部别立者。玄应音义二十三曰:“化地部,第三百年中从一切有部出也。梵言摩醯奢娑迦,亦言弥喜舍娑柯,此云地,亦教地,或言正地,人名也。但此罗汉在俗为王国师,匡化土境,故名化地。今入佛法,佛法如地,又匡化之,故以名也。旧名弥沙塞者,讹也。”可洪音义三曰:“弥沙塞,律部师宗名也,亦云弥沙翼,亦云弥嬉舍娑柯,此云化地。”南山戒疏一上曰:“弥沙塞,此云不著有无观。”拾毗尼义钞上一曰:“弥沙塞,此云广解义,亦名不著有无,法名五分。”又曰:“弥沙塞者,人名。此人禅思入微,究畅玄旨,著青袈裟。”大集经二十二曰:“我涅槃后,我诸弟子,受持如来十二部经,读诵书写,不作地相水火风相虚空识相,是故名当弥沙塞部。” FROM:【《佛学大辞典》 【丁福保 编】】 简介本律由五分组成,故称五分律。 (一)初分,卷一至卷十,为比丘戒法,包括四波罗夷法、十三僧残法、二不定法、三十舍堕法、九十一堕法、四悔过法、百众学法、七灭诤法等,凡二五一戒。 (二)第二分,卷十一至卷十四,为比丘尼戒法,包括八波罗夷法、十七僧残法、三十舍堕法、二○七堕法、八悔过法、百众学法等,凡三七○戒。 (三)第三分,卷十五至卷二十二,包括受戒法、布萨法、安居法、自恣法、衣法、皮革法、药法、食法、迦絺那衣法。 (四)第四分,卷二十三至卷二十四,包括灭诤法、羯磨法。 (五)第五分,卷二十五至卷三十,包括破僧法、卧具法、杂法、威仪法、遮布萨法、别住法、调伏法、比丘尼法、五百集法、七百集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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