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孟州市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地方性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要求,制订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操作程序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乡级土地、矿产有关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调处权属纠纷。 (四)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负责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五)负责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测绘、土地统计、定级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国有土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负责金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以及农用地转用和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等工作;承办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的组织、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作价入股、转租赁、抵押、交易以及政府收购、储备等项工作。 (七)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调整和确定;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工作;承办评估后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工作。 (八)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推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使用制度。负责采矿登记发证管理工作,依法对采矿权转让进行审查,调处采矿权属纠纷。 (九)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科学技术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信访工作,办理有关信访案件。 (十一)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财政拨付的国土经费、专项经费及其它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二)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的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办公室 职能:负责协调机关的各类政务活动及科室之间的交叉性公务活动,保障机关工作的高效运行,负责制订和完善机关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执行;负责全市土地管理系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制定与实施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掌握本局主要工作的动态和进度,向领导总结报告有关工作完成情况;组织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各方面情况,为局领导当好参谋;负责机关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各类公文的批办工作,负责有关会议材料准备并协助搞好其它事务的筹办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办理局机关人事劳资事务和局属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性宣传、通讯报道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编印工作简报;负责文秘、保秘、档案管理、内勤服务和安全保卫事务,做好来宾接待工作;负责上级交办事务的查办催办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并承担协调处理本局的突发性事件;负责车辆调度工作,把好车辆修理关,正确核算车辆修理费用。 规划用地科 职能:农用地办理转用、征收集体为建设用地的审查、组卷、报批工作;对建设用地的出让、划拨的审查、组卷、报批工作;对宅基地、临时占地的审查报批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指导乡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承办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局部调整工作;汇总编制上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实施工作;负责汇总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承办建设用地的规划初审和预审工作;编制、公布国有土地供应计划;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给我市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做好土地供应的月、季、年度报表工作;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耕保科 职能: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各项制度;负责全市耕地保护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三库建设”工作。 地籍科 职能:负责全市城乡土地权属的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调查、统计、登记发证和变更登记工作;会同建设用地科做好出让、划拨土地的实地定界工作;负责城乡国有、集体土地证书的年检工作;负责土地估价结果的审核和确认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企业改组、重组中的土地权属变更工作,承办土地利用现状的变更调查工作;负责全市的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的测算、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科 职能: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国土资源法律咨询服务;负责12336来信来访;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土地违法案件组织听证、复议、听诉和移送。 信访室 职能:认真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对群众来访的事项要及时登记,该转办的案件经过主管局长批示进行转办。对上级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时报请主管领导批示,转交相关科室处理,并跟踪、督办案件办理情况。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及时报经局班子研究、通过集体会审的形式解决,研究时做好详细的会议纪录。及时、准确上报信访工作月报表、季度报表及全年统计报表。信访案件办结后,及时将信访案卷整理归档,保证信访档案完整、规范、有序。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能正确回答和解释人民群众提出的信访问题;接访态度诚恳、亲切、热情,用语规范,解释政策耐心、细致,不激化矛盾。 执法队 职能: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业务培训;指导下级执法监察队伍开展工作;参与依法由市国土资源局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基层科 职能:负责对各国土资源所工作进行协调管理;组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定期组织各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召开工作会议、汇总各所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各国土资源所的工作考核,会同有关科室定期对各项业务进行考核;负责国土资源所的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工作制度;负责各国土资源所文化、卫生环境建设,逐步改善各所办公条件;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 职能: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局党员干部实行监督;负责全局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教育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受理并调查处理有关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并办理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和行风评议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察局和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及局党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事项服务科 职能: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具体负责以下1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核;临时用地审批;采矿权许可、转让、变更审批;建设项目未利用土地3公顷以下审批;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村镇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土地补办出让审批;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租赁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补办出让审批;占用耕地的农村宅基地审核;建设征用地审核;土地使用权拍卖审批及土地使用权登记及证书核发工作。 交易中心 职能:承办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地产交易具体事务;对地产交易行为进行监督调查;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注册登记,发放出租许可证,依法收取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定期发布地产交易信息,指导全市地 储备中心 职能:负责全市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土地储备出让计划的编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土地储备规划和土地储备出让年度计划;负责城区范围内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搞好储备土地供应工作;负责入库土地的储备管理工作;搞好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市局及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地整理中心 职能:负责土地整治项目规划编制、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及管理;承担全市建设用地补充耕地任务;负责项目信息报备,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土地开发整治宣传工作。 测绘设计院 职能: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全市测绘管理;组织开展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及负责报件、资料的制作。 三、派出机构机构名称大定国土所 会昌国土所 河阳国土所 河雍国土所 南庄国土所 化工国土所 西虢国土所 槐树国土所 赵和国土所 谷旦国土所 城伯国土所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焦作市、孟州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本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按规划用地;建立基本农田管护责任制度,及时维护管护标志;配合市局做好本区域土地整理项目和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的规划、实施及管理,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环境,保证项目得到顺利实施;协调市局组织规划调整听证会并认真参加;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配合做好征地前期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征地协议的签订工作、与被征地村委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协调土地出让后的遗留问题和所在村、群众的关系;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反应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速报和巡查工作,确立工作人员,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当日上报;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局信访办报告;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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