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媒治 |
释义 | 简介媒治,即是通过媒体管理社会,或是人们试图期望通过媒体曝光来解决社会问题。 媒治-由来听说过人治、法治、德治,“媒治”还是第一次听说。搜索“媒治”一词就会发现,这是白岩松的原创。白岩松说,“媒治”就是“媒体治”。法治是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按照白岩松的说法,“媒治”就应该是通过媒体来治理国家了。 媒治-阐释最近,媒体曝光河南固始县“行长酒后猥亵女子”事件后,涉事行长和袖手旁观的副县长受到处理;湖南郴州儿童医院用工业氧气替代医用氧气被曝光后,相关负责人连夜受到处分。央视《新闻1+1》节目评论说,媒体监督推动公共事件迅速解决,是一种“媒治”,从人治到“媒治”是进步,但从“媒治”到法治还有很长的距离。 固始县和郴州市这两起公共事件的初步解决,沿袭了近年来一些地方处理公共事件的做法:丑闻被媒体曝光后,有关部门迅速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在这个处理模式当中,媒体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媒治”凸显了媒体对公权力的监督功能和对公共事务的干预功能。不过,媒体不应沉浸于这种功能沾沾自喜,如央视评论所言,“媒体报道的了,就迅速地治了;媒体没报的,或者媒体没报的时候,那么就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是一种正常状态,很多被监督的部门对媒体曝光的事件迅速做出处理,更多地是在进行“危机公关”或“做秀式处理”,是为了应对媒体、敷衍舆论。央视评论进而认为,正常的状态应当是,“媒体还没有动的时候,很多事情都解决了”。 “媒体只要报了,我就处理,没报的时候我就不吱声”的现象,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的确是不正常的,因为一起事件要不要处理,该如何处理,不能视其是否被曝光、被曝光后产生了什么样的舆论影响而定,而应当视事件的情节、性质及后果而定。然而,从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的规律来看,“没曝光不处理,曝光了才处理”又是一种很正常的状态,因为绝大多数被监督的部门和个人都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如果在被曝光之前,他们没有受到足够有力的监督制约,你就很难指望他们能主动向自己或自己辖下的单位和人员“开刀”。 事实上,即便在当今法治发达的国家,也没有达到“媒体还没有动的时候,很多事情都解决了”的状态。可以期待的正常状态是,“媒治”作为社会治理和“权利监督权力”的形式,本身就是法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一个在法治之前、与法治还有很长距离的特殊阶段。法治的精髓是“通过法律进行治理”,这里的“治理”既包括权力与权力的关系,如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等等,也包括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如新闻媒体对公权机关的监督等等。按照法治的要求,新闻媒体对采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需要获得法律的保障,作为被监督者的公权机关无权对此横加干涉和限制。 苟能如此,一方面,媒体曝光就能成为一种“权利监督权力”的常态,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能是一种偶尔为之的个案,有关部门一不小心就被曝光的几率将大大增加,“没曝光不处理”的侥幸心理将有所改变,主动处理的积极性将大为提高。另一方面,媒体对公共事件的监督,不会止步于处理几个责任者或官员就完事,而将对有关部门的处理方式、问责程度进行深入的追问与质询———比如对一起“曝光才处理”的公共事件,既要求追究具体涉事人员的责任,也要求追究那些媒体曝光前迟迟不予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人员的责任,防止有关部门以严肃查处、严厉问责之名,行应付舆论、“丢卒保车”之实。 “媒治”是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成熟完备的法治离不开坚强有力的“媒治”。只要不断夯实“媒治”的基础,相信真正建成法治之日不会太遥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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