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麦芒书画协会 |
释义 | 麦芒书画协会 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由广大书法爱好者组成的,经大学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的学生书画艺术团体。本会的宗旨是发扬传统艺术,提高自身素质。活跃社团文化,营造和谐校园。本会的目的是服务同学,提高同学综合素质,活跃校园文化,营造人文校园和谐校园。 麦芒书画协会简介麦芒书画协会于2008年由张鹏、谭帅二人创办于山东艺术学院。随着时代的发展,同学们对精神生活的的追求也越来越高,正因如此,中国传统书画也被越来越多的同学喜欢甚至热爱。山东艺术学院新校区刚建成不久,虽然各种社团协会纷纷成立,也从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但始终缺少一个广大传统书画爱好者交流的稳定和统一的平台,于是麦芒书画协会应广大学生的要求和当前校园的文娱发展形式的推澜而成立。 本协会本着“丰富校园的文娱活动,提升本校素质教育层次”的宗旨,始终为广大书画爱好者提供个广阔的交流平台。使我们在课余中增长见识,陶冶情操。麦芒书画协会有最大的热情,服务于广大的学生,他将成为培养和发掘有潜力人才的基地,为每一位在校的书画爱好者打造一片展现自我的天空。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一是尽量结集校园的书画爱好者,开展互相交流的活动,书画创作和展览活动及培训工作。并协助全院(或各系)各种文娱活动的举办,不断发展壮大和发展传统书画爱好者的队伍,二是加强同各院各个社团广大师生的公共联系,树立良好的社团形象,使大学生书画协会在全体会员及良好的外部环境下健康成长。 麦芒书画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为活跃校园文化,营造人文校园和谐校园,同时也充分发挥当代大学生的才华和发展大学生的精神风貌,激发大学生的学习激情,也为广大学生在校期间能有提高书写水平,锻炼自身能力的机会,“书画协会”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将尽力学实现着一目标。 社团名称:麦芒书画协会 本会的性质:麦芒书画协会实在校团委领导下,由广大书法爱好者组成的,经大学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的学生书画艺术团体。 第一条 本会的宗旨:发扬传统艺术,提高自身素质。活跃社团文化,营造和谐校园。 第二条 本会的目的:服务同学,提高同学综合素质,活跃校园文化,营造人文校园和谐校园。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活动范围 (一) 进行书法人才的教育和培养 (二) 开展书法评比,展览,讲座和笔会交流学习活动。 (三) 管理和发展会员队伍。 (四) 组织进行书法艺术作品创作。 (五) 为会员提供练习,创作环境场所并进行开拓性的创作实践。 (六) 对会员进行书法培训。 (七) 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种类:个人会员为主。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热爱集体活动,乐于服务同学,愿意为本会效力者; (四) 有志从事书法练习,创作活动的书发爱好者; (五) 山东艺术学院的新老同学;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填写并提交本协会报名表和入会申请书; (二) 经协会委员会审查合格,即可吸收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权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优惠权或免费权; (四) 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新会员在入会一月内有退回或转为其他社团的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协会年度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协会提供有关个人的真实情况并备案; (六) 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艺术活动; (七) 广泛团结协会会员,扩大协会艺术影响;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果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委员会研究通过,将予以除名 第四章 协会各部的职权 第十四条 协会设委员会,组织部,外联部,宣传部,策划部五个部门。 (一) 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并协调各部关系。 (二) 组织部的工作内容: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效果评估,组织本会会员参加外部活动,有组织部部长管理部内各项工作。工作人员须有较好的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 (三) 外联部的工作内容:负责做好本会的各项活动,负责与其他高校之间的联谊活动,以及为本协会筹办活动拉一定的赞助,工作人员要求具备良好的口才及人际交往能力。 (四) 宣传部工作内容:负责做好本会的各部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的设计、书写和张贴,会场布置设计等,由宣传部部长负责部内日常工作,宣传部人员须有较高的书写水平,思想活跃。 (五) 策划部的工作内容:策划每次活动的的整体安排及具体细节。 第十五条 年终评出优秀部长、优秀会员和最佳贡献奖、优秀工作者,给予嘉奖; 第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须由大二或大二以上的学生担任。 第五章 协会资产的管理、使用 第十七条 协会委员会由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部长组成。 第十八条 本会的资金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申请资金 第十九条 本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实行财务公开,收支明确,不得挪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本会所有工作人员没有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协会各项活动,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办事原则,严格执行社团财务制度,接受常务理事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过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联合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会需要注销时,由委员会或全体会员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终止活动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过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过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只对麦芒书画协会有效。 第二十九条 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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