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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马尧春
释义

马尧春

马尧春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因涉嫌聚众淫乱罪,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庭审将于4月7日开始,马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将成为20年来第一个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换妻之路

对于很多人而言,“换偶”这个词是随着“变态的马尧春”一夜之间突然出现的。事实并非如此。按马尧春的路径,换偶界的诸多事情浮出水面。

A.初识夫妻交友网站

发现参加夫妻交友的夫妇感情都非常好

2002年,马尧春彻底摆脱了他的第二次婚姻。他的第二任妻子在他看来就是梦魇。为了寻找下一段感情,马尧春进出单身俱乐部,同时开始上网交友。在某交友中心,马尧春在“夫妻交友”板块接触了山东淄博的一对老夫少妻。其中少妻网名唤作“激情火凤凰”(以下简称“火凤凰”)。

马尧春遂开始对夫妻交友产生好奇,有人介绍马尧春去了某夫妻吧。现在该吧是国内最大的夫妻交友网站,注册用户超过36万。马尧春的认知是,这并非黄色网站,因为“管理得很严,性爱图片的三点都要抹掉”。同时,他发现参加夫妻交友的夫妇感情都非常好,“感情不好的不可能参加,因为这需要两个人达成共识。”

B.与曾参与换偶的女孩同居

“这对我来说就是另外一个世界”

不久,马尧春收到“火凤凰”的留言,说她离婚了。马尧春遂劝其到南京散散心。来到南京以后,“火凤凰”告诉马尧春,夫妻交友很正常,你愿意就愿意,没有人勉强。

“这对我来说就是另外一个世界。”马尧春回忆。他后来才知道,“火凤凰”才23岁,那个男的已经45岁了,是个铁路工人,离过婚,一个月就900块钱,带个老妈,还有一个孩子。婚后心情不佳的“火凤凰”上网时发现了某会所(夫妻交友网站,2004年因为从事淫秽色情活动被关闭),并开始在全国疯狂的“换偶”之旅。离婚之后的“火凤凰”留在南京与马尧春同居。

C.第一次换偶

“也谈不上什么愉悦,也不兴奋,也没有什么意思。我也很疲惫,就是体验到了这么个事儿”

2004年的元旦,马尧春跟着“火凤凰”,有了第一次“夫妻交友”的经历。他们去了江苏高邮的一个小镇,对方是“火凤凰”及其前夫的旧友。

马尧春回忆:“一见面,那男的说,我们是另类。我心里想,我跟你们另类了,那就另类吧。”聚餐完毕,暮色四合。四人开始打牌,争上游,打输了就脱衣服。衣服脱完以后,男主人提出同屋换偶。马尧春不干了,“我有间歇性阳痿,真到这时候,我会紧张受不了。”主人们和“火凤凰”没有勉强,四人分了两个屋子住。

高邮之行持续了两天。回忆起这一段经历,马尧春表示并不刺激。“也谈不上什么愉悦,也不兴奋,也没有什么意思。我也很疲惫,就是体验到了这么个事儿。”

D.对换偶行为的解释

马尧春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发作,正是因为换偶和同居转移了他的一部分注意力,让他不至于走进精神死角

对于换偶和交友,马尧春有一个基本观点,他需要从中获得的并非快感,而是转移注意力。在第一次换偶之后,“火凤凰”回了山东,马尧春通过某网站认识了徐州女孩郭某。郭某到南京玩的时候,赶上SARS,遂和马尧春同居起来。马尧春发现郭某有严重的抑郁症。不久,郭某的朋友将其带了回去,后得知其跳楼自杀。之后,马尧春又找了一个情人,亦未能脱离“精神病”的干系。同居一段时间后,马发现其服用抗抑郁症的药物。

马尧春对那些药物并不是很陌生,他的家族中有四个精神病人。“我母亲,年轻时精神病发作,现在痴呆了;我二姐,22岁精神病发作,裸体到处乱跑,至今未愈;我二哥,精神病发作,2007年10月自杀身亡;我侄女,2007年5月精神病发作,跳钱塘江自杀,后获救。”马尧春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发作,正是因为换偶和同居转移了他的一部分注意力,让他不至于走进精神死角。

E.家中“聚众淫乱”

场面并不“像外面人想象的,一上来就裸体,然后怎样怎样疯狂”

“2006年底的时候,南京建了很多换偶群。”马尧春回忆,这些群拒绝了他,“要夫妻的性爱图片和视频认证。我进不去,人家一视频,就把我踢出来。”在这种情况下,马尧春自己建了一个QQ群,该群很快加了190多名网友,成员多是其他“换偶”QQ群的成员。

据查,在此次涉嫌聚众淫乱罪的22人中,有10余人都是该群的成员。他们的第一次活动,就在马尧春的家中,时间是2007年夏天。据公诉书,2007年的那个夏天,马尧春和他的朋友一共“聚众淫乱”8次,其中7次在马尧春的家中。马尧春是这22个嫌疑人中最为年长、学历最高的一位。

马尧春说,聚会并不存在强烈快感,甚至谈不上刺激。场面并不“像外面人想象的,一上来就裸体,然后怎样怎样疯狂。”就算会玩SM,对他们来说,也只是生活的一个部分,就好像“观察一朵花开那么平静”。

起诉原因

起诉书指出,“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马尧春组织或参与聚众淫乱活动18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当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责任。”

尽管多次参加换偶游戏,但马尧春直到2009年8月21日被警察带走时才第一次听说这个罪名。现在,他很清楚自己将要面临的是什么。《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马尧春说,他不会认罪。他表示,确实存在聚众淫乱,但他并不从中获得刺激,这只是他和同好们的生活方式。其中不存在强迫,他也没有组织。

记者面前的马尧春,对于网络上将他视为一个变态者,反应平静。“很无所谓,一点都没关系。我不觉得变态这个词有咒骂或者侮辱的感觉。你有你的方式,我有我的方式。我觉得我的生活方式确实是变态的,和常人不一样。但你不能看不惯就说这是犯罪。”

一些专家和学者的意见是,马尧春不算变态,也不应该被定罪。

专家学者意见

一些专家和学者的意见是,马尧春不算变态,也不应该被定罪。3月23日,李银河发表题为《谁来保护王教授的性权利》(在此之前,马尧春被网络化名为王宏高)的博文,表示“公民在隐私的场所自愿施行性活动的权利应当受到宪法保护”。李银河指出:“它没有伤害任何人。换偶活动是公民中极少数人喜爱的性活动方式。”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心理学系副教授、世界华人性学家协会执委方刚也对马尧春予以声援。3月16日,方刚发表博文《呼吁关注“王教授”“聚众淫乱”一案》,表示“个人的性行为方式属于其人权的一部分,一个进步的社会应该不去干涉私人性生活的自主选择”。

■各方说法

反对者:换偶只是一场快乐幻觉

著名学者秋风认为,换偶者追求的是当下的、肉体的快感,或许还有超越习俗的那种反叛的快感,以及因为超越习俗而产生的睥睨世间的骄傲的快感。

现代人之所以大胆地做一切违反习俗的事情,就是因为他们相信,自己可以清楚地计算自己行为的成本、收益。换偶者肯定相信,自己可以从换偶中得到快感,而且不影响个体幸福。李银河博士也相信这一点。

但是,人的理性的能力其实是非常有限的。一个人或许可以感知自己行为的收益,但很难清楚地计算自己行为的成本,包括自己未来要承担的成本,及可能对他人产生的成本。习俗恰恰弥补了这种局限性。习俗就是无数人比较成功的行为模式累积而成的,其中的规则能够大体实现个人在时间维度上和社会范围内的成本-收益的均衡,可以使人节约精力和心力去从事更多事情,也不必承受来自外部的压力。相反,那些换偶者则把全部心思集中于肉体的成本-收益计算上。他们幸福吗?他们自由吗?

网友观点

网友跟帖:不判刑,不代表不教育,要成反面教材

火星网友ip:unknown:如果这样的行为都是可以容忍甚至鼓励的话,婚姻再没有任何意义,家庭体系将会崩溃,现在的社会秩序也就不再有存在的理由。重要的是,那些新生的孩子如何在这样的一个环境成长?将会形成什么样的世界观和人格?问题是,这样做的人会不会有下一代?

四川巴中网友ip:221.10.*.*:人之所以是人而不是其他低等动物,是因为人有理性的一面,而不像其他动物,可以为了食物六亲不认,为了性而随处交配。古人尚且能知廉耻识礼仪,何况今人。所谓性自由是西方人生享乐主义的论调。我不反对两情相悦的性爱,但是聚众进行性行为有失礼仪。君不见动物性交都不想让他人打扰,何况人乎!

广东网友ip:113.83.*.*:说句实话,这种事情真的不敢苟同。不判刑,不代表不教育。这样的人一定要教育,要成反面教材,宽容,就是变相的同意,变相的宣传。试问这样的事情要是大众化该是什么概念?人,不能什么都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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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46:57